Re: [請益] 省籍迴避制度

看板CHING作者時間21年前 (2005/01/17 20: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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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ce (歸雲)》之銘言: : ※ 引述《sqnl (花生狗)》之銘言: : : 清代厲行省籍迴避制度, 大家應該都知道, : : 這個名詞本身不是已經很明確的定義了"本省迴避"?? : : 而且據我在google上查到資料似乎連及於鄰近的省分?? : : 這是我的第一個問題, 是否及於鄰省?? : : 再來是既然是本籍迴避, 為什麼我還會聽到一種說法, : : 說是雖然是本省, 但可在不同縣任官?? : : 意即假設今天台灣隸屬福建省, 我桃園人可以到嘉義縣任官?? : : 有這麼一回事嗎?? 拜託各位了...orz : 好像任知縣是至少要離鄉幾百里(三百里麼?不清楚了) : 避免太近會有關係護短等等的情況發生. : 記得是在夏元瑜的"以蟑螂為師"那本書看到的, : 有興趣可以去翻翻看. 單就這個問題而言應該比較清楚 《清史稿》卷八,聖祖本紀:「十二月……辛卯,定外任官在本籍五百里內者迴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3.41 ※ 編輯: Fullgen 來自: 61.229.33.41 (01/17 20:45)
文章代碼(AID): #11wx9DyI (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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