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ce (歸雲)》之銘言:
: ※ 引述《sqnl (花生狗)》之銘言:
: : 清代厲行省籍迴避制度, 大家應該都知道,
: : 這個名詞本身不是已經很明確的定義了"本省迴避"??
: : 而且據我在google上查到資料似乎連及於鄰近的省分??
: : 這是我的第一個問題, 是否及於鄰省??
: : 再來是既然是本籍迴避, 為什麼我還會聽到一種說法,
: : 說是雖然是本省, 但可在不同縣任官??
: : 意即假設今天台灣隸屬福建省, 我桃園人可以到嘉義縣任官??
: : 有這麼一回事嗎?? 拜託各位了...orz
: 好像任知縣是至少要離鄉幾百里(三百里麼?不清楚了)
: 避免太近會有關係護短等等的情況發生.
: 記得是在夏元瑜的"以蟑螂為師"那本書看到的,
: 有興趣可以去翻翻看.
單就這個問題而言應該比較清楚
《清史稿》卷八,聖祖本紀:「十二月……辛卯,定外任官在本籍五百里內者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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