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英雄聯盟or流浪英雄?談台灣電子競技困境
葉修表現應該很令資方討厭吧
如果王建民在當打之年時
他不讓人出周邊商品
也不代言
說只要好好打球
說不定民視連轉播都懶得買了
又如蔡10
說只要好好唱唱跳跳
不接代言廣告
哪來那麼多錢可以賺
5.4億背後公司分到一定也很可觀
如果蔡10說只要唱歌其他通告什麼都不上
華納早改捧別人了吧
榮耀的葉修也是如此
以小說描述得如此龐大的一個遊戲聯盟
沒有其他附加價值的選手其實在經濟上沒什麼意義
要求的一定是招式美技(龍抬頭)這種有商業價值的東西
大招或是combo到死跟輕拳重拳到死酷炫度完全不一樣
吸金能力也不一樣
當年網路不發達沒這麼多圖片可以下載時
許多偶像都製作小卡片來販賣
周邊商品卡片的紀念:冠軍隊伍的絕殺
印的是揍出一拳跟放出大絕比較 販賣的熱潮一定不一樣
一個只要專精於榮耀而不肯配合商業活動的人
被老闆討厭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老闆有意無意的指使其他人來排擠
就如老闆不把沐沐放上去一樣
團體賽中常聽見的就是 寧願神一樣的對手 不願豬一般的隊友
偶爾放個兩次水
成績自然不好
自然就能拿表現不好說嘴 藉此趕走葉修
那也是在小說中葉修可以這樣捲土重來
換在現實社會
連曝光權利都沒有 就算新開公司也難以跟原本公司(豪門)對抗
而現實社會的大老闆大鯨魚又豈會跟小蝦米小打小鬧
所以這就是全職高手好看的地方
不是輾壓 而是蠶食 慢慢的主角重回光榮的戰場
這就是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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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3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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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玩榮耀一樣
本身如果沒有那麼大的商業利益在背後 葉修不過只是網遊高手 就沒有這麼多風雨
純玩遊戲賣帳號、賣寶物 頂多開個工作室(類似上一部近戰法師 在鬧也是在遊戲裡)
但像LOL這麼大一個遊戲組織 獎金數百萬 S3又要打例行賽 就不是一個高手能夠左右的了
整個遊戲變成一個市場 賣周邊賣門票賣轉播權之類的 誰是絆腳石就踢掉誰
喬丹在NBA才有錢賺 不然如果在台灣他充其量只是一個無敵的老杯杯而已
※ 編輯: myIDis7 來自: 118.171.34.172 (11/1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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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一個沒有商業價值的運動員(電競、棒球) 資方不會去挺他的
※ 編輯: myIDis7 來自: 118.171.34.172 (11/16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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