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賣房屋的綜合所得稅討論

看板CFP作者 (小蘿莉)時間11年前 (2014/04/29 04:04), 編輯推噓3(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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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如果我老婆在婚前替她哥哥貸款買了一棟房子(因為妹妹娘家全部都信用破產) 這棟房子目前約為五年(98年購入),算是第一手的房子。 雖說原先的貸款都是老婆哥哥在繳(幾乎都只繳利息,和少許本金),但老婆從來沒住過這 棟房子,可以說只是幫忙哥哥當人頭。 而最近老婆娘家因為經濟壓力等原因需要把房子賣了,目前就卡到所得稅的問題。 目前老婆娘家這邊認識的代書是要求我們用大家熟悉的"房屋評定現值"去報稅(財產交易 所得標準法),但我們詢問過會計師和國稅局的人員,得到的答案是目前買賣房屋以實價登錄,若不採取 賣屋所得扣除買屋成本再併入綜所稅的方式去報稅(實際成本法),那日後被追稅的機會很大,而且這房子剛好五年並非很老舊的房子,是有被查稅的風險。 而這兩種稅率的計算方式可以說是天南地北,用'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可能幾萬塊就解決 了,但用"實際成本法"估算的話大約要到40多萬。 若我們聽代書的話用"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去繳明年度的稅,那日後被國稅局用"實際成 本法"追稅的話,那不是一筆小數目。以老婆娘家的經濟狀況和信用程度,我不想要日後為了要拿這筆錢而去撕破臉。 所以我們傾像直接用"實際成本法"去報稅來免去日後的麻煩,而且先前賣房子前我已先提 醒過哥哥有這筆為數不小的數目,哥哥當時也沒表示反對。但目前房子真的賣出去後,娘家在代書和仲介(非大型房屋仲介商)的灌輸下,對於我們要 用"實際成本法"去報稅非常不諒解,說我們害他少賺40多萬。 以哥哥的立場我能理解,我自己賣房子當然也是報越少越好,反正以後國稅局查到我再來 補繳就好,若沒查到就算賺到了。但以我們的立場是覺得哥哥因為這次交易已經賺了一筆錢了(200以上),而我們也沒從這 筆交易中要求任何東西,我們只希望一次繳齊省去日後的麻煩,也不用過的提心吊膽的,若國稅局退稅給我們,我們也會一併還給哥哥。 但目前感覺是沒辦法有個共識,所以想聽聽各位板大們,對於這種事情有沒有甚麼建議的 處理方式?或是我有搞錯的地方?麻煩請提供一些意見或資訊,謝謝,也希望我的問題未來 也能給有相同情況的人借鏡。 PS:簽約當天 哥哥、嫂嫂、仲介、代書等等全部圍著我指責,說要撕破臉要攤牌,更錄 影希望我不要插嘴,要我老婆(所有權人)當下馬上答應使用他們算的繳稅方式, 所以我馬上就說繳稅是明年的事不急著今天討論,就直接離開了,但這種感覺讓我非常不 舒服,有被設計的感覺,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再相信他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4.1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FP/M.1398715477.A.F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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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你們當人頭沒給你們任何好處 還敢那麼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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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老婆的名字當人頭以及繳稅 你覺得出事會是誰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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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婆是有欠她哥人情嗎? 沒的話我不知道幹麻做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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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自己過得提心吊膽,我有叔叔找姑姑當人頭,最後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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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破產家庭失和薪水強執(叔叔不繳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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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只要查過一次 你就會被列為黑名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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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都別人在爽 後果竟然要讓你們自己承擔 什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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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沒拿半毛錢,他們是在靠么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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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拖過五年嘛 反正房子在你老婆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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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不出錢看誰急再來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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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14:29, , 11F
有構白木 保人就是人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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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大大的寶貴意見,我想堅持用實價課稅的方式下去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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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方代書認為國稅局查不到你之前房子買多少,所以要假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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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之前的購屋成本,改用房屋評定現值去報稅,但我想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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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是可以用甚麼方式查到我之前的賣屋成本?來追我的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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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21:39, , 16F
那個代書真的很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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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只要有本事查到 當初購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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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用 把當初買價作為扣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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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個代書講的是一種很普遍的情況 但是 如此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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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全部轉嫁到你頭上 看你要不要沒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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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的那麼提心吊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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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婆最好就不要淪落到 用到所得稅法施行細則1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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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家說了算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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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2:41, , 24F
40多萬算少的,土增稅六十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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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換是我,我應該會桶他一刀,用許多證據,轉嫁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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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2:53, , 26F
ㄜ...那棟在哪,很好奇,若沒賣掉站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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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NhHLyT (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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