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長年好奇的那塊獲益
※ 引述《absentperson (我在等妳每次都是)》之銘言:
: 一座廟的錢實際上會用在哪些地方?
: 我不清楚一個區域,廟宇的建立是牽涉到什麼
這就是財團法人的妙用囉!
可以說玄之又玄,眾妙之門。財團法人的好處,實在是妙不可言。
舉個例子:如果你的公司很賺錢,要課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實在不少。
這時,趕快向政府申請成立一個財團法人(地區性一千萬,全國性三千萬),
錢呢?公司捐或者你捐,都可以。設定一個社會公益目標,製作好一個
絕對安全的財團法人成立章程:確保這個財團法人的董事會完全受你掌控。
你只要每年都由會計師算準應該捐多少錢給這個財團法人,這些捐出去的錢
可以成為你的所得稅扣除額(因為你捐出去啦,所以當然不必課稅,但是
政府不是笨蛋,大有為的國稅局只會接受你一定比例的捐款,所以會計師很
重要),你要繳的稅就減少啦!
但是捐給財團法人的錢呢?沒錯,是要不回來了,但是政府只規定財團法人
是否有按照其原有成立宗旨在運作,可沒規定要怎麼運作?
譬如:財團法人要添購一輛轎車給董事長與各董事,這不算太過份吧?既然
要配車了,每部車請個司機,應該不為過吧?只要在政府可容忍範圍(這要靠
會計師的神通),政府會核可的。所以呢?身為董事長的您,就有一輛高級
轎車與司機了,身為執行董事、卻不識字的阿嬤,也有一輛高級轎車與司機了。
沒錯!車子與司機是財團法人的,你沒有所有權,但是你有使用權,而且是
永久的使用權。
而既然要買車了,啊!剛好,你的公司就是在賣車的,你又是公司老闆,同時
也是財團法人董事長,你當然會要求財團法人向你們公司買車。哇!你公司的
業績增加了。真是一舉多得。
財團法人去賑災了,這是好事嘛!財團法人賑災,增加社會民眾對你們財團的
好感,公眾關係改善了,很好啊!比廣告還有用。
反正財團法人又不會死,所以你萬一向上帝報到去了,你兒子繼任董事長,
繼續享有永久使用權,也沒有繼承這件事情的問題。
當然,眼觀四方、耳聽八方、聞聲賜苦、廣大靈感、南無觀世音國稅局隨時隨地
都在監視你的財團法人的,你不能太超過,但是在可忍受範圍底下,你確實是
可以吃穿用住財團法人的財產,而且課不到稅,也永遠沒有繼承這檔子事。
反正財團成立章程是你自己在訂的,你總不會訂下對自己不利的條款吧?
舉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為例。財團法人醫院必須是公益性的,獲利不能為
任何人所有。但是你仔細看,長庚醫院所需要的設備與消耗品,它的供應商
幾乎都是王家自己成立的公司。你能說它不對嗎?不行啊!因為這些設備確實
是必需品,不買不行。但身為老闆的人,要怎麼決策?訂單要下給你自家的
公司,難道不行嗎?
反正總歸一句話:不要太超過,公益財團法人是很好用的。但是太超過的話,
就變成你在侵害財團法人的錢了。這是侵占罪管轄的範圍。
國內廟宇都是以公益財團法人登記的。這些公益財團超好用的:可以接受
信徒的捐款;可以購買管理者想要的東西,然後交給管理者使用。可以節稅,
可以做公關,可以提高你營利部門的業績與收益。太好用了。只是政府會
監督的,不要太過分,讓政府實在難以接受,否則是一個好用的東西。
你捐香火錢拿得到統一發票嗎?好像不行,因為公益財團法人又不必課營業稅。
但是公益法人要買高級轎車給董事長代步,好像沒人規定不行呢!
但是,如果去掉這層轉折,要你捐款給阿標去買高級轎車,你願意嗎?
其實上述兩種狀況意義是差不多的,但是給人的感覺就不一樣了。
關於你說鎮瀾宮的問題。嗯,想像一下:「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這句話,
你應該就明白了。媽祖跟阿標,誰是天子?誰是曹操?應該懂吧?
不懂的話,繼續去想那些什麼「被動收入」等等的小市民發財夢比較好。
※ 編輯: dasein79 來自: 112.104.47.38 (08/31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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