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正確的理財觀念?

看板CFP作者 (喜歡挖坑 XD)時間15年前 (2009/08/04 16:38), 編輯推噓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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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漏報!就像人家沒幫你報薪資扣繳憑單你就不用繳稅一樣
針對這一點回答 國稅局抓租賃所得未申報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有無租賃所得,不是看支出方有無申報為租金支出 那不是構成要件 稅捐義務的規定在所得稅法 繳納、申報方式是程序規定,只是一般徵納之規定 不按照該規定來就沒有稅捐義務? 錯了 要回到租稅的實體規定 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 價經運用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 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一、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 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視為租賃所得 。 三、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 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 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四、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 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繳納所得稅。 五、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 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以上並沒有把『承租人申報租金支出』列為要件 國稅局抓漏報租賃所得是怎麼抓呢? 從電腦系統裡勾稽出擁有多筆房屋之人(名下房屋太少的國稅局也懶得查) 分別去按門鈴,看看住的人是誰,若非本人則是以何種法律關係住入 如果是出租,而房客又好死不死的回答: 我是房客 房東不住這裡 恭喜,中獎了 不但要補稅,還可能被罰鍰 不信邪的可以試試看 至於薪資所得的部分也一樣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 之所得: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 為所得額。 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 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 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 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沒有把雇主申報列為構成要件 雇主沒辦扣繳、沒列薪資費用,不代表國家沒課稅權 被查獲還是一樣要補稅,也可能被罰鍰 國稅局的核課權是7年(逃)和5年(漏) 歡迎大家挑戰看看...... 如果認為不是我所說的,可以打電話問各區國稅局查證 -- 人生目標:讓空氣中的PH值小於負N N為自然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2.84

08/04 16:44, , 1F
我沒記錯的話 抓漏稅國稅局還有績效獎金
08/04 16:44, 1F

08/04 16:52, , 2F
檢舉獎金 20%分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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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6:53, , 3F
前提是 要有充分證據
08/04 16:53, 3F

08/04 17:01, , 4F
證據倒是不用,只要是事實而且敘述詳盡就好,證據是國稅
08/04 17:01, 4F

08/04 17:02, , 5F
局自己會查的...
08/04 17:02, 5F

08/04 18:00, , 6F
大學生畢業可以去檢舉 幾次之後房租就會漲
08/04 18:00, 6F

08/04 18:38, , 7F
喔~~了解了!感謝賜教 ^^
08/04 18:38, 7F

08/04 18:49, , 8F
相當受用的文章~感恩~
08/04 18:49, 8F

08/05 22:38, , 9F
感謝幫忙糾正版友錯誤的觀念! 哈 轉給考會計師的學妹
08/05 22:38, 9F

08/05 22:39, , 10F
某人正事都沒在做
08/05 22:39, 10F
文章代碼(AID): #1AT_EQB8 (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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