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投資型保單 課25%營所稅-投資人全額免稅
我的看法是
保險公司一定會轉嫁25%營所稅給保戶
所以保戶的保險成本會提高
或是以後的理賠都會被課25%的轉嫁費用
其實我覺得財政部這樣的作法有點怪怪的
既然不是保險公司的錢 保險公司也沒有運用到這些錢
卻要保險公司繳"營利事業所得"
不覺得這樣課稅方向太奇怪了嗎??
是國稅局想說因為投資型保單沒有辦法課到保戶的錢
就轉往保險公司課...
最後受傷的還是消費者
買投資型保單的稅金比買基金還重!!!
光這點我就覺得違反租稅公平跟實質課稅的精神
要課稅應該要朝向保戶的帳戶價值課稅才對
怎麼反而朝向保險公司
讓一般不需要繳到遺產稅的保戶
變成要繳25%的稅
我同事是說 國稅局這一招是希望逼保險公司認同帳戶價值是需要課稅的
本來只是影響到高資產的人 現在變成全部的人都受害
行政院的想法還真是奇特阿!!!
※ 引述《beladream (Run Away)》之銘言:
: 試著解釋看看,有錯請指教糾正!
: 財政部:我一定要收到稅,管妳是保險公司
: 給我課營業所得稅,或是投保人被我課遺產稅!
: 保險公司說:保險金給付不可以課遺產稅,
: 不然我怎麼跟保戶交代;可以讓妳課營業所得稅阿,
: 不過我的應稅收入等於零。(實收保費-100%保險給付準備=實質收入為零)
: 保戶:不可以調漲保費、不可以課我遺產稅、但是妳硬要課我也不能說話了...
: 其實整個流程上基本上都是在瓜分保戶的錢~
: 以投資型保單來看:
: 保戶所繳保費=前置成本+保險成本+管理成本+投資金額
: 財政部跟保險公司的眼光都投注在最大的一塊:投資金額
: 財政部期望可以對投資金額(尤其是投資後成長的金額)課遺產稅,
: 但是與保險法抵觸,每次靠個案判例來糾纏又太勞心傷神,
: 所以腦筋打到保險公司上,期望從保險公司身上每年換取相對穩定的稅賦收入。
: 保險公司站在行銷與獲利的立場上,當然夾在期望保險金不課遺產稅(好行銷)
: 跟每年繳的稅越少越好的矛盾當中。所以用了一個詭異的說法誘騙財政部。
: 同意財政部對實際保費收入課徵25%的營業所得稅,
: 但是因為投資型保單不同於傳統保單,
: 隨時有可能被動用(畢竟沒有條件,只要保戶想動用或贖回就必須執行),
: 所以主張為維持保戶資產的流動性,所有投資金額都被視為100%的準備金。
: 換言之,何部長發現自己被乎弄了....所以當然不認同100%準備金這件事。
: 不知道這樣解釋得對不對,或是清不清楚....orz
: 我必須要說,我當初簽投資型保單,就是有一半看在保險法中的
: 保險金給付不課遺產稅這件事上。
: 當時也沒有保險公司對於法律方面的風險告知,
: 而當時主管機關財政部保險局也核准了該險種的上市。
: 如果主張契約自始無效,或是要求國賠不知道有沒有用....
: 狂想曲外加妄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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