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其實要節稅的話沒那麼困難

看板CFP作者 (消失在沙漠中的駝客)時間18年前 (2007/07/05 09:47),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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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che (哈哈珠子)》之銘言: : : 之前看文章看到, 那些大家族避稅方法有一招是拿錢成立一家公司(簡稱A), : : 長輩自己當A公司董事長, 董事大都是家裡成員, 然後再成立一家B公司, : : 用A公司的名義去投資B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票) : : 當長輩往生後, 扶值兒子當董事長(董事都是家族成員, 等於開家族會議) : : 這樣兒子就可以透過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票 -> 不用課稅 : : 然後A公司不要上市, 可以確保永遠是家族內的人持有並管理 : 這個方法一看就知道不正確 : 首先,董事長不等於最大的股東 : 只要董事會通過,只有一張股票的人也可以當董事長 : 董事長雖然有公司的經營權 : 但是他的持份仍然僅限於自己所有的股票 : 長輩往生之後,留下的股票仍然要申報為遺產 說到成立公司避稅,我一個朋友是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立公司, 自己的收入就變成境外所得,免稅。 如果把這方法加進去,有錢老爸去那裏開間公司,讓兒子當員工, 錢就當薪水付給兒子不知道行不行的通。 不過就算行的通現在也來不及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30.29

07/05 10:17, , 1F
是可以變成兒子的薪資所得 但是如果兒子都沒有出國
07/05 10:17, 1F

07/05 10:17, , 2F
還是有可能被認定成境內所得 要申報所得稅
07/05 10:17, 2F

07/05 10:18, , 3F
不過兒子可以出國當「台勞」 負責領薪水
07/05 10:18, 3F

07/05 11:16, , 4F
這個辦法似乎還蠻常見,董事長老爸,圖利總經理兒子。
07/05 11:16,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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