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看板廢除規定
※ 引述《timna (timna)》之銘言:
: 看板待廢條件:
: a.超過一個月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
: b.看版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經組長查證後廢除!
: c.看板以無版主狀態達1個月
: d.由全體版主經看版使用者同意申請廢版...。
: e.申請班系版卻於開版後變成個人使用看板者,或是常常用與看版主題無關的
: 東西灌水,經使用者檢舉/組長查獲後第一犯於該看板提出警告予以糾正,
: 第二犯則設定違法看板,第三犯則由組長提報群組長/站長逕行廢除看板!
: (符合以上其中一項即可進入廢板程序)
: 會不會一個多月後,班版就被廢版了?
感謝終於有值日生出現了,還以為快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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