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
標題: [公告] 劣文新規範
時間: Thu Dec 15 18:56:02 2005
1.劣文開放申訴,但僅能上訴至小組長層級(若該組無小組長則由群組長代理)
2.組長可視情況禁止組下板主使用劣文,但須經過群組長認可,以及事前告知組下板主
。
3.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4.若使用者半年內沒有劣文情形,系統將會自動取消一篇劣文。
另外若是協助站方辦理全站性活動者,有優異表現者,亦可向該主辦站長申請消除劣
文一篇。
5.如果板主大量設劣文,最後被罷免成功者,罷免連署單前的72小時內所設定的劣文
得申請取消,不過需檢附被設定之時間以及原本被退之信件以供查驗。
6.原先BM板所受理的事後劣文制,即日起廢除,請板主改用水桶或是向法務群組提出申
訴。
7.已發表7天以上的文章,板主將無法設為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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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版好像沒有版規耶
到時候稿不好也只能刪文
讓它文章數減19
哀
真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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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28.21
推
08/12 15:4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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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1:57,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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