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獄施行辦法草案[簡單版]v.01

看板CCK作者 (決鬥~~水球們慢來)時間18年前 (2008/06/04 16:45), 編輯推噓3(3010)
留言1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以下為效力宣告 第一條 本辦法為草案,需經三國高層同意後正式實施。 第二條 本辦法為俘虜逃獄規則增修條款, 與俘虜逃獄規則抵觸之條例無效。 以下為具體內容 ==================== 第三條 團體逃獄資格:同國俘虜人數達三人或以上時,得向被俘國申請團體逃獄。 第四條 團體逃獄戰之時間:  第一款 逃獄方發文內容含預訂時間及逃獄名單,守獄方推文接戰人數(星等不限)      達三人使得生效。  第二款 空白待用。 第五條 團體逃獄戰之進行:   第一款 於預定時間內開戰視為有效之逃獄戰,先後手自行協調。  第二款 勝得 4分,後和 3分,先和 2分,負1分,無進行0分。 第六條 逃獄成功條件:     逃獄方得分大於等於守獄方視為成功。      *[等於]待商榷,先推廣用。 反之,集體記失敗一次,其效力等同個人:逃獄者失敗一次(協助逃獄者被捕)。 第七條 彈性條款:   第一款 集體逃獄開戰時,若雙方有人馬未到,皆可由同國補上。   第二款 人數3-5人,可屆時雙方領隊自行協調,但逃守雙方人數須相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6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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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出現很多版本,如果沒有定論,大概就是投票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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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6:46, , 2F
有人說要簡單一點(我也希望) 所以弄了個版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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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pfish 來自: 140.119.61.179 (06/04 16:52)

06/04 17:12, , 3F
第三條 "得"有"必須"之意,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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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未點名可推文者身份,則依據俘虜戰法,僅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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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推文,則未有開啟獄卒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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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7:15, , 6F
另人數該改為達到逃獄申請人數,而非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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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俘虜國不足者需補上者是否需必為俘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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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第二款看不懂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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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版可能造成的問題:因集體失敗則全體失敗,是否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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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高手不願帶庸手一同逃獄的現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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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8:27, , 11F
高手就會像傭兵,可以賺錢,國家也可鼓勵高手協援
06/04 18:27, 11F

06/04 18:40, , 12F
專業的出馬果然不同凡響! 簡單有力又美觀!
06/04 18:40, 12F

06/04 18:43, , 13F
我支持由獄官接推文!然後帶領國民聯防!
06/04 18:43, 13F
文章代碼(AID): #18HbOCr9 (C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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