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將帥 giby & 逍遙 toppy1024 多重分身
※ 引述《pizzz (無法思考)》之銘言:
: 我其實不是很想要他繳交一萬元
: 因為這感覺很像 "ㄟ~我命令你自動去離職~~對了~~離職要繳交一萬元"
: 我自己是覺得"逕行放棄退出其中一國"這規定是不是要繳交離國費
: 怎麼解釋好像都可以 所以如果沒人提我就打算警告之後再觀察
: 但既然提出來了 我覺得確實對將帥而言感覺也不是很好
: 所以我有請他繳交離國費給將帥 如果他沒有實行再說吧
二、同一棋種擁有兩組以上帳號者:
經使用者檢舉,並查證使用者確實擁有兩組以上分身帳號者,依照情
節大小,給予該使用者1~3次警告,並限期改善,請使用者逕行放
棄退出其中一國。如無改善者比照前項辦理。
註:擁有警告者,禁止擔任等四(16星以上)、板主、國王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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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帥版務已在查緝雙重帳號時 有提出兩次信函警告
但違規者無視警告置之不理
當時正值法院空窗及組長交接之際
因此無法行使棋國法規及帳號處置
但應視為情節重大之屢勸不聽
適用於二十八條第二款
可列為棋國終生拒絕往來使用者
這是組長可以裁決的權力
不過
要求違規者繳交離國費
由於棋國法規並無規範
無法源依據
違規者可置之不理
反倒組務方面 沒有採用最重處分 使用了非法源規範之處置
會讓違規者有拖延及繼續無視的理由
若不列為終生拒絕往來使用者亦可
但雙重帳號應戰績全數歸零(洗戰績之事實處罰)
並且雙重帳號應停權除籍30天(雙重帳號之警告)
並且分身帳號應給予永久停權
再度違規
則可列為終生拒絕往來戶
第二十八條 分身帳號之註銷與加重罰責
一、警告之註銷:
人非聖賢,熟能無過?或許因為一時的貪玩,而註冊分身帳號入國。
凡夫眾生難免會有犯錯的時候,古諺云:「知過能改,善莫大焉!」
註銷條件(同時符合):
1. 於警告日起算一年,使用者這段期間表現良好。
2. 經棋國群組板主、國王投票,過半數通過則消除其警告。
二、加重罰責:
曾因『分身帳號』被處分,經警告後,規勸不聽者,將由組務會議決
議其加重罰責,或直接列為棋國終生拒絕往來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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