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訂草案(討論至5/30)

看板CATCH作者 (流星)時間11年前 (2014/05/24 14:41), 11年前編輯推噓61(61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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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不同板友的加入,一個板的狀況也可能隨之變動 此時也就需要視情況調整版規 能完美處理板務的板規難以一次到位 事實上也很難有一套規則可以「完美」規範由人組成的討論板 但版規的重要在於讓板友發文、推文有所依據 板主們也需要以板規原則,進行板務處理、判決 (這樣才是偏向法治,而非人治) 所以再次跟大家說聲不好意思, 原有的板規無法因應近來的CATCH板狀況 我們會努力討論修改,也邀請大家加入提供意見 在新板規確定前,暫時修改了部分版規作為臨時之用 還請大家包涵、配合, 謝謝! ========== patch note version.2014.06.02 ========== ●一、討論範圍與文章標籤 新增關於約會地點文章的說明。 對約會(追求/情侶/遊玩)地點或行程等介紹文章,決議如下: 1.此類文章每位板友一週內限制張貼一篇, 且需註明此分享文與CATCH板的關係,你介紹這個地點或行程的理由。 (若分享理由僅有:我覺得與CATCH有關,過於抽象,是不行當作理由的。 板方會標記文章,請你在時限內充實分享原因部分。) 由於板上的發文限制並不高,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人。 2.PTT內已有food板,因此不可單純只介紹餐廳為分享文。 餐廳可在套裝行程中一併介紹,但不可以餐廳為主,甚至只分享餐廳。 如果有什麼特別的,你覺得一定要介紹的餐廳跟CATCH關係超大!!! 例如: 「我所有的親朋好友,只要是在這家餐廳告白都成功!!! 實在是需要跟大家分享啊~~~~」 那請先寄通告信給板主審核,板主群確定適合了後,再請你張貼分享文章到板上。 ●二、懲處相關板規 A項板規: ◎A項板規之文章,將以公告文通知並警告一次。板主得以刪文方式處理之。 除了違反A3-f直接水桶七日外,其餘初犯警告,次犯以上水桶七天。 警告記點表將統一放置於精華區「違規與爭議文章」中。 A2修正 新增「文章標題與內文需符合, 經規勸未改善將以違反板規A2處理,原文收入違規區後將刪除。」 ◎A2【洗板】 連續發/推文標題或內容中相似度高,或無建設意義內容的文章。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註一]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一日內連續兩篇或以上,標題或內容論點高度相似,可合併成一文發佈者; 連續推類似語句;短時間內連續發文; 手動文章刪除置底等行為。 文章標題與內文不符合(經規勸未改善將以違反A2處理,原文收入違規區後刪除) 若發生此行為並由板主群判定為洗板,則板主群得直接將文章刪除以維護板面清潔。 新增A3.A4 ◎A3.回應內容與原始文章主旨無關,或文章內容與標題不符,衍生性話題亦同。 定義: a.針對原文中既成的事實,追溯其過往,以質疑、假設、預設、推測、 分析、爭論、謾罵、指責等形式(態度語氣平和也算)進行評論性發言, 甚者展開不存在於原文中的問題、情境、狀況、爭執、討論、經驗分享等。 b.僅聚焦於原文中特定人、事、物、用字遣詞,進行a項行為者。 c.針對滿足a、b項條件的文章進行回應者。 d.完全無關原討論話題之閒談推文,超過三行者(請留意連續推文條款)。 使用推文作畫者不在行數限制內。 e.與原文討論無關之作畫者。(僅針對發/回文狀態生效) f.違反板規十四者。 註1:評論性發言定義為全文只論是非、對錯、好壞,而未針對該狀況給予建議。 註2:推文行數超過與否將以文意前後有無通順連貫為基準, 不因中間其他推文穿插中斷做為三行文的終結。 ◎A4【發文、回文字數不足】 發/回文字數未滿70字(不含標點符號及連結),作畫不在此限但須符合討論主題。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無意義補字充數者。ex:「第一行,第二行,第三行。50字,70字。」 全文僅以同一句話做回應者,多句將併做一句為計算單位。 B項板規 ◎B項板規,罰則最低為警告(原本最低為水桶14天) 警告 -- 水桶7天 -- 水桶14天 -- 水桶30天 -- 板主裁量天數 即觸犯B項版規者,將先給予警告,再犯者將逐步加重(7天/14天/30天......) 最低罰則改為警告,是考量到過去直接14天水桶較為嚴重 反而讓板友們風聲鶴唳,或可能成為相互攻擊之工具、增加對立。 所以先警告、善意規勸,若再犯則水桶處理。 B1修正。 修正「僅當事人檢舉」成「除當事人檢舉之外,板主巡邏時若情節重大可主動介入。」 將B1-1 B1-2合併。 ◎B1【人身攻擊、口氣惡劣、謾罵、引戰、脅迫】 1.針對任一族群、個體、文章、推文進行直接性、貶抑性、暗諷影射、斷章取義攻擊, 或未經證實之指控(使用疑問句亦同),甚者致使討論焦點偏離失控者。   或針對攻擊者進行同上述之反擊言行,甚者致使討論焦點偏離失控者。 除當事人檢舉之外,板主巡邏時若情節重大可主動介入。 群嘲部份,單篇文章或推文為兩人(原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主群參酌,情節重大者板主得以介入處理。 兩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或推文(原版規只有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2人。 此部分包含「未明顯針對個人」的挑釁攻擊引戰, 例如「某樓」、「某人」或其他未提及單一對象者。(原版規無特別說明此點) 若文章內有模糊地帶情緒性文字時,為避免爭端擴大。 板主群得以直接將文章鎖定之。 ------------------------------------------------------------------------------ 說明: 簡單來說,若是覺得板友針對自己挑釁、人身攻擊、刻意引戰, 請自行以通告信向版主檢舉。 也再次提醒板友勿放棄自行檢舉、維護自身權利的管道。 若板友看到有人攻擊其他板友的文章、推文亦可通告信檢舉。 不過善意提醒,自己的權利自己爭,若覺得被攻擊,建議可自己檢舉 因為其他板友沒有一定要提出檢舉的義務。 至於之後正式版規,版主會否主動處理違反B1版規中「針對個人的攻擊挑釁」 會在參考版友們意見、版主群討論後再決定。 但若是不限定對象的「群嘲」,俗稱地圖砲 或未明顯針對個人,以模糊詞語指稱的挑釁推文、文章 除兩人以上檢舉即受理外,情節重大者板主得以介入處理。 提醒板友若發現板主未介入,不一定代表情節輕微或板主故意不處理, 可能是漏掉、沒有注意到,歡迎通告信提出檢舉,幫助CATCH板更好。 ------------------------------------------------------------------------------ B3修正。 新增「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與「附加推文相關說明 無意義或對人不對事之連推/箭頭(同篇文章第2次即生效,並受三行文限制)。」 移除「空白文:內文無內容之文章。 字數過少之文章:內文不滿一百字。(請用推文代替) 一行文:不論縱橫斜或者是曲線,內文只有一行。 洗錢文:文章字數與文章價格差異太大,帳號將送呈金融部處理。」至A4 ◎B3【無建設性意義、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及推文】   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無意義或對人不對事之連推/箭頭(同篇文章第2次即生效,並受三行文限制)。 定義:    a.無詳述意見想法或針對問題討論,僅靠單字(EX:喔、嗯、哈、閱..等)帶過。    b.符號(包括數字、標點符號、表情符號、顏文字、空白文、"..."亦同)。    c.私人恩怨推文。EX:這ID不意外、記得某人當初...(下略N字爆料)。 板務相關心得或純抱怨皆有所屬之區塊。 於板面提出組務相關之純心得或抱怨皆非討論板主旨。 此部分接受當事人或其他板友檢舉。 情節重大者板主可介入處理。 ------------------------------------------------------------------------------ 說明: 此期間為避免過多無意義、對人不對事等推文 影響一般板友的閱讀方便,所以暫以修改中的板規草案為主 也麻煩板友們幫忙,勿刻意造成版面或推文混亂。 ------------------------------------------------------------------------------ D項板規: ◎違反D項板規者,將分為永久水桶與14天水桶兩種。以發文方式違規者直接劣文處理。 ◎D1【鬧板】 維持罰則為永久水桶 ◎D2【廣告文,惡意違規連結,其他惡意行為】首犯14天水桶,再犯永久水桶 補充說明板規十三 目前有多位板主, 因此現在起有什麼關於板務上的問題請寄「通告信」(群組信件)給我們, 將由寄信日值班板主將會在三天內回信是否有收到檢舉信件, 如果沒有回信可能是漏信或是板主發生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請麻煩再寄一次。 收到檢舉信件之後板主群會盡速討論相關判決。 原則上判決將在一周內處理完畢,若遭遇困難沒有在一周內處理完畢。   板友可於收到回信之一周後寄信詢問判決進度。 如非寄給所有板主的通告信,恕不予回應。 板規十四新增: 對於發文分享的人有一個多的保護機制應該是必須的。 原作者發出暫停討論聲明 應該會是一個辦法。 盡量縮短被攻擊的時間,也能避免爭端擴大。 當然該篇文章的討論甚多,這個規定可能有利有弊。 不過能給樂於發文分享者一點保護空間應該是不錯的。 新增於板規第十四點、暫停推文聲明。 規與其他板規一起測試用一個月。視情況如何再做修訂。 十四、暫停推文聲明 為了保護發文者提供的救急處理。 (儘管公共平台的文章大家都可以評論,但難免有抱有不同看法的推文影響原作者。 無論是真的酸文或是讓發文者覺得是酸文而讓其覺得不舒服。) 適用於當發文者覺得推文內容太酸影響其感受。 發文者得依板規十四(暫定)發布/解除暫停推文聲明。 發布方式以按E修改文章之方式進行(推文有被忽視的可能) 並按T修改文章標題(註記「暫停推文聲明」或是「暫停推文」字樣。 並於解除聲明時一併修改文章標題) 相關意見如仍要發表則以回文方式進行,相關推文則暫時停止。 發文者發布暫停推文聲明之前,應先明確勸導發文者自己認為酸文者的板友, 力勸不聽後,始能發布此暫停推文聲明。 勸導方式採推文勸導或按E勸導方式,禁止私下勸導。(以符透明化程序) 發文者勸導推文者時,請統一用: 「你的推文用語已明顯讓我感到不尊重,請停止使用讓我感到不尊重的用語推文。」 若使用此句以外的文字勸導,一律視為無效勸導,板友得繼續推文,但仍須符合本板 推文之相關規定。 例外情形: 當發文者因重大程序瑕疵(註1)而發布此聲明時,不具聲明效力,板友仍可繼續推文。 當發文者因一般程序瑕疵(註2)而發布此聲明時,仍具聲明效力,板友不能繼續推文。 當發文者因重大程序瑕疵之第二項或一般程序瑕疵或無刪除文章標題註記的「暫停推文 聲明」或是「暫停推文」字樣而解除此聲明時,仍具聲明效力,板友始可開始推文。 註1:重大程序瑕疵:(具備其中一項即符合) (1)發文者無依板規先勸導就直接發布暫停推文聲明。 (2)發布/解除格式,漏字/錯字太多(超過4字)以致於影響板友解讀。 (3)發文者並無在文章標題註記「暫停推文聲明」或是「暫停推文」字樣。 註2:一般程序瑕疵:若發布/解除格式有少許漏字(含錯字不超過4字)不致影響解讀。 發布與解除格式: ----------------------我現在依據板規十四發布暫停推文聲明---------------------- ----------------------我現在依據板規十四解除暫停推文聲明---------------------- 發文者發布暫停推文聲明後,推文者仍繼續推文。則依板規A3-f水桶七日。 由發文者自行寄檢舉信告知板主群進行水桶或由板主群巡視發現進行水桶懲處之。 被勸導的板友也請自重,如果真的道不同就不相為謀。無須執意停留。 ========== pahch 2014.06.02 結束 ========== ========== patch 2014.06.01 ========== 參考了男女板之後打算修改的板規。 大家看看有沒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如果沒有疑慮的話,三天後(5/27)就修正至正式版規。 因為目前仍有意見在討論交流,暫時延長至5/30。 ==============5/25 14.41新增版本(暫定,不一定會上線)====================== 參考 #1JPc86NI 的文章,我覺得滿不錯的。 的確目前發文者的權利是比較低落的,因為推文就硬生生地附加在文章上面。 實在無法免除與發文者不同意見的板友,而有些板友真的只是純粹有不同看法而自認為 不是酸。但有些發文者就真的會覺得這類的板友是在酸而已經讓自己感到很不舒服(發文 者不舒服的感覺是真的),那些自認為不是酸的板友試圖解釋也無法消除發文者的疑慮。然 後造成現在這樣子的情形。 所以對於發文分享的人有一個多的保護機制應該是必須的。 原作者發出暫停討論聲明 應該會是一個辦法。 盡量縮短被攻擊的時間,也能避免爭端擴大。 當然該篇文章的討論甚多,這個規定可能有利有弊。 不過能給樂於發文分享者一點保護空間應該是不錯的。 打算新增於板規第十四點、暫停推文聲明。 然後這項板規與其他板規一起測試用一個月。看看情況如何再做修訂或廢除。 十四、暫停推文聲明 為了保護發文者提供的救急處理。 (儘管公共平台的文章大家都可以評論,但難免有抱有不同看法的推文影響原作者。 無論是真的酸文或是讓發文者覺得是酸文而讓其覺得不舒服。) 適用於當發文者覺得推文內容太酸影響其感受。 發文者得依板規十四(暫定)發布/解除暫停推文聲明。 發布方式以按E修改文章之方式進行(推文有被忽視的可能) 並按T修改文章標題(註記「暫停推文聲明」或是「暫停推文」字樣。 並於解除聲明時一併修改文章標題) 相關意見如仍要發表則以回文方式進行,相關推文則暫時停止。 發文者發布暫停推文聲明之前,應先明確勸導發文者自己認為酸文者的板友, 力勸不聽後,始能發布此暫停推文聲明。 勸導方式採推文勸導或按E勸導方式,禁止私下勸導。(以符透明化程序) 發文者勸導推文者時,請統一用: 「你的推文用語已明顯讓我感到不尊重,請停止使用讓我感到不尊重的用語推文。」 若使用此句以外的文字勸導,一律視為無效勸導,板友得繼續推文,但仍須符合本板 推文之相關規定。 例外情形: 當發文者因重大程序瑕疵(註1)而發布此聲明時,不具聲明效力,板友仍可繼續推文。 當發文者因一般程序瑕疵(註2)而發布此聲明時,仍具聲明效力,板友不能繼續推文。 當發文者因重大程序瑕疵之第二項或一般程序瑕疵或無刪除文章標題註記的「暫停推文 聲明」或是「暫停推文」字樣而解除此聲明時,仍具聲明效力,板友始可開始推文。 註1:重大程序瑕疵:(具備其中一項即符合) (1)發文者無依板規先勸導就直接發布暫停推文聲明。 (2)發布/解除格式,漏字/錯字太多(超過4字)以致於影響板友解讀。 (3)發文者並無在文章標題註記「暫停推文聲明」或是「暫停推文」字樣。 註2:一般程序瑕疵:若發布/解除格式有少許漏字(含錯字不超過4字)不致影響解讀。 發布與解除格式: ----------------------我現在依據板規十四發布暫停推文聲明---------------------- ----------------------我現在依據板規十四解除暫停推文聲明---------------------- 發文者發布暫停推文聲明後,推文者仍繼續推文。則依板規A3-f水桶七日。 由發文者自行寄檢舉信告知板主群進行水桶或由板主群巡視發現進行水桶懲處之。 被勸導的板友也請自重,如果真的道不同就不相為謀。無須執意停留。 ------------------------------- 希望這條板規能對板上心法跟技法兩派人馬能有效的保護。 讓多一點意見出現在板上卻又可以保護發文的人們。 心法技法其實本身也不相衝,如同內功外功一般。 大家都不樂意見到對立跟攻擊的情況發生。 ======================================================== 一.新增A3 A3.回應內容與原始文章主旨無關,或文章內容與標題不符,衍生性話題亦同。 定義: a.針對原文中既成的事實,追溯其過往,以質疑、假設、預設、推測、 分析、爭論、謾罵、指責等形式(態度語氣平和也算)進行評論性發言, 甚者展開不存在於原文中的問題、情境、狀況、爭執、討論、經驗分享等。 b.僅聚焦於原文中特定人、事、物、用字遣詞,進行a項行為者。 c.針對滿足a、b項條件的文章進行回應者。 d.完全無關原討論話題之閒談推文,超過三行者(請留意連續推文條款)。 使用推文作畫者不在行數限制內。 e.與原文討論無關之作畫者。(僅針對發/回文狀態生效) f.違反板規十四者。 註1:評論性發言定義為全文只論是非、對錯、好壞,而未針對該狀況給予建議。 註2:推文行數超過與否將以文意前後有無通順連貫為基準, 不因中間其他推文穿插中斷做為三行文的終結。 二. B3修正 1.新增兩行 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2.附加推文相關說明 無意義或對人不對事之連推/箭頭(同篇文章第2次即生效,並受三行文限制)。 將四行移出B3,新增至A4 空白文:內文無內容之文章。 字數過少之文章:內文不滿一百字。(請用推文代替) 一行文:不論縱橫斜或者是曲線,內文只有一行。 洗錢文:文章字數與文章價格差異太大,帳號將送呈金融部處理。 ◎B3【無建設性意義、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及推文】   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無意義或對人不對事之連推/箭頭(同篇文章第2次即生效,並受三行文限制)。 定義:    a.無詳述意見想法或針對問題討論,僅靠單字(EX:喔、嗯、哈、閱..等)帶過。    b.符號(包括數字、標點符號、表情符號、顏文字、空白文、"..."亦同)。    c.私人恩怨推文。EX:這ID不意外、記得某人當初...(下略N字爆料)。 板務相關心得或純抱怨皆有所屬之區塊。 於板面提出組務相關之純心得或抱怨皆非討論板主旨。 此部分接受當事人或其他板友檢舉。 情節重大者板主可介入處理。 ------------------------------------------------------------------------------ 說明: 此期間為避免過多無意義、對人不對事等推文 影響一般板友的閱讀方便,所以暫以修改中的板規草案為主 也麻煩板友們幫忙,勿刻意造成版面或推文混亂。 ------------------------------------------------------------------------------ ◎A4【發文、回文字數不足】 發/回文字數未滿70字(不含標點符號及連結),作畫不在此限但須符合討論主題。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無意義補字充數者。ex:「第一行,第二行,第三行。50字,70字。」 全文僅以同一句話做回應者,多句將併做一句為計算單位。 三. B1修正 1.將僅當事人檢舉改成 -> 除當事人檢舉之外,板主巡邏時若情節重大可主動介入。 2.將B1-1 B1-2合併 ◎B1【人身攻擊、口氣惡劣、謾罵、引戰、脅迫】 1.針對任一族群、個體、文章、推文進行直接性、貶抑性、暗諷影射、斷章取義攻擊, 或未經證實之指控(使用疑問句亦同),甚者致使討論焦點偏離失控者。   或針對攻擊者進行同上述之反擊言行,甚者致使討論焦點偏離失控者。 除當事人檢舉之外,板主巡邏時若情節重大可主動介入。 群嘲部份,單篇文章或推文為兩人(原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主群參酌,情節重大者板主得以介入處理。 兩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或推文(原版規只有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2人。 此部分包含「未明顯針對個人」的挑釁攻擊引戰, 例如「某樓」、「某人」或其他未提及單一對象者。(原版規無特別說明此點) 若文章內有模糊地帶情緒性文字時,為避免爭端擴大。 板主群得以直接將文章鎖定之。 ------------------------------------------------------------------------------ 說明: 簡單來說,若是覺得板友針對自己挑釁、人身攻擊、刻意引戰, 請自行以通告信向版主檢舉。 也再次提醒板友勿放棄自行檢舉、維護自身權利的管道。 若板友看到有人攻擊其他板友的文章、推文亦可通告信檢舉。 不過善意提醒,自己的權利自己爭,若覺得被攻擊,建議可自己檢舉 因為其他板友沒有一定要提出檢舉的義務。 至於之後正式版規,版主會否主動處理違反B1版規中「針對個人的攻擊挑釁」 會在參考版友們意見、版主群討論後再決定。 但若是不限定對象的「群嘲」,俗稱地圖砲 或未明顯針對個人,以模糊詞語指稱的挑釁推文、文章 除兩人以上檢舉即受理外,情節重大者板主得以介入處理。 提醒板友若發現板主未介入,不一定代表情節輕微或板主故意不處理, 可能是漏掉、沒有注意到,歡迎通告信提出檢舉,幫助CATCH板更好。 ------------------------------------------------------------------------------ 四.置底新增「板規討論區」一篇文章。 讓大家可以在這邊討論板規的地方。 在【板規討論區】裡閒聊無關板規的事。一樣依A3-d處理。 五. 第二版規「懲處相關板規」懲處修正 ◎B項板規,罰則最低為警告(原本最低為水桶14天) 警告 -- 水桶7天 -- 水桶14天 -- 水桶30天 -- 板主裁量天數 即觸犯B項版規者,將先給予警告,再犯者將逐步加重(7天、14天、30天、板主裁量) 最低罰則改為警告,是考量到過去直接14天水桶較為嚴重 反而讓板友們風聲鶴唳,或可能成為相互攻擊之工具、增加對立。 所以先警告、善意規勸,若再犯則水桶處理。 六. D項板規修正 ◎違反D項板規者,將分為永久水桶與14天水桶兩種。以發文方式違規者直接劣文處理。 ◎D1【鬧板】 維持罰則為永久水桶 ◎D2【廣告文,惡意違規連結,其他惡意行為】首犯14天水桶,再犯永久水桶 七、A2修正 新增 「文章標題與內文需符合」, 經規勸未改善將以違反板規A2處理,原文收入違規區後將刪除。 ◎A2【洗板】 連續發/推文標題或內容中相似度高,或無建設意義內容的文章。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註一]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一日內連續兩篇或以上,標題或內容論點高度相似,可合併成一文發佈者; 連續推類似語句;短時間內連續發文; 手動文章刪除置底等行為。 文章標題與內文不符合(經規勸未改善將以違反A2處理,原文收入違規區後刪除) 若發生此行為並由板主群判定為洗板,則板主群得直接將文章刪除以維護板面清潔。 八、板規十三補足詳細說明 目前有多位板主, 因此現在起有什麼關於板務上的問題請寄「通告信」(群組信件)給我們, 將由寄信日值班板主將會在三天內回信是否有收到檢舉信件, 如果沒有回信可能是漏信或是板主發生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請麻煩再寄一次。 收到檢舉信件之後板主群會盡速討論相關判決 板友可於收到回信之一周後寄信確認判決進度 如非寄給所有板主的通告信,恕不予回應。 九、關於約會地點文 關於約會地點等相關討論,看到許多板友們的建議。 板方這邊討論的結果, 對約會(追求/情侶/遊玩)地點或行程等介紹文章,決議如下: 1.此類文章每位板友一週內限制張貼一篇, 且需註明此分享文與CATCH板的關係,你介紹這個地點或行程的理由。 (若分享理由僅有:我覺得與CATCH有關,過於抽象,是不行當作理由的。 板方會標記文章,請你在時限內充實分享原因部分。) 由於板上的發文限制並不高,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人。 2.PTT內已有food板,因此不可單純只介紹餐廳為分享文。 餐廳可在套裝行程中一併介紹,但不可以餐廳為主,甚至只分享餐廳。 如果有什麼特別的,你覺得一定要介紹的餐廳跟CATCH關係超大!!! 例如: 「我所有的親朋好友,只要是在這家餐廳告白都成功!!! 實在是需要跟大家分享啊~~~~」 那請先寄通告信給板主審核,板主群確定適合了後,再請你張貼分享文章到板上。 隨著不同板友的加入,一個板的狀況也可能隨之變動 此時也就需要視情況調整版規 能完美處理板務的板規難以一次到位 事實上也很難有一套規則可以「完美」規範由人組成的討論板 但版規的重要在於讓板友發文、推文有所依據 板主們也需要以板規原則,進行板務處理、判決 (這樣才是偏向法治,而非人治) 所以再次跟大家說聲不好意思, 原有的板規無法因應近來的CATCH板狀況 我們會努力討論修改,也邀請大家加入提供意見 在新板規確定前,暫時修改了部分版規作為臨時之用 還請大家包涵、配合, 謝謝! ========== patch 2014.06.01 結束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67.15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0913719.A.272.html

05/25 00:20, , 1F
大叔當過主管,人的事很難解決,大叔的經驗是:一朝權在
05/25 00:20, 1F

05/25 00:20, , 2F
手,便把令來行! 就這麼簡單囉~ 站得住理字,其他通殺~
05/25 00:20, 2F

05/25 00:21, , 3F
板上要創造的是一個好的友善的環境,而不是一個辯論的
05/25 00:21, 3F

05/25 00:22, , 4F
環境!好的環境,好的文章自然會逐漸累積,不用擔心!
05/25 00:22, 4F

05/25 00:23, , 5F
板規的方向應該也朝向如此,只要不違法,就能板規仲裁。
05/25 00:23, 5F

05/25 00:24, , 6F
是這樣沒錯啊
05/25 00:24, 6F

05/25 00:24, , 7F
不需講道理、也不需公義,因為本版就是如此,不違法!
05/25 00:24, 7F

05/25 00:25, , 8F
好的環境,一定會吸引新的高手來的,希望這次能建立起好的環境
05/25 00:25, 8F

05/25 00:25, , 9F
不用被哪些虛德所羈絆,反正不違法,板規最大,板主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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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26, , 10F
所以,還請板主思量,如何創造一個友善的好環境
05/25 00:26, 10F

05/25 00:27, , 11F
不過好白啊....這其實就是我們當初想在pickup板創造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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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27, , 12F
有的人只放話,不負責,這些人不需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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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27, , 13F
沒成功真是蠻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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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28, , 14F
哈,DM不要插我的文拉,我不是在說你,我在引導板主
05/25 00:28, 14F

05/25 00:29, , 15F
我知道你不是在說我,我是感嘆你提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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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我當初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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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29, , 17F
大叔出社會後發現,力量才是決定一切的,公義只是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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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30, , 18F
所以千萬別被滿口道德的話所羈絆,記住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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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法!板規最大!板主最大!不爽給我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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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31, , 20F
板主要作的是,創造一個友善熱絡的環境,讓板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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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31, , 21F
都能受益!這樣人氣自然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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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執難免,超過限度,板主就要介入制止,免傷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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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難得看到當和事佬的好白跳出來講出這種話,挺詫異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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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是公平的!很遺憾,除了選票和時間外,大家的權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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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誰說過的:完全的民主只會導致暴亂,適當的專制才是真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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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同的!要不然外資幹嘛拉台積電,因為他權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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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拉大立光,因為他好拉可以當指標,來騙散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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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加油囉!你們一定能更好的,請原諒大叔只能打嘴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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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35, , 29F
@DM: 我在公司可是很殺的,虛擬身份,何必認真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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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 民主是個需要人民有素養才玩得起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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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民與沒素養的人一堆, 制度再好也維持不了一個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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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完全的民主只會導致暴亂,適當的專制才是真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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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3:51, , 33F
推~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第一次當版主不上手不要緊 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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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3:51, , 34F
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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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4:54, , 35F
討論底線日期是我生日誒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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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5:14, , 36F
預祝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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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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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與修改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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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總算看到能消滅[言論自由]的板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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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82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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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版主的話,和1JXRyrjT,有沒有違反版規B3? 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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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0:28, , 322F

05/29 20:30, , 323F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三編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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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0:30, , 324F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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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為#1CejqUcS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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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1Er-BjUE (PttLawS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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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板主之建議,得為對板規之建議,諸如對若干違規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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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應予如何之處分,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實質個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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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申訴,應至各級組務板為之。
05/29 20:33, 3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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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站方讓使用者能在看板向版主提出板規/板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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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對實際判決有意見就到組務板檢舉/申訴,但請注意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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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0:37, , 332F
板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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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0:38, , 333F
^以及「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05/29 20:38, 333F

05/29 20:42, , 334F
提出板規/板務建議的形式(用發文或於置底公告推文)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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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0:42, , 335F
板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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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2:32, , 336F
板規若違反站規、禁止板友在看板提出板務建議,則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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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7:42, , 337F
給版主的話系列文沒違規,那1JXRyrjT這篇呢?僅鎖文,算不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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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7:43, , 338F
小眼?版規既然規定了,那就依規定走,而不是選擇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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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0:25, , 339F
當天即有板友來信檢舉所以先行鎖文,需經討論後公告處理
05/30 10:25, 339F

05/30 10:27, , 340F
大小眼?選擇性執法?只能勸告板友任意指控別人前先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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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0:28, , 341F
關心板務、提供意見都非常歡迎。但請留意勿隨意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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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24.61), 05/30/2014 10:43:04

05/30 11:59, , 342F
板主,若有人在這邊進行不實指控可以檢舉嗎?
05/30 11:59, 342F

05/30 15:58, , 343F
1JXRyrjT本篇在討論/建議板規,若鎖文才是違(站)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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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2:58, , 344F
同意chingfen,若是「討論板規(例如以詢問語氣問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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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的確不應鎖文,但該篇文章內有某些推文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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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2:58, , 346F
代替板主「未審先判違規」,就跟擅自代替專業醫師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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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2:58, , 347F
他人患有「xx病」一樣,有淪為不實攻擊、觸犯B1板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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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2:58, , 348F
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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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3:06, , 349F
但是沒有人跟上述「作不實攻擊者」吵起來啦,所以我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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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3:06, , 350F
是不懂為何要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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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0:12, , 351F
專業醫師也不能「指控」他人有何疾病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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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0:14, , 352F
要經過一定的檢查程序和專業判斷才能確立診斷。(用錯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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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0:23, , 353F
我知道xD 我是指專業醫師「診斷」,板友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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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0:23, , 354F
但這兩者有差別,「疾病」即使掌握證據,也牽涉個人隱
05/31 00:23, 354F

05/31 00:24, , 355F
私及醫病倫理,還是不能公然宣稱。
05/31 00:24, 355F

05/31 00:25, , 356F
但是「是否違反板規」則是可受公評,一旦「判決確定」
05/31 00:25, 356F

05/31 00:25, , 357F
那麼我想公開宣稱是沒有道理的。我的確用錯類比。
05/31 00:25, 357F

05/31 00:26, , 358F
         *沒有問題
05/31 00:26, 358F
新增約會地點文內容 ※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6.69), 06/01/2014 22:39:01 ※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217.10), 06/02/2014 17:02:47 更新版本 2014.06.02 ※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217.10), 06/02/2014 17:33:02 ※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217.10), 06/03/2014 15:08:55
文章代碼(AID): #1JW3yt9o (CA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