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到什麼情形才能分手?

看板CATCH作者 (優家包子~*)時間14年前 (2011/07/13 23:39),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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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為什麼要發這個議題(解釋議題內容): 好奇。XD 看了板友寫的故事及大家的推文回文反應後,產生的疑惑。 就比例上來說,應該很少情侶是初戀就修成正果的。 那....兩個人在一起,要到什麼樣的程度大家才會覺得說"夠了,你們還是分手比較好", 但不會認定是想分手那方的錯? 男生女生的想法會不一樣嗎? 當然啦,要扣除掉像家暴、賭博、吸毒、劈腿等等特殊情形。 我想知道大多數人的想法。 還是大家是覺得要上面的特殊情形才能分手?囧 2.我要問大家的問題是: 你/妳覺得什麼情形下分手是可以接受的? 3.我對於這個議題的看法: 我的接受度還滿大耶.... 個性不和,吵架及協調後還是找不到平衡點。 -->那兩個人還是不要在一起比較好。 變心、有更喜歡的對象了。 -->強摘的果子不甜,還是分開吧。 (我自己是不會單純因變心分手,不過對方變心的話不會想勉強他) 不過還是要看情形,有些狀況例外。 例如:交往五年,原本一直都好好的,忽然才說個性不和要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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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對和前任的未來找不到共識,所以淡了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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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3:43, , 2F
樓上說得看不到未來,我也可以接受是分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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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3:48, , 3F
兩個人沒共識 溝通也無效 其中一方不想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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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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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共識可以在任何層面 如同版主所舉例的那些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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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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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單純因變心分手" 所以算是之後都同床異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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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兩個人在一起久了之後,不只是愛情的心動, 還包括了恩情、親情、友情、義氣、責任....等等等。 如果只是單純"更喜歡"另一個人,那只是一時的赫爾蒙作祟,算是自己應該克服的事情。 也不會跟另一半同床異夢啦,遠離誘惑就好了。 就算無法遠離,也可以不要讓感覺氾濫、越陷越深。

07/14 00:21, , 7F
只要不想在一起就會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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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CCR 來自: 111.248.217.93 (07/14 10:21)

07/15 11:28, , 8F
被耗竭了..少一味.被對方挑剔到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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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絕大多數的人都是因為認為對方沒有達到要求就分手(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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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7Rme-B (CA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