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男朋友的兩手策略--談相處中的溝通與拖 …
(三)間歇式的失憶症
一個男朋友,
必須了解,
你的女友對你的記憶是有不同的要求的~
她的生日,交往紀念日,情人節,她畢業的學校與背景,
她的血型,她有哪些乾哥乾弟乾媽乾姊乾阿姨乾小嬸...
她會希望你記得清清楚楚,
於是有時候她會說出幾個專有人名來考考你,
這時你要穩住,
泰然地說出跟那相關的事物的發展.....
"那個人妳不是說這陣子在準備GRE嗎?"
"對對對,就是他,他就是我乾弟...."
像是這樣~
她做錯的事情則要儘量忘記~
記仇不是男朋友應該做的事情,
跟女朋友吵架,
不在於吵贏,
重點在吵架的過程是溝通的過程,
吵架是為了不要吵架~
你記起她做錯的一大堆事情,
用來辯駁她罵你的東西,
然後她又另外挖出一些你做錯的,
好啦!
兩個人的爭吵像是法庭裡的交互詰問,
都要找對方法理上的漏洞,
問題是兩人的爭吵並非法庭上屬於三面關係,
有仲裁的一方,
你吵贏有屁用啊!(除非你有意地想分手)
於是乎,
你敢吵,
但是你也敢忘,
忘了你曾經吵過,
忘了她曾經耍賴過,
如果她問起,
你也可以說:
xxxx那麼多次,我都忘記了,
妳怎麼還記得?
這些明明是我發生的事情,
妳怎麼比我還清楚?
我都忘了~(以此當一句話的結尾)
當這種男人的目的,
在於讓兩個人的相處變得輕鬆~
我們儘量讓身旁的女人感覺到,
她是跟一個大而化之的男人在一起,
她輕鬆,
就捨不得走~
這是個很弔軌的事情,
幼稚的女人喜歡黏膩的愛情,
但稍微成熟的女人卻離不開輕鬆的愛情~
(四)心理治療師
男朋友也是朋友,
朋友有一項非常重要的功能,
也就是陪伴~
許多時候,
你身邊的女朋友遇到了一些工作上,與人相處上的挫折,
這時候,
你至少能做到的是 傾聽 , 以及 陪伴~
什麼?你早就知道了,這是老調牙的論調了~
說的也是,
不過,
一個好的男朋友也許可以嘗試,
讓你的女朋友在你身邊,
把壓力與愧疚釋放掉~
但必須抓好分寸~
舉例而言,
我的女友是一個很會自責,
但又很會做讓自己自責的事情的一個呆女人~
(我死定了我)
做了讓她自己很難過的事情怎辦?
怎辦?
那就只好罵她~
罵她,狠狠地罵她.
問她怎麼會這麼做?
這幾年的社會都白走了?
之前受的傷都白哭了?
做這種事情不覺得不好意思嗎?
罵完她後,
告訴她,
ok~ 已經罵完了,
下次不要再這樣!
罵要罵得像,
用力,口吻,都必須恰到好處,
罵要罵得爽,
她宣洩的自責才會有所附麗.
目的在哪裡?
小時候段考考差了,
老師沒有處罰你,
你就天天提心吊膽,
但是老師打完了你,
你反而睡得安穩,
可以重新開始~
可是生活中常常沒有老師,
生活中沒有人會處罰你讓你重新開始,
有些老闆很恐怖,
不罵你,第一次罵你就是讓你捲舖蓋走路.
但沒有被處罰,
光靠自責,
沒辦法重新開始,
那心中慌慌亂亂的感覺,
某種程度上需要人幫忙處理~
因此,
如果可以,
罵一罵她,
讓她重新開始,
也讓她可以輕鬆自在一些~
相處,不就是這樣,
儘量扮演好彼此的心理醫生~
(五)沒有一定
這是結論,
也是整理給自己看的東西,
我希望再過半年,
我還能覺得這是真的~
相處要能長久,
要能輕鬆,
我自己在心裡是抱著這四個字:
沒有一定
沒有什麼事情對方一定要為你做,
沒有什麼事情我們一定不能為對方做,
沒有什麼時候我們一定要她來陪我們,
沒有什麼前提我們一定不能去找她~
給對方驚喜,
基於沒有一定,
而你小小的疏忽能被她原諒,
也基於沒有一定~
沒有什麼事情是一定不能原諒的.
甚至,
未來的事情沒有一定會怎樣,
今天愛的要死,
明天也許就散了,
既然如此,
今天的我們為什麼要基於哪些一定的規律呢?
男人是有堅持,
那些堅持讓自己更有價值,
但堅持偶而為之的小小退讓,
基於沒有一定的原理原則,
讓彼此的相處更有彈性一些,
兩個人,
會更輕鬆更有喜悅與驚訝~
因為陪我們走到最後的人是不是她,
都沒有一定了,
我們是不是可以更瀟灑一些呢?
以上,
取代結論~
最後說一些話,
俗一點,笨一點,噁心一點,
是關於版務的~
我希望,
天佑catch,
天佑這個版,
天佑這些用心在這裡付出的人,
希望這個版讓更多人寄託希望,
希望這個版讓更少人失望地離開~
希望那些免洗ID的小白能在這個版渡過風暴後,
儘速離開這裡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62.118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61.217.62.118 (10/05 03:50)
推
10/05 04:00, , 1F
10/05 04:00, 1F
推
10/05 06:28, , 2F
10/05 06:28, 2F
推
10/05 08:48, , 3F
10/05 08:48, 3F
推
10/05 09:22, , 4F
10/05 09:22, 4F
推
10/05 10:07, , 5F
10/05 10:07, 5F
→
10/05 10:33, , 6F
10/05 10:33, 6F
推
10/05 10:44, , 7F
10/05 10:44, 7F
推
10/05 12:50, , 8F
10/05 12:50, 8F
推
10/05 15:05, , 9F
10/05 15:05, 9F
推
10/05 15:08, , 10F
10/05 15:08, 10F
推
10/05 15:19, , 11F
10/05 15:19, 11F
推
10/05 15:28, , 12F
10/05 15:28, 12F
推
10/05 17:52, , 13F
10/05 17:52, 13F
→
10/05 17:53, , 14F
10/05 17:53, 14F
推
10/05 19:40, , 15F
10/05 19:40, 15F
推
10/05 20:23, , 16F
10/05 20:23, 16F
推
10/05 21:15, , 17F
10/05 21:15, 17F
推
10/05 21:46, , 18F
10/05 21:46, 18F
推
10/05 23:27, , 19F
10/05 23:27, 19F
推
10/06 00:03, , 20F
10/06 00:03, 20F
推
10/06 01:03, , 21F
10/06 01:03, 21F
推
10/06 02:34, , 22F
10/06 02:34, 22F
推
10/06 08:59, , 23F
10/06 08:59, 23F
推
10/06 11:28, , 24F
10/06 11:28, 24F
推
10/06 13:03, , 25F
10/06 13:03, 25F
推
10/06 14:37, , 26F
10/06 14:37, 26F
推
10/06 21:48, , 27F
10/06 21:48, 27F
推
10/07 00:42, , 28F
10/07 00:42, 28F
推
10/07 03:10, , 29F
10/07 03:10, 29F
推
04/21 18:42, , 30F
04/21 18:42, 30F
推
07/02 21:30, , 31F
07/02 21:30, 3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