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可以公開不開板的原因嗎??

看板Buzz_Suggest作者 (tracy)時間17年前 (2008/06/14 22: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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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之銘言: : ※ 引述《tracy780118 (tracy)》之銘言: : : 267篇有提到看不懂原PO在說什麼 : : 根據法律不溯及繼往原則 : : 新法適用於法規公佈以後的時間 : : 至於以前的事情,理所當然不能用新法的規定 : : 這個邏輯很難懂嗎 : 以前的規定因為不夠明確,所以必須依賴組務的個人判斷, : 就是因為不適用新法的規定, : 所以目前的開板連署依照舊規定被小組長否決後, : 無論您認為這個否決是正確的還錯誤的, : 這次都不能適用新規定。 : 星光是個組務以前沒遇到的問題, : 所以必須依照目前的新狀況,對組規做更仔細的修訂。 : 而新規定不能影響到依舊規定被退回的連署。 ^^^^^^^^^^^^^^^^^^^^^^^^^^^^^^^^^^^^^^^^ 那試問 林宥嘉的版是根據舊規定的哪一條該被退回聯署 如果舊規定根本就不該退回聯署 又何必要有新聯署呢 : 只有新連署能依照新規定來審核。 : 這不正符合您的邏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2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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