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有關申請一事。

看板Buzz_Suggest作者 (轉角的惡魔)時間20年前 (2005/11/08 00:0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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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關於您質疑的這一點,我們會請MOMMOM組長前來說明, : 到底他所表示的意見是什麼意思。 之前批踢踢大爆炸 所以我所謂的"日期不限,只要人數達標準即可" 是針對批踢踢系統這問題來回應 不過最終審核權是在韓國小組長Orz 當初這名使用者在問我這問題的時候 我沒有注意到他是那位申請者 我以為這名使用者是問申請台灣區男女藝人的連署 並才這樣回答他 也沒注意到權責的問題 後來經過組長們討論 覺得應該要重新連署 我也沒注意到這名使用者的連署還沒到期 也就沒通知他 抱歉 之後我會再加以檢討改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8.201

11/08 00:43, , 1F
算了 ^^"
11/08 00:4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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