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movie板主不當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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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跳針改成文不對題就不會違規 = 用跳針二字就是違規」. 我這樣推導哪裡有錯誤?「跳針實屬貶義,加上冠上群體,等於是對所有噓文者有所貶,所以判定為引戰」. 這你上次說的耶. 你明明就是說「群體個體」. 現在怎麼又變成「對象明不明確」了?. 還說沒有變形蟲?你信裡就是變來變去的,我可沒捏造,我上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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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幾點回應:. 1.. 文不對題的貶義與攻擊性皆比跳針來的低. 小弟才會在溝通信中勸說m使用者 若能改用這樣的方式用語. 也就不會違規 也就不會有今天的紛爭.... 2.. 板規三在執行實務上 若發言明確可辨認出特定少數對象. 由於每個人對言論觀感尺度不同 為尊重當事人. 多視為人身攻擊 採告訴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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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由於reke今天用公告對引戰標準又做了一次解釋. 故我於此也對整個事件重新回應一次. 案發事由. 於#1Ea97Cju的討論中. 噓 skypons:看口氣給噓了. 噓 maplenight:好吧,你可以發文我可以噓. 噓 sw7388:可以教我怎麼按推嘛,一直學不會. 噓 sw7388: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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