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rama-ticket板 版主Lottery判決文撤銷

看板Buzz_Service作者 (反降)時間6年前 (2019/06/09 14:29),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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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ttery (樂透)》之銘言: : 1.板主接獲私信檢舉違反板規案件,按照群組規、站規,理應接受審理 : 並且將判決結果公告出。 : ==>你於要求之中要求撤銷判決公告,無異於要求板主違反群組規、 : 站規,怠惰職務。 因判決公告帶有版主個人非中立意見,並於說明3影射本人 「於社會觀感不佳,所以不推薦,也不鼓勵這樣做」引述自#1S-J318A (Drama-Ticket) 才會於此版要求版主撤文,版主若擔心被認為怠惰職務,需證明確實有處理該檢舉,可 將說明3另行公告,或進行版規釋疑。 : 版主逕自將(2)無罪判決文 #1S-J318A (Drama-Ticket) 公布在版上, : ~~~~板主接獲違反板規檢舉案件,審理完畢必須張貼於看板上 : 何來的"逕自"之說 【逕自】的意思是:直接行動而不顧他人。※引述自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無求證被檢舉人實際情況,自己直接行動無求證被檢舉人實際情況並判決 : 並於說明3,暗指社會觀感不佳,為避免日後其他版友疑慮,要求撤銷該 : 公告,版主回覆自行去組務申訴。 : 刪除判決文,如需公告說明3另闢新文,且公告不鎖文 : ~~~~~~~~~~ ~~~~~~~~~~板主的行政裁量權 : ==>說明如上,真的很可笑 我覺得不好笑...雖判決結果無罪 但判決文名稱易使其他版友誤解 如上篇所述#1S_23emP (Buzz_Service) : 2."版友的文章(證據)卻只是刪除無警告" : ==>該篇文章為原po自行刪除,請先搞清楚事情真相再來申訴。 這邊因檢舉人dreammoon30於此版首篇來信告知,暗指版主認為不須鎖文, 故誤認版主早已知悉該文。 「我刪除文章是因為板主已經有判決有定奪了 沒有必要在板上繼續爭吵下去 雖然我有希望板主把那篇鎖文做為日後借鏡 但板主應該是認為沒有那樣的必要 所以沒有進行鎖文」※引述檢舉人來信 後因了解,警告為版主的行政裁量權,已刪除訴求(移除警告文),故不需再對此點回覆。 : 3.檢舉人檢舉FanJohn519賣黃牛票,必須定義清楚何謂黃牛票,故援引黃牛票的相關 : 法規。 : 按照中華民國法規來做判決解釋,此理應為合情合理之解釋。 版規4-1.禁止販售高於主辦單位所公開販售價格票券,經查獲者水桶10年。 (內購、員購及非公開加價均禁止) #1N9YWRA6 (Drama-Ticket) 即說明了何謂黃牛票。 : 4.檢舉人質疑FanJohn519君的行為,違反板規 : 如果被檢舉人,真的如同檢舉人所述,這樣的行為仍然無違反板規, : 此點必須說明清楚,否則無法解除檢舉人之疑慮。 如檢舉人有疑慮,可自行申請版規釋疑,此論點已在#1S_23emP (Buzz_Service)提出 : 5.周興哲票是你自己搶購到,只是你搶購到周興哲票,又只有於6.1原價賣出而已。 : 中間無獲利,卻白白浪費時間。 : 既然無獲利,就無所謂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的情況。 : (若你願意承認6.1售出的周興哲票,是用免費贈票換來的,那就另當別論) : 以上 勿再自行假設真實情況,此點與您此篇#1S_5u-mw (Buzz_Service)提出的第一點相呼應。 我的訴求,公告文不鎖文,因判決文中不停被影射,且公告鎖文,不能於下方推文還原 真實情況,發澄清文也被版主刪文警告一次,才於此版要求撤銷該文。 非承認與否的問題,是連澄清的機會都沒有(判決前無詢問真實情況、公告鎖文、澄清文 被刪) 此段論點於#1S-pNpR1 (Buzz_Service)提出。 版主初上任有維持版面安定之必要,但僅是在下方討論並無干擾版面安定。此論點於 #1S-db9YJ (Buzz_Service)第二點提出 重申訴求: 刪除判決文,如需公告說明3另闢新文,且公告不鎖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34.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zz_Service/M.1560061784.A.B14.html ※ 編輯: FanJohn519 (110.28.134.247 臺灣), 06/09/2019 15: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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