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W_Entertain版主ckshchen之水桶判決
請雙方注意,
與本案無關之陳述、主張或證據不列入判決依據。
如雙方還有其他與本案相關之證據或事實主張請於三日內提出,
無其他相關資料,107.2.28將進行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26.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zz_Service/M.1519524744.A.E46.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