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uperIdol版keeyah判決不公
※ 引述《sweetmore (多謝,魯力)》之銘言:
: ※ 引述《CHANNELV (裡面的大笨蛋)》之銘言:
: : 說明一下,敝板板規有規定板主得於48小時內回信,
: : 而看來s板友顯然沒耐性等那48小時。
: : 同意,基本上不處理檢舉的事項我們也會對檢舉人無從交代。
: : 說明一下,這裡的有異議是指水桶前未與其他板主討論,
: : 而s板友的水桶是經過板主討論過才浸的,
: : 且這兩個水桶事件所涉及板規條目也不相同。
: 那既然是48小時那為何一開始去信開頭詢問你的前兩封你都馬上回了?
: 到第三封很關鍵點出整起事件內容時卻不回了?而且人還出現在板上推文。
欸欸 我可以請問一下是誰規定一定要馬上回信的嗎?
我又不是戀愛中的小男生等著女生的簡訊來了就馬上回
我要在板上推文沒回你信是我的自由
還是我乾脆花錢請工讀生設立一個24小時不回應的打太極專線好了
: 你真的幸運,好運都剛好站在你那邊,因為我質疑的時間剛好在你所謂48
: 小時內,我認了。去信不回的事別的版友也說了這情形不是第一次了,也許
: 那篇文章也被你們版主刪了,死無對證。
請問是哪個板友呢?
如果是說TonzG的話他信裡面可是說的很清楚
他說可以不用回信呢^^ 不過我不想公開私人信件
如果小組長有需要的話可以私下轉寄證據
至於文章是不是板主刪的這可不一定
也可能是原PO刪的,不過大多數都會去deleted板找文章屍體
並收錄在精華區的板主工作區內,找不到的就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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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65
※ 編輯: CHANNELV 來自: 123.193.1.65 (03/1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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