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uperIdol版keeyah判決不公
※ 引述《keeyah (齊亞)》之銘言:
: ※ 引述《sweetmore (多謝,魯力)》之銘言:
: : 經由本版申訴時間本來就較久,何況本人原意只是希望
: : 給個合理解釋,由於K禁水桶流程用於本人與其他網友
: : 不同,未先警告直接禁水桶,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版
: : 有版規,這是這個版施行制度,雖置底板規無說明警告
: : 。無奈去信另版主C不予回應。
說明一下,敝板板規有規定板主得於48小時內回信,
而看來s板友顯然沒耐性等那48小時。
: 警告本來就"不是""必要的"
: 之前犯規的人 我會推文提醒 只是純粹"好心"
同意,基本上不處理檢舉的事項我們也會對檢舉人無從交代。
: : 勿隨口胡謅,我已說明我的要求,請他解釋為何處理方
: : 式兩面手法,關於這點她只說沒有,但又為何我提及另
: : 兩網友發言也不當為何沒有比照辦理時,他隨即馬上發
: : 布公告又禁那二位網友水桶?如敝人有錯該禁水桶,那
: : C又為何有異議?其他參予爭論者口出的惡言,又為何
: : 沒有比照辦理?
: 你"已"說明? 這不是兩面手法 況且我也已經回過"好幾封"信給你"解釋"!
: 那幾位水桶"並不是"你說我才去
: 另外 C版主有異議的 跟你的水桶根本無關 回去看看公告吧
: 他有異議的是水桶其他人的
: 另外 其他參與"爭論"者 "並沒有""口出惡言"
: 反倒是你先罵人家"腦殘"的不是?
說明一下,這裡的有異議是指水桶前未與其他板主討論,
而s板友的水桶是經過板主討論過才浸的,
且這兩個水桶事件所涉及板規條目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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