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hthonic版主KaneNod

看板Buzz_Service作者 (在廁所放禁言有夠爽的拉)時間17年前 (2007/11/05 22: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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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neNod (墮滅祭司)》之銘言: : ※ 引述《qsqs (在廁所放禁言有夠爽的拉)》之銘言: : : 這不違反貴版版規阿 : : 難道說 你給劣文後 版規再提出嗎 : 當時閃靈板並無版規,在您這種別有用心的討論者多了起來後 何謂別有用心阿???? 扣帽子這麼快 證據在哪裡??? 還是等等你就跟我說 你不愛台灣 : 幾天內本板才緊急擬定板規 當然你們給版友水桶劣文 是不需要版規的 你以前給其他版友時 有版規嗎??? 還不是我去申述 才發現自己於法無據 趕快定個版規 : 也就是,當時根據板友的明顯違規情形,且犯意明顯之下 : 本人這樣處理是因地制宜 想不到因地制宜是這麼用的 在我的小學課本 說這種行為較違法亂紀 漠視法律 : : 你有公告版說回文為劣文嗎???? : : 你所謂的推文警告是20分鐘即設劣文了喔 : 根據這句話,既然您有看到本人的推文,且連時間都能正確估計 : 那在本人已推文警告劣文的前提下,您仍明知故犯? 這很好推算阿 因為你推文警告的時間 我在看愛台灣的大話新聞 中間廣告我就回來看PTT 才發現你給我劣文了 : : 再來你的文章沒有違反ptt 站規嗎??? :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 我在貴版PO文偏離主題 : : 是我首開先例嗎??? : ^^^^^^^^ : 看來您承認了自身的違規行為 : : 那拿我開刀合理嗎??? : : 我有像你一樣挑釁或刻意製造紛爭??? : : 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不管是不是首開先例,拿違規使用者來開刀都很合理。 拿違規使用者來開刀都很合理。 哪條規定阿???哪時定的?? 貴版的閃尿神 也曾經和我在文章中友善討論喔 證據你剛好收入精華區 z-6-15有空看看 我在這個討論串中 有對你們人身攻擊??? : 本人的文章已經解釋多次了,不想再多費唇舌。 你解釋給我意義是 在ChthoniC版 你只要推文警告 不須公告 不需任何版規 一切版主自嗨決定 自由心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88.154 ※ 編輯: qsqs 來自: 59.120.249.25 (11/0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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