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hthonic版主KaneNod
※ 引述《KaneNod (墮滅祭司)》之銘言:
: ※ 引述《qsqs (在廁所放禁言有夠爽的拉)》之銘言:
: : 這不違反貴版版規阿
: : 難道說 你給劣文後 版規再提出嗎
: 當時閃靈板並無版規,在您這種別有用心的討論者多了起來後
何謂別有用心阿????
扣帽子這麼快 證據在哪裡???
還是等等你就跟我說 你不愛台灣
: 幾天內本板才緊急擬定板規
當然你們給版友水桶劣文 是不需要版規的
你以前給其他版友時 有版規嗎???
還不是我去申述 才發現自己於法無據
趕快定個版規
: 也就是,當時根據板友的明顯違規情形,且犯意明顯之下
: 本人這樣處理是因地制宜
想不到因地制宜是這麼用的
在我的小學課本 說這種行為較違法亂紀 漠視法律
: : 你有公告版說回文為劣文嗎????
: : 你所謂的推文警告是20分鐘即設劣文了喔
: 根據這句話,既然您有看到本人的推文,且連時間都能正確估計
: 那在本人已推文警告劣文的前提下,您仍明知故犯?
這很好推算阿
因為你推文警告的時間 我在看愛台灣的大話新聞
中間廣告我就回來看PTT 才發現你給我劣文了
: : 再來你的文章沒有違反ptt 站規嗎???
: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 我在貴版PO文偏離主題
: : 是我首開先例嗎???
: ^^^^^^^^
: 看來您承認了自身的違規行為
: : 那拿我開刀合理嗎???
: : 我有像你一樣挑釁或刻意製造紛爭???
: : 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不管是不是首開先例,拿違規使用者來開刀都很合理。
拿違規使用者來開刀都很合理。
哪條規定阿???哪時定的??
貴版的閃尿神 也曾經和我在文章中友善討論喔
證據你剛好收入精華區
z-6-15有空看看 我在這個討論串中 有對你們人身攻擊???
: 本人的文章已經解釋多次了,不想再多費唇舌。
你解釋給我意義是 在ChthoniC版
你只要推文警告 不須公告 不需任何版規
一切版主自嗨決定 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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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88.154
※ 編輯: qsqs 來自: 59.120.249.25 (11/06 10:4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9 之 1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