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星光大道版版主給水桶標準不一
※ 引述《SmallMouth (記者&工作人員 別來鬧了)》之銘言:
: 回答以下問題
: 板上有人討論"原住民刺客軍團" 內容為與節目相關討論
: 為提出對節目的建設建議
: 對於申訴者的文章 內容主旨為討論第一屆參賽者 出專輯後的歌曲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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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版主自行解讀
可是我想表達的是
未來二班可能也會出現一樣的狀況
不是要討論第一屆的人參賽者的歌曲
而是"參賽然後被趕鴨子發片的囧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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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版主解讀不出文章背後語意
那是版主本身能力的事情
怎麼可以直接給予水桶?
: 而不是最後加句話"星光二班"就是與目前節目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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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針對你這句話
請問你的標準?
: 所以此篇文章判定與本節目已經沒有關係 並且在置底公告都有說明
: ★ ! 10/12 SmallMouth □ [公告] 板規適度開放期
: 3.與節目無關之討論
: -其他節目之討論
: 校園演唱列為節目宣傳,屬於接受範圍
: 乃指未出片前之宣傳,出片後之宣傳及通告,視為與節目無關文
: 4.粉絲文
: -內容乏善可陳粉絲加油文
: -其他由板主認定為粉絲文文類
: 上述修改之兩項板規 在一個月觀察期 如果違規滿30篇 將改回原板規執行
: 特別提醒:
: 1.星光一班 (星光幫) 已算是出片藝人 請想要討論板友 另開新板 請看本板7115
: 最後關於來信警告
: 因為水桶標準一致 所以任何違反板規之板友 皆無寄信通知
: 板規相關規定很清楚的置底在板上 板友應該要先熟讀 才進行板上之po文討論
: 所有違規範例文章也都在精華區 板友可以參考
此為版主自由心證之解說
我可以轉po兩篇文章原文
你要解讀成無關於節目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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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kz (不歸路) 看板: SuperStarAve
標題: [閒聊] 如果來個原住民刺客軍團~
時間: Tue Oct 23 17:52:48 2007
前陣子 看麻辣天后宮 那集是找了幾個原住民歌手的兄弟姊妹來上節目
現場都有秀了一下歌藝 雖然他們不是藝人 但歌藝都讓人覺得驚為天人
如果組個原住民刺客團 搞不好可以讓星光大道全軍覆沒 ^^"
不過 一定可以提振一下歌唱水準 讓星光的參賽者知道要更努力練唱
其實 我在想 假使台灣辦個全民歌唱大賽 選個100強
原住民有佔80席以上的實力!
但這兩屆的星光大道 第一屆有原住民嗎?
第二屆 梁跟葉都蠻標準的 天賦過人
比例還是不高耶~
----------------另一個話題的分隔線-----------------
同賴銘偉講的 大家覺得他唱好是應該的
所以 對他的標準是比較嚴苛的
話說星光大道這種節目是種業餘選拔賽
民歌西餐廳的歌手 究竟算是業餘還是職業的呢?
民歌西餐廳 有專職歌手 一唱十幾年 還唱很多家
也有打工或兼職性質的人在唱
所以好像很難界定呢~
星光參賽者 很多好像也曾兼職過
假使他們將來沒機會出道 或出道後沒辦法紅很久
非常希望他們能往民歌西餐廳發展 (好悲慘的樣子^^")
看能不能拯救民歌西餐廳的垂暮危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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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根本就是講民歌西餐廳的歌手
如果照你標準
他並沒有討論星光大道節目本身(還提及麻辣天后宮!?)
那麼他只講到賴銘偉 以及對他標準嚴苛
其他都無關節目
是不是應該要給予水球?
如果你要解釋成跟節目無關也是可以阿?
這不就是版主自由心證有偏頗之嫌
標準不一致就是不一致
另外一篇更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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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TASS (伯樂:不是千里馬) 看板: SuperStarAve
標題: [評論] 最後的第一名
時間: Tue Oct 23 04:31:33 2007
詹仁雄:我說了算
阿咪老師:嗚...我不是大魔王
林志炫:抱歉 我們還要跟這位大魔王合作
黃小唬:下一個要淘汰誰 不知道
桃子:下一集 就是第三季了唷
~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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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的重點是什麼?
跟節目有何關聯?
照你"標準"
你也不能因為提及節目裡面的人物就說他跟節目有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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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連給予節目建議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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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給水桶的標準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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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為他自己說明"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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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行對照標準有無不一致
請版務主持公道
該給予版主警告或懲罰應該要有所作為
如果版主都可以自由心證砍文
那麼豈不像某些版友說的淪為一言堂 ?
此外強烈建議
應修正為蓄意鬧版文才給予水桶
版主認為不適合文先給予警告
不聽警告再砍文
不然連修改或者自己砍文的機會都沒有並不合理
而不是版主自以為如何就砍文
這樣難以服眾
望版務及其版主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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