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utsau板板主亂判

看板Buzz_Service作者 (:x)時間19年前 (2005/05/31 15: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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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 引述《ahsun (:x)》之銘言: : : 重點整理後 第一次附註: =======================================1.============================= : : 根據板規 : : == : : 註三: : : 單一項目違規是以勸告與刪除原文為主; : : ^^^^^^^^^^^^^^^^^^^^^^^^^^^^^^^^^^ : : 多重違規或違規事項情節重大才會使用劣文和警告; : : ^^^^^^^^^^^^^^^^^^^^^^^^^^^^^^^^^^^^^^^^^^^^ : : 明確鬧版者會直接用水桶和劣文,甚至上傳站方請求給予處分。 : : ^^^^^^^^^^^^^^^^^^^^^^^^^^^^^^^^^^^^^^^^^^^^^^^^^^^^^^ : : 被浸水桶後若不乖乖離去,還在板上發文鬧事,則直接將其鬧事文設劣文處置。 : : 若有誤判,也歡迎來信與板主群說明解釋。 : : 所有因違規事實而被刪除之原文,將被視為證據文備份在精華區19底下。 : : == : : 我的申訴: : : 如果從這裡來解釋 那我以上文章所整理的第一點 如果組長認定是吵架 那也是初犯 : : 並非多重違規 情節也一點都不重大 更遑論鬧板 那頂多也是勸告 何來警告? : : 更何況 我堅持那並非吵架 我表達我的意見 維護我的權益 沒有人身攻擊 避免糾纏不清 : : 推文吵架那是板主剝奪我的言論自由所構陷的罪名 針對我 只找我開刀 叫我有口難開 : : 這裡的解釋還可以沿用到我以上文章所整理的第五點 : : YATEN最好解釋清楚 提出證據 證明我明確鬧板 所以你可以只看一句推文就浸我一個月 : : 照你上面所說的什麼屢勸不聽 執意攻擊 令誰不舒服什麼的 : : 假設多重違規成立 那也只不過是警告 何來水桶一個月? : : 更何況 我堅持那並非違規 是板主擅自解釋 妄自揣測 羅織入罪 =====================================2.=============================== : : 不然 不論從什麼角度來看 都讓我不得不懷疑 : : tutsau板板主是把板規玩在手裡 無限上綱 私自對付其他板友以滿足某一族群 : : 對於違規者 整塊板像文革一樣把人推上街批鬥 故意將違規者的文章置底 開放噓文攻擊 : : 什麼多難聽的話都有 而板主卻視而不見 甚至板主自己也加入人身攻擊 教人怒不敢言 : : 我對吐槽藝人 變相護航等相關規定沒有意見 但我認為板主必須尊重每個人的發言權 : : 秉公處理 避免爭議去判決任何違規事件 而非情緒化 肆無忌憚 對非我族類趕盡殺絕 : : 這些都是真實的事情 必要時我可以提出證據證明 tutsau板的風氣真是令人不敢恭維 : : (最後幾行是題外話 我只是拿來輔助證明板主對於違規者的處置作風有多麼惡劣 : : 以致於莫名其妙 深感榮幸 讓我在短短幾分鐘內 從勸告升級到永久水桶 %&$^*$$@%#) : 抱歉,是否可以請你說一下重點或是標明和前面的申論有不同的地方, : 方便各組長了解狀況, : 因為你的文章很長,中間還有夾帶你的感想, : 所以看的有點不知道重點,如果沒有其他特別的東西要說的, : 請靜待宣判謝謝..@@ : 視聽劇場群組長lpyd OK ● 59 m 5/31 ahsun R: [申訴] tutsau板板主亂判 其實重點只在於1.與2.分格線之間 那是我對重點整理那一篇(也就是目前第59篇)所做的延伸申論 因為在重點整理那一篇(也就是目前第59篇) 我並沒有引用該板板規說明 所以我另行補充一篇 引用板規 讓我的申論邏輯更嚴謹 更合理 在2.分格線以下 其實當參考用就行了 並非原本申訴重點 你可以把他視為感想沒關係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5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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