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這司機可以檢舉嗎?

看板Bus作者 (東方行B)時間3年前 (2020/08/03 22: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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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 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 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如汽車/紅黃牌 於 機車專用道/待轉區/ 優先道 停車或行駛.越線)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60-3條範例如下: 第一種 https://i.imgur.com/eyFMPr6.png
https://i.imgur.com/Pnv3KA6.png
https://i.imgur.com/vrKoJNu.png
https://i.imgur.com/sYb9tAL.png
第二種 https://i.imgur.com/t8ToO5D.png
https://i.imgur.com/iX1sG99.png
https://i.imgur.com/xjh1iEf.png
https://i.imgur.com/SFxvJ1w.png
https://i.imgur.com/ppXo14e.png
第三種是若發現時雖已經於機車停等區,但號誌變為綠燈前,只要紅黃牌或四輪有稍微動 一下也算違規。(等於算是123木頭人的意思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67.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596464987.A.EFA.html
文章代碼(AID): #1VA1zRxw (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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