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動局:避免駕駛缺工 過勞 應給合法休假
新店客運爭議案 勞動局:避免駕駛缺工、過勞,應給合法休假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202224765&ctNode=62824&mp=116003
由於客運業已發生多起駕駛過勞致死案,加上有便利商店勞工連續工作七日未能休假,卻
因內政部75年解釋可讓勞工連續工作十二日,引發輿論批評,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因此發函
勞動部建請廢止內政部75年解釋,使勞工能每七日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此為勞基法規定
之最低標準。
對於新店客運作法,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認為,客運業不應該因為降工時、合法休假而調降
司機的工資福利,「周休二日」並非指例假必須定於週六、日,業者應與勞工約定例假,
使勞工不會因為連續工作六日以上,甚至加班過勞影響行車安全、勞工健康,相信乘客也
希望能搭乘有充分休息、身體健康勞工駕駛的公車,才能有安全交通環境。
至於現在客運業駕駛缺工問題,也是因為長工時、休假少等問題所致,勞動局所屬職能發
展學院也曾舉辦大客車駕駛培訓班,但因為客運業駕駛的工時長、待遇差,使部分學員不
願前往客運業工作,顯示長工時是客運業缺工的關鍵。勞動局認為,如果客運業能增加合
法的休假天數,提高勞動條件,才能吸引優良駕駛進入公共運輸業,相信會改善客運業駕
駛缺工問題。
此外,報載客運業有多名駕駛因過勞致此,且部分客運業甚至以「月休四日」嚴苛條件招
募司機,勞動局呼籲客運業者應給駕駛充分休息,依照現行勞基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
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換言之,雇主可與勞工約定例假,約定的例
假也不一定須以週六、週日為限,給予勞工合法合理的勞動條件,讓勞工能有充分休息,
才能維護、提昇客運業的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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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工時是客運業缺工的關鍵」→ 這才是重點,君不見業者一昧倒果為因
再者,誰說週休二日只能休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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