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收到桃園地方法院的宣示筆錄
我過年前因為受到詐騙,報警做筆錄後
今天收到法庭宣示的筆錄
人找到了,是桃園某位17歳少年
法官起立朗讀主文如下:
少年xxx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輔佐人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裁定,應於10日內提出抗告
這樣的意思是那傢伙要接受假日輔導
但是我被騙的錢有辦法拿回來嗎?
還是我要提出抗告不服裁定
我現在要的就是錢能拿回來
請各位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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