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車禍] 好心送路倒的人.被反咬我撞他,要我賠錢!!

看板Bunco作者 (33798)時間16年前 (2008/02/16 01:40),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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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ardoctor (mimi)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Re: [車禍] 好心送路倒的人...卻被反咬是我撞他,괠… 時間: Fri Feb 15 14:41:37 2008 感謝BLACKKT大大的回覆 今天早上那個人又打電話來 還恐嚇我要是不出面,就等著上警察局跟法院 還嗆聲說要我去查查她郭XX是哪一號人物,要我小心一點 派出所員警已經通知我要過去派出所做筆錄了 今天我又回去事故現場繞一圈 發現那一個路段剛好離路口的監視器很遠 旁邊也沒有住家(是停車空地) 他留在X大急診的住址是空號(沒有那一號) 心裡實在越想越氣 我就忘記把他的身份證字號被下來 不然我一定叫人去查她是哪一號人物 告到他死~~~ 順便問一下版上的大大, 有沒有在台南青年路、東寧路或是東區一帶遇到類似這樣的事情 想收集更多詳細的資料給我的律師來研判該採取什麼步驟 謝謝大家 ※ 引述《blackkt (choco)》之銘言: : ※ 引述《ardoctor (mimi)》之銘言: : : 事情是這樣的 : : 有一天中午,我帶著我的小孩出門,剛停好車(路邊停車格)下車抱我小孩下車 : : 我站在車子前頭突然有一個50幾歲的歐巴桑(邊騎車邊聽隨身聽) : : 砰的一聲摔倒在我的車子左後車門 : : 我的老婆從車裡下車好心問他要不要緊 : : 他說他手痛的沒辦法站起來,我們要幫他叫計程車她也不要 : : 要送他去鄰近的XX醫院就醫他也不要 : : 他說一定要去X大醫院,他都在那裡看病... : : 我好心看他很痛苦的樣子,就答應送他去X大醫院急診 : : 到了那裡,幫他辦掛號,推輪椅去給醫生看,領藥..... : : 最後要辦出院他說他沒錢請我幫他先附,我也答應了 : : 出院的時候都已經過了兩個小時,我的可憐孩子因為他老爸的好心已經餓的哇哇大哭不止 : : 他說很不好意思,一定要我留手機跟公司電話 : : 他要還我錢謝謝我 : : 我還真的呆呆的留給他了 : : 出院看他走路不方便,就好人做到底, : : 載他回家,我還特地繞回剛剛他摔車的地方幫他把腳踏車騎回去 : : 好意去大樓管理員處跟他說我幫他把車子騎回來了 : : 他這時候卻一口咬定是我撞了他要我給他5千塊紅包壓驚 : : 我看那裡都是他的人,只好先敷衍他,先脫身再說 : : 第三天她見我不給他錢,就跑去警察局報案說我撞他要我去警局作筆錄 : : 要上法院告我等等...... : : 還打電話到我公司問我上班的時間,要我下班小心點OOXX : : 天啊....真是好心被雷親 : : 請問版上各位大大或是律師 : : 請問我應該要怎麼自保呢? : : 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 聽到這種事真是令人憤慨,遇到這種人絕對不要怕她 : 首先你要做的事 : 1.警方約談時,請如實敘述案發經過,並請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 2.如果很不幸該路口沒有監視器,而警方也沒有辦法分辨清楚事實時 : 這時警方可能還是會依傷害罪嫌將你涵送 : 但是請不要緊張,你一害怕想要花錢消災,你就輸了 : 也千萬不要簽和解書,一簽和解書或賠錢,你就會被認定是肇事的兇手(這是重點) : 這種人就是利用人們怕被刑事起訴的心理,要騙取你的錢財 : 函送後,等檢察官開偵查庭時(收到傳票後) : 一樣向檢察官據實以報強調你是基於好心,並且說明你的車子並沒有擦撞的痕跡 : 而且另外向檢察官提出誣告罪的告訴(刑法169條 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般到這個時候,對方就會收手撤回告訴了 : 因為她這時也必須要面對可能受到刑事制裁的風險 : 她不會為了那區區幾千元,而面臨被判誣告罪的風險 : 3.最後,我認為他現在應該還沒有去警察局報案(只是想嚇嚇你) : 你要強勢警告他,如果硬要賴給你,她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誣告) : 讓她知道你也是懂一些法律,不會隨便就被唬的一愣一愣的 : 通常有理智的金光黨,聽到你這麼說後,她就會放棄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03.89

02/15 18:50,
那種也許是有精神病的患者吧
02/15 18:50

02/16 00:26,
不要隨便污名化精神病,真的精神病反而少這種複雜的騙術
02/16 00: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28.205

02/16 01:40, , 1F
這可能是新的詐騙手法 大家要注意
02/16 01:40, 1F

02/16 19:13, , 2F
20年前就有這種手法 Orz...
02/16 19:13, 2F

02/18 14:25, , 3F
算是老伎倆了...所以我如果不是走路出門的話都不敢太靠近
02/18 14:25, 3F

02/18 14:27, , 4F
發生事故的地方,最多是離一個路口幫忙打電話報案.=.=;;
02/18 14:27, 4F

02/18 14:38, , 5F
理他勒 叫他有種就來啊XD
02/18 14:38, 5F

02/29 03:05, , 6F
冷眼旁觀最好
02/29 03:05, 6F
文章代碼(AID): #17jSvsF3 (Bun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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