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聽經] 《五戒相經箋要》第二十一集

看板Buddhism作者 (create)時間1年前 (2022/11/21 16:41),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Learn_Buddha 看板 #1YPJXhvW ] 作者: nmamtb (南無 阿彌陀佛) 看板: Learn_Buddha 標題: [聽經] 《五戒相經箋要》第二十一集 時間: Sun Apr 24 19:45:45 2022 五戒相經箋要  悟道法師主講  (第二十一集)  2009/8/26  中國山東省海島 金山寺  檔名:WD11-003-0021   《五戒相經箋要》。佛陀教育網路學院的同學,大家好,阿彌陀佛!請放掌。我們上 一集學習到經文,有人要抓賊,這個賊跑了,藏匿起來,有受五戒的居士從逆道(就是反 方向)走過來,看到那個賊藏在什麼地方。這些追賊的人是官方的警察,或者是民間村莊 、聚落的這些人追上來了,要抓這個賊,把這個賊殺掉;賊藏匿起來,剛好看到這個受五 戒的居士從對面走過來,就問這個居士有沒有看到那個賊藏匿在什麼地方。這個時候,如 果這個居士就給這些要抓賊的人講,那個賊被抓到、被殺死,這個受五戒的居士他就犯不 可悔罪。這是一種。   第二種是很多個賊,不止一個,也是官府,或者民間村莊、聚落聚合很多人,要去抓 賊、殺賊,這群賊也是跑了,藏匿起來。剛好對面一個受五戒的居士走過來,這些要抓賊 的人問這個居士,問他有沒有看到一群賊人,他們到底躲到那裡去了。這個居士如果在這 一群賊當中,其中有一個是這個居士最瞋恨的,可能過去認識,跟他有結怨的,剛好他想 利用這個機會報復,希望他所瞋恨的這個賊、他最痛恨的那個人被抓到殺死。他就告訴官 府的人,或者聚落的人,告訴他們這些賊藏在什麼地方,這些賊被抓到、被殺了。殺了, 如果殺到這個居士他瞋恨的,他想要他死的這個賊,這個居士就犯不可悔罪;如果他所瞋 恨的那個沒被殺死,其他的人被殺死,這個罪他還可以懺悔。這是講結罪是從他瞋恨的、 他希望那個賊被殺死的,從這個地方來結罪。他所瞋恨的那個賊被殺了,他的結罪就是不 可悔,不可作法懺悔。如果他所瞋恨的那個賊沒被殺死,其他的賊被殺死,他這個罪是可 以懺悔。所以他結罪是從這個地方去結的。   這段經文,昨天也跟大家報告了,戒有開遮持犯,這個要看情況。有時為保護社會的 治安,你剛好遇到,也不能不去報警。如果你不去報警,可能這些盜賊他會傷害更多的人 ,反過來講,他造更大的罪業,將來墮落就更慘。因此如果他被抓到,被關起來了,對這 些盜賊也是有幫助的,幫助他少造罪業;另外一方面,也幫助社會安定。所以戒有開遮持 犯,這些地方我們都必須要進一步深入的去辨別,我們遇到這樣的情況要怎麼處理才不會 有困擾,這點也非常重要。因為有很多人去受戒,但是對於戒律的開遮持犯沒有深入的去 理解,往往在生活當中遇到這些問題,他就不曉得該怎麼做才對。這是有關開遮持犯的問 題,我們上一次學習到這段。這集我們接下來看下面的經文:   經【若居士母想殺非母。犯不可悔。非逆罪。】   《箋》:   箋【六句分別。二逆。四非逆。上已明。今重出耳。】   《箋要》上一次我們也大概畫一個簡單的表解給大家看一下,字幕我們還會打上去的 。這一段是給我們講,『若居士,母想殺非母,犯不可悔,非逆罪』。「若」是假若,有 一個受三皈五戒的居士他要殺他的母親,就是他心裡想要殺害他的母親。在經典上我們大 家都看過,殺父殺母是五逆罪,是逆罪。他心裡想要殺母親,但是實際上並沒有殺死他母 親,他所殺死的不是他母親。心裡想要殺死他的母親,但實際上他卻殺死了別人,「殺非 母」,不是他母親,這個罪是犯不可悔罪,就是不可以作法懺悔,「非逆罪」,沒有構成 五逆的重罪。因為他雖然想殺死他母親,但是實際上並沒有殺死他母親,而是殺死別人, 這是犯不可悔罪,沒有犯逆罪,所以叫非逆罪。這個文,我們再看看表解就比較容易明瞭 。我們接著再看下面這段經文:   經【若戲笑打他。若死者。是罪可悔。】   我們連《箋》也念下去,《箋》:   箋【本無殺心故也。但犯戲笑打他之罪。】   『若戲笑打他』,「戲笑」就是開玩笑,在遊戲,在開玩笑。我們也常常看到有人在 玩(遊戲)、開玩笑,特別是小孩子,在遊戲、開玩笑打他,但是不小心把人給打死了, 這個罪是可以懺悔的。如果受五戒的居士是因為戲笑打他,把人給打死了,他這個罪是可 以懺悔。為什麼這個罪可以懺悔?《箋》給我們講,『本無殺心故也』,就是他的動機, 他本來就沒有殺死對方的心理。但是他犯『戲笑打他之罪』,犯這個罪過。遊戲,開玩笑 開得太過頭,並沒有意思要打死對方,但是開玩笑、遊戲玩得太過頭、過分了,把人給打 死了,他是這個罪。這個罪,我們一般講就是過失殺人,他有過失,這個罪就是他並不是 有心。   這個情況我們在現前也可以以此類推,比如說開車去撞死人,這在世界各地也是常有 的事情。開車撞死人,司機他不是故意要去撞死人,如果他是故意開車去撞死人,他犯的 罪就不可悔,因為他是故意要去殺人。他開車不小心發生車禍,或者他開車子,那個人忽 然跑出來,他剎車來不及,撞死了;或者兩部車相撞,或者被其他的車撞,自己再撞到前 面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如果把人給撞死了,這是屬於過失殺人。就如同這條一樣,他 並沒有心去殺人,是無意的;但是無意的,他還是有一些責任在,所以這個罪是可悔。   如果開車,過去在台灣也常常有沙石車撞死人的,非常多。因為沙石車它車身大,有 時轉彎,它的照後鏡看後面看不清楚,常常有騎機車的人,轉彎被壓死在車下,司機還不 知道,人被壓到了,他才發現。過去也有聽說過,有一些司機把人給撞到了,那個人重傷 倒地,還沒有斷氣,他就故意再倒車回來,把那個人壓死。他為什麼這麼做?他覺得這樣 做他比較好處理,把人給壓死就是賠一些錢,頂多他去坐個幾天牢就沒事;如果人沒有死 ,負擔醫藥費就更麻煩,所以他就乾脆倒車把那個人壓死。在這樣的情況,如果是一個受 五戒的居士開車去撞到人,沒有當場死,不是故意要撞他的,或者當場撞死,也不是故意 的,這個罪是可悔。如果他沒有當場撞死,再倒車故意把他壓死,這個罪就犯不可悔。   我們從經典上講這個例子,我們可以以此類推,主要就是說他不結重罪是他沒有殺心 ,好像開車去撞死人,他本來就沒有殺死人的心理,不小心發生車禍,不得已的,所以雖 然人撞死了,這個罪可以懺悔,還是有過失殺人的過失,這個可以懺悔。如果故意的,那 就有殺心,像沙石車把人撞了,沒有當場撞死,他再故意倒車把他壓死,那就有殺心了, 這樣結罪就結不可悔罪,這個就是重罪。所以我們從有殺心跟沒有殺心,就是他的動機, 從這個地方來判犯戒的罪輕重,可悔或者不可悔。我們接著再看下面這段經文:   經【若狂。不自憶念。殺者。無罪。】   我們接著把《箋》念下去:   箋【見糞而捉。如栴檀無異。見火而捉。如金無異。乃名為狂。更有心亂痛惱所纏。 二病亦爾。】   『若狂』,「狂」就是我們現在講的精神分裂症,這個人精神已經失常了,他不是一 個正常人。『不自憶念』,他也不知道他自己是誰,神經錯亂了,這是神經病。他去殺人 ,他在這種神經錯亂的狀態之下,他不是在一個正常、頭腦清醒的情況之下去殺人,他在 這樣的情況之下殺死人,『無罪』,就是在五戒來講他不結罪。   《箋》給我們講,什麼叫狂?『見糞而捉,如栴檀無異』,看到大便,他也拿來吃, 把廁所當做廚房。或者『見火而捉,如金無異』,火有危險的,他把它看作黃金,『乃名 為狂』。這是舉出一個例子,我們可以以此類推,就是這個人神經不正常,已經錯亂了, 或者語無倫次、亂喊亂叫。所以下面講,『更有心亂、痛惱所纏,二病亦爾』,心已經錯 亂了,或者被種種痛苦逼惱所纏。我們現在講,這個人的精神已經被逼迫到崩潰、失常了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他去殺死人,在五戒裡面他不結罪,所以這裡講無罪。我們接著再看 下面這段經文:   經【若優婆塞。用有蟲水。及草木中殺蟲。皆犯罪。若有蟲。無蟲想。用亦犯。若無 蟲。有蟲想。用者亦犯。】   這是講受五戒的優婆塞,受五戒的居士喝水。喝水是我們生活上不可缺少的,每一天 都不可缺少的,但是我們受了五戒,不能用有蟲的水來喝,『及草木中殺蟲,皆犯罪』。 此地講犯罪,下面《箋要》有解釋,我們下面再來講。他這個罪不是重罪,不是不可悔, 是可以懺悔的,但是有罪,就無作戒體來講,他也是犯了戒,但是沒有殺人那麼重,比較 輕。「殺蟲,皆犯罪」,所以過去那個時代,在《沙彌律儀》裡面講,出門在外要帶一個 過濾袋。過去交通不便,往往出遠門都是用走路的,走路半途當中,如果沒有水喝,就在 附近河流,或者小池塘,或者山邊小水溝取來飲用。但是這些地方往往這些水都會有一些 小蟲,因此要用一塊絹布把它過濾,經過過濾的水才能飲用。過濾之後這些小蟲要把牠放 到原處,讓牠繼續生存,也就是說我們喝水,但是也沒有傷害到這些蟲。所以過去出門都 要帶過濾袋,如果不帶過濾袋就不出遠門,出遠門一定要帶的,帶個水壺,帶個過濾袋。 不像現在交通這麼方便,現在到處有商店,礦泉水都很方便,過去是很不方便的。因此飲 水就要看水有沒有蟲,有蟲就要過濾,就不能喝了。   水中的蟲,在戒經上講是根據我們肉眼能看得到的為標準,就是我們一般正常的眼睛 能看得到的。如果我們用高倍的顯微鏡看,到處都有眾生,連空氣都有。如果定在那個標 準,恐怕我們都不能呼吸,你一呼吸,吸進來的空氣,不曉得死了多少眾生,你就要停止 呼吸。你用高倍的顯微鏡去看,再清淨的水裡面,它還是有蟲,還是有細菌,你就不能喝 了。所以是在我們正常眼睛可以看到的,比如說我們一般眼睛一點二、一點O,這些我們 正常眼睛可以看清楚,以這個為標準。如果像我有老花眼,可能要戴老花眼鏡,不然有細 蟲看不太清楚。大概是這個標準,你不能超過這個標準。所以用有蟲水,恐怕有一些人會 有這麼一個疑惑。因為現在科技發達,有高倍的顯微鏡,你一看,水大概都會有微細的蟲 ,我們一般肉眼看不到的。所以這個地方也要說明,就是我們一般正常肉眼的能見度,以 這個為準。你不能用天人的天眼、阿羅漢的天眼那個標準來看,我們大概所有的水都不能 喝了,這點大家要明白,事先跟大家說明。   「及草木中殺蟲」,草木,包括花,我們種植的五穀雜糧,都不可以殺蟲。如果你受 了五戒,你家如果有種農地,你就不能用殺蟲劑,你用殺蟲劑皆犯罪,你就犯罪、犯戒了 。現在都是要灑農藥,要用殺蟲劑,沒有這個都種不起來。古時候都沒有這些農藥、殺蟲 劑,還是一樣可以種的。因此現在在山東金山寺這裡,道場自己有種農地。實際上也實驗 過,都沒有施化肥的,青菜照樣長出來,雖然有蟲,蟲吃的不多。這個事情,過去幾年在 馬來西亞古晉報恩念佛堂山上,綠野仙蹤山莊,李金友居士他經營的,他在山上種了一些 蔬菜,也完全沒有用農藥的。第一年種的菜大概被蟲吃掉百分之九十,種植的工人就給李 金友居士報告說:都快被吃光了。李金友居士他說:沒關係,第一年我們請客讓蟲吃,吃 到最後牠也會不好意思;第二年吃到一半,蟲也良心發現,吃了一半;第三年牠吃了百分 之十,後來都是維持這樣。   那天開懷師還調網路上有一個信息,在台灣中部有一個農田種玉米的,好像農民跟老 鼠溝通,叫牠吃哪一行,哪一行保留著。照片照出來,牠真的就是吃他指定的那個地方, 他保留的地方一顆也沒吃掉。網路上,這個大家可以調出來看,實際上這個例子都有。這 個實際例子,這個實驗告訴我們,你可以不用農藥去殺蟲,還是可以種植的。所以我們學 佛、受戒,如果耕種農地就不可以用殺蟲劑去殺蟲,殺了,你就犯罪。   『若有蟲,無蟲想,用亦犯』。「有蟲,無蟲想」,知道這個水有蟲,我就給它觀想 ,觀想它沒有蟲,我就喝了,這樣有沒有罪?「用亦犯」,犯了戒。『若無蟲,有蟲想, 用者亦犯』。沒有蟲,但是你心裡認為它有蟲,這樣喝了也犯。為什麼無蟲有蟲想喝了犯 ?實際上它沒有蟲,為什麼作有蟲想,用了也犯戒?犯戒就是在有蟲想,你認為它有蟲, 你還給它喝了,就好像有點明知故犯,這樣也犯了戒。所以在《箋》裡面給我們講:   箋【此亦應六句分別。】   《箋》給我們分析的比較詳細。這個經文只有講了兩段,就是「有蟲,無蟲想;無蟲 ,有蟲想」,講了這兩種。祖師的《箋》給我們分析六句:   箋【一。有蟲。有蟲想。】   實際上有蟲,心裡也是有蟲的想法。   箋【二。有蟲。有蟲疑。】   實際上有這個蟲,但是心裡有懷疑,到底有沒有蟲?不能確定。   箋【二句結根本小可悔罪。】   根本就是說你有故犯的動機在,這樣就是結根本小可悔罪。小可悔罪它又分根本跟方 便,下面就是講方便小可悔。   箋【三。無蟲。有蟲想。四。無蟲。無蟲疑。】   第三,『無蟲,有蟲想』,就是這個水沒有蟲,他作有蟲的想法。第四,『無蟲,無 蟲疑』,它沒有蟲,但是他有懷疑,是不是真的沒有蟲?   箋【二句結方便小可悔罪。】   有這個區別。根本小可悔罪,跟方便小可悔罪,有這兩種有區別。   箋【五。有蟲。無蟲想。六。無蟲。無蟲想。二句無犯。】   這兩句祖師給我們註解,沒有犯戒。『有蟲,無蟲想』,有蟲,但是心裡沒有蟲的想 法。第六是『無蟲,無蟲想』,實際上也沒有蟲,心裡也沒有蟲的想法,知道這個水沒有 蟲。這兩句是無犯,無犯就是沒有犯戒。喝了這個水,有一些有蟲的,但是他是無蟲想的 ,他也不知道有蟲,這個是無犯。   箋【今言有蟲無蟲想亦犯者。欲人諦審觀察。不可輒爾輕用水及草木故也。】   祖師給我們說明,『有蟲無蟲想』,在經文講也是犯罪。祖師給我們分析,應該是沒 有犯,因為他不知道,他不知道那個水有蟲,他喝下去了。「有蟲無蟲想」,他不知道那 有蟲,他喝就作為沒有蟲的想法,他也不是故意的,所以他喝了沒有犯戒。經文講「有蟲 無蟲想」也犯,這句的用意(實際上是沒犯,但是經文講說有犯),祖師給我們說明,這 主要是提醒我們,『欲人諦審觀察』,就是說你要仔細觀察,那個水到底是不是真的沒有 蟲,你才能喝。所以講有蟲無蟲想也犯,主要是要提醒我們,你要仔細觀察,不要粗心大 意就把它給喝了,萬一有蟲,就傷害到那些蟲的生命。所以祖師給我們說明,這是「欲人 諦審觀察」,你要仔細觀察。『不可輒爾』,就是不能粗心大意;『輕用水』,隨便、不 經意的用了這些水,以及草木。   在五戒裡面講,除了殺人之外,這段經文是講屬於畜生道的,因為蟲屬於畜生道。從 這條我們可以以此類推,戒經雖然只有舉出蟲這條,沒有講到其他的動物。像我們現在一 般人,每天吃的雞鴨魚肉這麼多,也含蓋在這條裡面。殺了畜生,在五戒來講,雖然沒有 構成不可悔罪,但是還是有罪的,不是說殺了畜生就沒罪,就沒事了。你看那個小蟲,你 不小心喝了都犯罪,何況更大的動物?所以舉出這條,我們就要舉一隅而以三隅反,所謂 舉一反三,以此類推。最微細的蟲,你都不能夠去傷害,比這個更大的動物,當然就更不 可以去傷害了。比這個更大的動物你傷害,比去傷害蟲的罪就更大、更嚴重,那是一定的 道理。所以我們學習到這段經文一定要以此類推,不能說學《五戒相經》,我受五戒,只 要不喝有蟲的水就好了,其他天天殺雞、殺鴨,吃雞鴨魚肉就不犯戒,如果我們這樣看就 錯了。他是舉出最微細的小蟲,你故意去傷害牠都有罪,其他更大的動物,罪當然就更大 ,這點我們必定要明瞭。   有關殺生、放生罪福,就是罪過跟福報,殺生、放生,殺生是罪過,戒殺放生是修福 ,這在《安士全書.萬善先資》就給我們講得非常的清楚,這些因果事理給我們分析得非 常明白。我們一定要進一步去看這個書,我們這個戒才能夠修得好;如果這個書不看,這 條戒修得也不圓滿。希望把五戒不殺生這條戒修圓滿,《安士全書》是不可不讀的。因此 印光祖師他一生極力提倡,特別讚歎。其次就是道家的《太上感應篇》,對殺生的這方面 也講了不少。我們要引用儒家、道家,佛家其他經典來補充,我們才知道這條戒應該怎麼 來學習才能圓滿。有關殺畜生的,我們限於經文的篇幅,我們就簡單跟大家報告到此地。 下面我們接著看經文:   經【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手中失梁。墮木師頭上。即死。居士生疑。是罪為可 悔不。問佛。佛言。無罪。】   這段經文也是屬於過失殺人,就像前面跟大家講的,開車不小心撞死人的例子是一樣 的。說『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就是蓋新的房子,有受五戒的居士,在屋子上面, 「住」就是說他在上面工作,在屋梁上工作,就是人爬到屋梁那邊工作。這個我們在做工 程大家都可以看到的,現在都是鋼筋水泥的,如果有木造的房子,以前木造房子,當中的 梁柱,要上梁的。在上梁之前,上面屋頂的工作也是有很多部分要去做的,所以必須有人 上去工作。有的人在下面跟他配合,拿東西給他,有的在上面做,有的在下面做。這個居 士在屋頂上工作,『手中失梁』,就是他要去上的那根梁木,失手不小心掉下去了。失梁 ,『墮木師頭上』,下面剛好有一個木工師傅在工作,這個居士在上面工作,他手中那個 梁(那根木頭)沒有拿好,不小心掉下去了,剛好砸到下面那個木工師傅的頭上,就被砸 死了,『即死』。這個居士學佛,受了三皈五戒,發生了這個事情,在工作當中不小心把 人砸死了。居士就生起疑惑了,他這個殺人罪到底是可以懺悔,還是不可以懺悔?『是罪 為可悔不』,這個罪到底是不是可以懺悔?『問佛,佛言:無罪。』佛給他講,你這個沒 有犯罪,就是說這個不算犯戒。因為居士就是受三皈五戒,這是講受三皈五戒。在《箋》 裡面給我們講:   箋【本無有殺心故。】   他本來就沒有殺害那個木工師傅的心,所以他就不結罪。這個事情在一般工程裡面也 常會發生,因此現在你看工地,現在金山寺也正在蓋萬佛大殿,外面圍牆都不準人進去的 ,進裡面的工作人員一定要戴安全帽,這是安全起見。這是講不小心,在工作當中誤傷, 把人給砸死了。我們接著看下面這段經文:   經【屋上梁。人力少。不禁故。梁墮木師上。殺木師。居士即生疑。佛言。無罪。從 今日作。好用心。勿令殺人。】   『屋上梁』,上屋頂上的梁。『人力少,不禁故』,那根梁很重,人手不夠,抬不動 ,抬起來也抓不穩、抓不住。所以這是講「人力少,不禁故」,就是人手不夠多,那支梁 太重了,大家抓不住,就掉下去了。『梁墮木師上』,掉下去,木工師傅在下面,那根梁 掉下去,把木工師傅給砸死了。『殺木師』,「殺」就是把他砸死,不是故意去殺他的。 這又是一個例子,這個例子跟前面是大同小異。前面是一個居士,他在上面做工,手中那 個梁不小心掉下去。這是在屋梁上,好幾個人拿那個梁,人手不夠,那個梁太重了,這樣 掉下去的。跟前面一樣「墮木師上」,前面是講「墮木師頭上」,剛好砸到他的頭,當場 死亡。這裡講「墮木師上」,就不一定砸到他的頭,可能砸到他身體某一個重要的部位, 也死了。「殺木師」,就是也死了,這個木工師傅也死了。受五戒的居士他就生起疑惑了 ,去請問佛,他有沒有犯罪?『佛言:無罪』。佛給他講,沒有罪。『從今日作,好用心 ,勿令殺人』。佛給他警告了,說從今天以後做工,你要好好用心,人不夠,你一定要請 人夠了,你才去做這個事情,不然就發生危險了,這屬於過失殺人。「好用心,勿令殺人 」,就是說你好好用心,不能夠不注意這些危險的事情。   所以現在的工程比以前要求的嚴格多了,現在的工程工地比較正規的要求都很嚴格, 像我們現在金山寺蓋萬佛殿,人都不能隨便進去的。不相關的人,他不讓你進去;你要進 去參觀,嚴格要求,都要求你戴安全帽的;有工作危險的地方,不讓你進去。這就是此地 講的「好用心」,就是好好用心,要注意安全,就是這個意思。「勿令殺人」,不要再傷 到人命了。我們再看下面這段經文:   經【又一居士。屋上作。見泥中有蠍。怖畏跳下。墮木師上。即死。居士生疑。佛言 。無罪。從今日好用心作。勿令殺人。】   這又是另外一個例子,也是在屋頂上工作。做房子,大部分木工跟水泥工有時候都合 起來做的,有些地方要糊上泥。古時候的泥跟我們現在的有些不一樣,有的是泥土黏的, 泥土當中有蠍,蠍有毒的。有一個居士他在屋頂上工作,看到泥土裡面有一隻毒蠍,看到 他就很恐怖、很畏懼,就從屋頂跳下來了。跳下來剛好墮在下面做木工師傅的身上,那個 木工師傅被他壓死了,居士沒有死,壓死那個木工師傅了。居士就生疑了,去請問佛,他 這樣有沒有罪,有沒有犯戒?佛給他講,『無罪,從今日好用心作,勿令殺人』。你從今 天開始要好好用心去做工作,不要再有這種事情發生,去傷害到人。到這裡是一個段落。   以上三種就是有關在工作的當中,不小心去傷到人命的,不是故意的。不小心傷到人 命,在戒律上來講雖然不結罪,但是還是有過失的。所以佛勸導,是要避免的,要注意安 全,工作不能馬虎。如果常常犯這個過失,沒有罪也就變成有罪,這個我們也要知道。好 ,今天時間到了,我們就跟大家學習到這一段。下面的經文,我們下一次再繼續來學習。 謝謝大家收看,祝大家法喜充滿,阿彌陀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04.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arn_Buddha/M.1650800747.A.E60.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reative88 (36.227.20.194 臺灣), 11/21/2022 16:41:39

11/21 17:42, 1年前 , 1F
感恩悟道法師講經 n大未先言轉錄文章解釋討論 見諒
11/21 17:42, 1F

11/22 04:47, 1年前 , 2F
阿彌陀佛,感恩菩薩慈悲分享,功德無量。
11/22 04:47, 2F
文章代碼(AID): #1ZUpd48k (Buddh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