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阿含經請問…

看板Buddhism作者 (silence)時間4年前 (2020/01/08 07:15), 4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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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tsiv (相逢是緣,無事莫嗔。)》之銘言: : 請問各位先進: : 「若無常、苦,是變易法,多聞聖弟子於中寧見有我、異我、相在不?」 : 這句話什麼意思?又什麼是『有我、異我、相在』? 五蘊是無常法,由有漏業和煩惱(有漏業和煩惱屬於無明)引生的五取蘊本質是苦。 五蘊剎那變異,無常每一剎那變化的性質,由前前因產生後後果。 無常法是剎那轉變由因生果的有為法,一切果隨因轉,如果內心當中隨著無明而轉,產生 的結果就是不由自主結生相續的生老病死等痛苦,內心的無明是指不了解我的存在方式的 顛倒執取。 ------------------------------------------------------------------------------ ■ 觀察思惟:我(補特伽羅)和五蘊之間的關係 (一)無明我執的顛倒見 《雜阿含109經》: 「愚癡無聞凡夫,1.見色是我、2.(色)異我、3.我在色、4.色在我;見受想行識是我 、(受想行識)異我、我在識(受想行識)、識(受想行識)在我。」 無明凡夫,因為無明我執的顛倒見,錯誤執取我(補特伽羅)與五蘊之間的關係,這 些愚癡無明的顛倒執取包括: 1.見色等五蘊是我,即是將五蘊本身執為是我。 2.見色等五蘊異我,即是將我執為不需要依賴觀待五蘊就能夠獨立實體有的存在。 3.見我在色等五蘊,以及,4.見色等五蘊在我,即是將我(補特伽羅)和五蘊二者執 為自相成立的相互依賴觀待於彼此。 這四種無明我執的顛倒見,可以歸納為:執取補特伽羅(我)與五蘊二者是自性成立的 一或自性成立的異。 (二)破除無明我執的智慧 《雜阿含140經》: 「多聞聖弟子,於色見非我、不異我、不相在,是名如實正觀,受、想、行、識,亦 復如是。」 佛陀的多聞聖弟子,聞思佛陀所說的正法,以正理觀察,破除無明我執的顛倒見,正 確認識我(補特伽羅)和五蘊二者的關係: 1.色等五蘊不是我。 2.我(補特伽羅)不是遠離了五蘊以外的我,我不是不需要依賴觀待蘊的獨立實有。 3.我(補特伽羅)不是自相成立的依賴觀待於五蘊、4.五蘊也不是自相成立的依賴觀 待於我(補特伽羅),我(補特伽羅)和五蘊二者彼此不是自相成立的依賴觀待。 以智慧觀察抉擇破除無明我執的顛倒見,可以歸納為:我(補特伽羅)和五蘊二者的 關係不是自性成立的一、也不是自性成立的異。 小結: 透過如實觀察思惟我(補特伽羅)和五蘊之間的關係,了知我(補特伽羅)和五蘊二 者不是自性成立的一、我(補特伽羅)和五蘊二者也不是自性成立的異。 因為我和五蘊不一不異(不是自性成立的一也不是自性成立的異),所以,我(補特 伽羅)是依於五蘊為施設處而名言安立的存在,五蘊是施設處,我(補特伽羅)是施設法。 施設法(補特伽羅)不等於施設處(五蘊),施設法(補特伽羅)也不是離開施設處 (五蘊)而有,施設法僅僅是依賴觀待施設處名言安立的假有。亦即,補特伽羅不是實有 的存在,是假有的存在,破除常一自主的我、獨立實體有的我、自性有的我。 ------------------------------------------------------------------------------ [1] 補特伽羅的性相:補特伽羅是依於自身五蘊名言施設安立的士夫。 《雜阿含306經》: 「此四無色陰(五蘊當中受想行識四蘊屬於心法,不是色法,心 法無形無色),眼色(眼根色處屬於五蘊當中的色蘊,色蘊是色法),此等法名為人(人 是依於此等五蘊名言施設安立,五蘊是名言施設人的施設處),於斯等法(於此等五蘊) 作(名言施設安立)人想、眾生、…士夫、福伽羅(補特伽羅),…此四無色陰(受想行 識四蘊的心法)、四大(地水火風四大所成的色法),士夫所依(五蘊是施設補特伽羅所 依的施設處),此等法名為人(補特伽羅是依賴觀待五蘊為施設處名言安立的士夫)。」 補特伽羅無我(人無我),不是說補特伽羅不存在,是說找不到常一自主的我、找不 到獨立實體有的我,找不到自性有的我,我僅僅是因為有身、因為有心,而被施設而有。 [2] <地道>:我見有遍計與俱生。見道位斷除遍計我執,之後,修道位斷除俱生我執。 常一自主的我見是遍計我執,屬於外道才有的我見。獨立實體有的我見、自性有的我 見是俱生我執,獨立實體有我是粗品的俱生我執,自性有我是細品的俱生我執。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唐玄奘法師譯):「於五取蘊有二十句薩迦耶見,謂計色是我 、我有諸色、色屬於我、我在色中。如是計受、想、行、識是我,我有識等,識等屬我, 我在識等中。於此諸見,幾是我見?幾是我所見?謂五是我見,十五是我所見。」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提到的二十種薩迦耶見屬於粗品的獨立實體有的俱生我執,其 根源是細品的自性有的俱生我執,由細品我執推動,而有粗品我執。 [3] 摘自:《俱舍論》洛桑卻配格西 廖本聖老師翻譯 https://www.lamrimworld.org/ 在佛出世之前,印度的外道已經很興盛,各式各樣的都有,他們一再強調有我與我所 ,但是從佛教的角度,他們講的我與我所根本不存在。他們指的我為身體即是我,或者在 五蘊之外有個常我(有個異於五蘊之外常一自主的我)。而佛教認為他們指的我不存在, 沒有(外道說的)我存在,當然(外道說的)我所也不存在,沒有屬於身的東西,或者屬 於常我的東西。佛教不承許外道所說之我。 佛教本身亦說我與我所(例如佛會說我過去世如何如何,我的頭、我的手等),所說 之我為依於五蘊所施設之我,及依於五蘊而施設的我所受用的對境之我所。依於五蘊施設 之我可解釋眾生於輪回流轉、領受果報等,免於外道所說之我落於斷見的過患。 所有的佛教宗派(有部、經部、唯識、中觀)都不承許外道所說身體、蘊即我,或離 蘊以外有我,但是佛教內的宗派對於我之辨認亦有不同,例如應成認為唯我只是唯分別心 觀待施設處安立,而下部宗認為在這個施設我的基礎上一定可以找到與之對應的東西。 [4] <攝類>:五蘊和五取蘊二者不是同義(同義是指二者間具有是、非、有、無的八周遍 ,五蘊和五取蘊二者不具有八周遍),五蘊和五取蘊二者具有三句差別。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78438902.A.6DB.html

01/08 17:01, 4年前 , 1F
隨喜
01/08 17:01, 1F
※ 編輯: cool810 (219.69.36.162 臺灣), 03/06/2020 22:13:19
文章代碼(AID): #1U5H3sRR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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