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hawls、s0726momo請進~~

看板Buddhism作者 (^^)時間4年前 (2019/10/06 12:09), 4年前編輯推噓6(6031)
留言37則, 5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檢舉板區:佛教板 被檢舉人:hawls 所犯板規:基本區四、十善業 文章代碼:#1TaUONsY (Buddhism) 違規證據: → hawls: 由於台灣法律已經承認性交易合法,那麼在台灣講「性交易不 10/04 23:46 → hawls: 一定違反戒律」,這也未必會有違聖嚴法師的說法。 10/04 23:46 判決:成立,水桶7日。 1.台灣法律是否承認性交易合法,請至相關法律板討論, 不過這應該還未有共識才對。 2.公告已說明:勿任意說明「性交易不一定違反戒律」,違者水桶。 如果hawls板友有詢問過法鼓山法師的見解,可以提出並解除水桶。 -------------- 檢舉板區:佛教板 被檢舉人:s0726momo 所犯板規:基本區一 文章代碼:#1Tb0YxLb (Buddhism) 違規證據:如內文 判決:成立,水桶7日。 ps: 1.板規有懺悔條款可以運用。 2.若被水桶者認為不合理,請依流程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07.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70334991.A.039.html ※ 編輯: yaqqq (61.223.107.242 臺灣), 10/06/2019 12: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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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在隔壁板說板主的判斷能力有問題,在這個板又看到神奇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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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戒律的詮釋在不同傳承間有出入的時候,本來在學術討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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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就應該開放自由討論,或者至少採用最大公約的標準,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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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板主可以恣意採用單方面詮釋來當板規執行的標準箝制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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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它傳承詮釋為切入角度討論的自由?這根本違反學術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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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看板的原則,支持當事人上訴啦叭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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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當了板主 制定板規 執行板規 還有板規詮釋權一把抓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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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樣明目張膽無視學術討論自由亂搞,這完全就是濫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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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敗,就是在說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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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要當版主嗎?=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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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樓上邏輯。我批評柯文哲舔中就是我想當市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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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 大乘才是最公約數 yogi說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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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公約數什麼時候用的是人數多寡決定了?樓上的邏輯應該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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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點。當戒律的解釋有寬有緊,如果要套用戒律解釋作為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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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的標準,那此時一般正常思考的人應該知道最大公約要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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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寬鬆的解釋來避免過度限縮言論自由。當然還是有些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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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的人,像這次香港事件就看到一些支那僑民說這樣一小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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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是對不抗議的多數人不公平。看到這種不正常言論我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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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說也許言論自由的價值並非內建在這種人的心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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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兄的原句句意明顯就是在"性交易的定義範圍上的理解"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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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討論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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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論述只是在表達A有B意,C亦有B意,所以A與C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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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等。就邏輯論述上未有問題,他也不是用肯定句去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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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22:00, 4年前 , 24F
台灣OOO無違反戒律,個人覺得這樣的處分確實有不適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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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03:19, 4年前 , 25F
阿彌陀佛,可能這裡是佛教版吧,持戒要較嚴格一點。才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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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完就犯,才會被檢舉。如果覺得大眾一齊修行的規約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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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應該是以正當程序來進行修改。末學認為這比較像個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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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處理事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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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如果人人都這樣,那就不是末法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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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盡心盡力就是圓滿吧!事情能否成就還要看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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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福報,我們佛弟子就努力盡自己的本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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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4:24, 4年前 , 32F
這是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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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說法也沒錯 但說不能用在人? 我用給你看 本版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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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約數就是大乘佛法 而以菩薩戒立場根本相衝 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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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寬鬆而是犯戒 如果以聲聞的立場會以犯戒為寬鬆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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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立刻禁絕? 你的論點無法茍同 雖然我不認為他應該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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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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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TcMaF0v (Buddh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