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檢舉成立 stockeye 改判警告,禁言至10月26日

看板Buddhism作者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時間6年前 (2017/10/04 19:22), 6年前編輯推噓1(1018)
留言19則, 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1.檢舉違規id:stockeye 2.違規文章代碼推文#1PpAFWuQ: 3.違規事實文字: → stockeye: 佛都說忍不住的,真的生理需求的,可以嫖妓付錢就不犯 09/28 16:08 → stockeye: 戒,你覺得手淫跟嫖妓那個問題大? 09/28 16:08 4.違反板規第幾條: 違反版規3-3,禁止發佈 違背不邪淫的文章 規定 3-3.禁止發表違反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之文章。禁止發表 違反佛教教理之文章 ---- 檢舉成立 判決: 禁言一個月 ------ 優婆塞共淫女行淫;不與直者,犯邪淫不可悔,與直無犯。 與直無犯,是指不犯不可悔罪,而非是不邪淫。 ^^^^^^^^^^^^^^^^^^^^^^^^^^^^^^^^^^^^^^^^ 何解? 同一經文裡: 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不應生欲想欲覺。尚不應生心。何況起欲恚癡結縛根本不淨惡業。 結縛根本不淨惡業,是自取無明與增長惡習。 所以佛陀在楞嚴經言明,修行的人要永離殺盜淫妄,修行四種清淨明誨,才能一直增上。 問:‘在家律要廣集’卷三第四十頁第九行有段:‘若優婆塞共淫女行淫,不與直者犯邪 淫不可悔,與直無犯。’既然‘與直無犯’,優婆塞就可涉足綠燈妓女戶尋樂。此節難解 ?請老居士破疑。(李榮棠) 李炳南老居士答:戒律之犯,在原則上即是犯矣,或情節不一,而有輕重不同,故於犯戒 情節,制有可悔與不可悔之別,可悔者可通懺悔也,不可悔者,不與通懺悔也。此條云‘ 不與直者犯邪淫不可悔’是言犯不通懺悔之罪,‘與直無犯’是言無犯不通忏悔之罪,非 言不犯邪淫也。犯戒者,雖有許新之懺悔,然舉行懺悔,不有至誠慚愧,則無所獲效,因 事懺禮繁,理懺心難消滅也。(摘自:李炳南老居士《佛學問答類編》,轉自地藏孝親網 :http://www.dizang.org/wd/zj/115.htm ------------------- 以下為回覆板友建議: 本板若有板友求教,自恣其罪或欲悔過求善,建議板友採用佛陀教法可以解套方法 或改善方式,而非違反五戒及其他教法的思想與行為。 比如1. 本案,行為解套方式是積極懺悔,甚至取相懺悔, 思想改造是修白骨觀、無常無我觀,不淨觀,苦觀,乃至數息觀。 不是請人去做違反不邪淫的作法。 或以訛傳訛,將邪淫認定為非邪淫,毀壞佛陀教法。 2. 若有基督徒自己承認,覬覦鄰居的財物,或曾偷盜,佛教徒不應該請他繼續覬覦 或再去偷沒關係的說法,或甚至說這是一種進取的學習。這種思想是非因計因。 3. 若有人靠飲酒應酬來做生意,拉生意,學佛人不可說==>暫時的喝酒沒關係。 或對已受酒戒者說: 特殊場合偶爾喝一杯沒關係。戒律上,這不是可應用開緣手段之場合。 凡違反五戒的建議,皆是令人與魔鬼交易(惡心所重新薰習),不可取,善思維。 酒戒為遮戒,有持受則有犯,無持者無犯, 雖無受酒戒者無犯,但仍與性德相違,學佛者不可輕易與酒為伍。 4. 若有人家裡父輩靠殺生營生,月入300萬,想出離這種生活。(本人正巧遇過) 學佛人不可建議說:賺到60歲再離開這種殺生生活。這是邪見。 5. 有人靠詐騙過生活,或當車手,暫時要渡生活。 學佛人不可說==>好吧,那你先這樣過,賺到100萬就離開。 凡教人以殺盜淫妄酒過生活的建議,或教人順從殺盜淫妄酒習氣過生活者,皆不可取; 人若有心懺悔改過,學佛人千萬不可令人走回頭路, 也不可將殺盜淫妄認定為可繼續的行為,毀人悔過之心及誤人本學的學佛正見。 ---------- buddhanature 合十 --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諸修行人,不能得成 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 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云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 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 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2.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07116147.A.229.html ※ 編輯: buddhanature (114.27.12.190), 10/04/2017 19:49:58 ※ 編輯: buddhanature (114.27.12.190), 10/04/2017 23:19:57

10/04 23:51, 6年前 , 1F
這種算法義認知不對,這樣就水桶是搞一言堂吧,回一個
10/04 23:51, 1F

10/04 23:51, 6年前 , 2F
文就解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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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0:13, 6年前 , 3F
歡迎討論判決尺度。板規制定發表違反五戒言論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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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0:13, 6年前 , 4F
在下認定是。而且當有人質問被告時,被告還強調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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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是否只要認知錯誤就可發表違背五戒言論而就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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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罰?板規既定,未因特定原因修正前,依照板規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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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0:13, 6年前 , 7F
概念來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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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0:47, 6年前 , 8F
同篇文章也有cool大轉貼聖嚴法師的同樣看法,那我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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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0:47, 6年前 , 9F
邊也檢舉c大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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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1:05, 6年前 , 10F
可以喔~歡迎。另外,不一定要檢舉才會受裁罰,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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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1:06, 6年前 , 11F
也會不定時自行舉證
10/05 01:06, 11F
http://tinyurl.com/yaf6yotq 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部分內容如下: 在《優婆塞五戒相經》中說:「若優婆塞,共婬女行婬,不與直(同值)者,犯邪婬不可 悔,與直無犯。」(《大正藏》二四.九四三頁上)這是說,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給錢 嫖妓,不為犯戒。此乃由於印度是熱帶民族,對於男女關係,非常隨便。男人嫖娼妓,是 普遍尋常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薩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薩,為了攝化因緣者,不得 有此行為。即在今日中國人的習俗觀念中,狎妓而淫的行為,斷非正人君子的榜樣。我們 既然信佛學佛,並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應該視為邪淫了。    ----------- 另: cool大有附上討論內容及網址 推 cool810: 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在《優婆塞五戒相經》中說: 10/04 22:03 → cool810: 『若優婆塞,共婬女行婬,不與直(同值)者,犯邪婬不可 10/04 22:04 → cool810: 悔,與直無犯。』(《大正藏》二四.九四三頁上)這是說 10/04 22:04 → cool810: ,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給錢嫖妓,不為犯戒。」 10/04 22:05 → cool810: (註:本版過去相關討論有人認為優婆塞五戒相經是偽經) 10/04 22:05 → cool810: 另外樓上ka板友提到的幾部三藏典籍也有與直無犯相關記載 10/04 22:06 推 cool810: 這算是本板的老梗文了,相關延伸閱讀: 10/04 22:09 → cool810: #1PJoLuTq 看黃色錄像的果報 #1PJoLuTq一文部分內容即同為: 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 「在《優婆塞五戒相經》中說:「若優婆塞,共婬女行婬,不與直(同值)者,犯邪 婬不可悔,與直無犯。」(《大正藏》二四.九四三頁上)這是說,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 ,給錢嫖妓,不為犯戒。此乃由於印度是熱帶民族,對於男女關係,非常隨便。男人嫖娼 妓,是普遍尋常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薩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薩,為了攝化因緣者 ,不得有此行為。即在今日中國人的習俗觀念中,狎妓而淫的行為,斷非正人君子的榜樣 。我們既然信佛學佛,並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應該視為邪淫了。」 故非聖嚴法師所言有誤。cool認知也非有問題,言論亦非違反五戒。 事實上,殺盜淫妄是性戒,沒接受過五戒的, 違犯不邪淫戒仍是會有惡果報及不良習氣薰染。 ※ 編輯: buddhanature (114.27.12.190), 10/05/2017 01:13:06

10/05 01:17, 6年前 , 12F
南傳的五戒不禁手淫,版大你想怎麼解釋
10/05 01:17, 12F

10/05 01:18, 6年前 , 13F
並且也不禁嫖妓,所以我說認知不同
10/05 01:18, 13F

10/05 01:32, 6年前 , 14F
請M大重啟一篇討論吧,這是判決文,不要拖太長
10/05 01:32, 14F

10/05 01:43, 6年前 , 15F
並且,被告是基於本北傳經文內容來解釋,故不引南傳
10/05 01:43, 15F

10/06 23:50, 6年前 , 16F
一堆老是引南傳來戰北傳,實在是...
10/06 23:50, 16F

10/07 12:31, 6年前 , 17F
漢譯阿含經,大毗婆沙論,成實論 ,算北傳還是無傳?
10/07 12:31, 17F

10/07 12:33, 6年前 , 18F
別譯雜阿含:捨自己妻及婬女,邪姦他婦無所避
10/07 12:33, 18F
※ 編輯: buddhanature (111.255.96.91), 10/20/2017 09:15:32

10/20 09:16, 6年前 , 19F
依組務改判警告,禁言至26日
10/20 09:16, 19F
文章代碼(AID): #1PrCHp8f (Buddh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