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宗教團體法遺害很大

看板Buddhism作者 (K)時間6年前 (2017/08/01 15:31), 編輯推噓10(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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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珍莉 2017年07月29日 06:10 風傳媒 原文網址:http://www.storm.mg/article/304680 有人說台灣宗教界問題很多,像是財務不透明、多屬違章建築、有 地方樁腳和黑白兩道,議員等特權介入分食不納稅的巨大利益,甚 至神棍淫亂事件,所以政府應該要立一個《宗教團體法》來管理。 若依此邏輯,父母性侵或虐兒,是否也應該立一個法來管父母?若 法律是這樣形成的,世界就亂了,因為立法者不是神,顧此失彼的 條文,反將成加害人民的利刃。 其實,台灣各宗教的盛行與和平相處,在國際社會是享有聲譽的, 至於小宮小廟所發生的事件,也就像社會各角落也會有不倫或侵害 他人的惡行,只要司法體制可以審判出是非對錯,還當事人公道, 是不需要訂定專法。 這次宗教團體會站出來呼籲政府,遵守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精 神,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台灣政府,在司法改革、稅制改革 、年金改革、一例一休等方面,都看到主觀偏見及傷害人民等官僚 作風,若這些習氣汙染了純淨的宗教,必將成為歷史罪人。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障委員會委員黃帝穎曾提到內政部的一份委託 研究報告,台灣對於本土宗教信仰團體審查嚴格,鮮少通過,反而 對於外來宗教信仰寬鬆,顯示相關政府官員「很主觀」。大法官 490號解釋,國家沒有能力去驗證你所信仰的神,或者你的宗教理 念正不正確或存不存在,所以任何宗教團體它的主張,國家應秉持 寬容的精神。 要言之,宗教若侵害人權或造成社會亂象,一定有相關法律可保障 受害人或回復社會正義,但政府是沒有能力去分辨宗教理念是否正 確、或是否存在的。所以貿然制定《宗教團體法》,遺害會很大, 內政部宜深思慎行。 *作者為法律系學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61.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01572663.A.D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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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監督寺廟條例,直接抓你道場法師比較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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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接觸的道場法師跟居士怎會那樣喜歡監督寺廟條例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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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修法保障自己道場?是不是比較喜歡被政府依監督條例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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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判直接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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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虐兒 兒少法 家暴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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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發生後的事有人舉發報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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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 法定代理人等等的身分都不是要在戶籍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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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 家暴法不都有管到家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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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讓宗教團體選擇登記為法人 然後監督其財報 又有多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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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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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h大德蠻好玩的,一直貼出毫無根據文章,然後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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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回歸監督寺廟條例問題嚴重,為反對而反對其實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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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慈悲看待...願h大智慧早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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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條文有管到父母對小孩日常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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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也沒管到法師弘揚佛法的行為唷。內政部已經針對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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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說明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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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法也只管法人財報和是否有讓捐款者確認自己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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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流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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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都有很努力的講解過,不太了解很多事情為何不依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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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用感覺在談?就算是談論佛經內容也是要有依據,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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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觀落陰跟想像世尊說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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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報案前不就該家長的日常行為 沒人報案國家就不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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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透明和你家的神佛神聖有關?宗教法可沒碰信仰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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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家暴法,是當父母有明確過失,政府才介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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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法也是在法人負責人出問題才會有事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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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部法哪裡寫到父母明確過失四個字?我是沒聽過這名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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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信仰核心價值和外部監督都搞不清楚 真的是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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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法律系的論述很讓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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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0:00, , 29F
宗團法的制定宗旨就是"預先"管制與監督 過度干預宗教自由
08/02 10:00, 29F

08/02 12:13, , 30F
如何過度干涉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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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2:15, , 31F
章程自己定 人員自己選 是過度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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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0:12, , 32F
台灣宗教斂財一堆不用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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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04:35, , 33F
說干涉宗教自由的,要不要看我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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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3:45, , 34F
阿彌陀佛 原po請先認真看完條文 在考慮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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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W2utr8 (Buddh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