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語] 佛 陀 制 戒 的 原 因
佛陀制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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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宗體篇{節錄}
宗體中分為四門 ┬ 一戒法
├ 二戒體
├ 三戒行
└ 四戒相
▲事鈔云『今略指宗體行相,令後進者興建有託』 資持釋云『興謂發心,建即立行。識
體進行,成因感果,故云有託。』
▲資持云『欲達四科(1.戒法2.戒體3.戒行4.戒相),先須略示。聖人制教名法(戒法)
,納法成業名體(戒體),依體起護名行(戒行),為行有儀名相(戒相)。 有云:
未受名法,受已名體。今謂不然,法之為義貫徹始終,安有受已不得名法。須知下三從
初得號,是故一一皆得稱戒,或可並以法字貫之,方顯體及行相非餘泛善。』
第一門 戒法
第一章 通敘戒法
第一節 示相彰名
第一項 正示
▲事鈔云『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要令受者,
信知有此。』
第二項 雜簡
▲業疏云『自古詳教,咸分兩途。化教則通被道俗,專開信解之門。行教則局據出家。唯
明修奉之務。』 濟緣釋云『就文二教,對明兩別。道俗出家,被機異也。信解修奉,
立法異也。戒疏云:何名化教?開演化導,令識邪正,教本化人令開慧解,本非對過而
立斯教。言行教者,起必因過,隨過制約,言唯持犯,事通止作,戒律一宗,局斯教矣
。』
▲濟緣云『十善、五停、四弘、六度,一切觀行,並化教業。毗尼所詮,開遮輕重,一切
律藏,並制教業。化據理性,理有順違。制就教法,教有持犯。』
▲資持云『一代時教,總歸化、行。開其信解,用捨任緣,故名化教。制其修奉,違反有
過,名為行教。』
第二節 略辨教體
▲資持云『夫教者以詮表為功,隨機為用。雖廣開戶牖,而軌度無差。雖剋定楷模,而攝
生斯盡。圓音隨應,情慮難求。且依業疏三宗,以示一家處判。然教由體立,體即教源
。故須約體,用分教相。 一者實法宗,即薩婆多部。彼宗明體則同歸色聚,隨行則但
防七支,形身口色,成遠方便,此即當分小乘教也。二者假名宗,即今所承曇無德部。
此宗論體則強號二非,隨戒則相同十業,重緣思覺,即入犯科,此名過分小乘教也。三
者圓教宗,即用涅槃開會之意,決了權乘同歸實道。故考受體,乃是識藏熏種,隨行即
同三聚圓修,微縱妄心,即成業行,此名終窮大乘教也。 然今四分,正當假宗,深有
兼淺之能,故旁收有部,教蘊分通之義,故終會圓乘。是則大小通塞,假實淺深,一代
雄詮,歷然可見。』
▲芝苑云『一代聖教不過大小,人理教行一一不同。然須略識淺深之相。且就一家,約本
受體則分三位。一者十誦、多宗,名當分小乘教也。二者四分、成實,正小兼大,名過
分小乘教。三者圓教,全是大乘。今正依成實,旁用多宗,終歸圓教。蓋取涅槃顯性,
談常重扶之意。 學者臨文,無宜混濫。良由以小望大,則大小懸殊。以大攝小,則小
無不大。故事鈔引勝鬘經、智度論,並以聲聞毗尼即大乘學,又戒疏所引大集經中,五
部雖異,不妨諸佛法界涅槃,又引無量義經云:法水一也,江河井池分其異耳。今宗準
此諸意,並以圓意用通律乘。 如昔光師,直以四分判屬大乘,太為浮漫。近世相承以
為至說,此全不曉大小分齊。或有不許分通,專判為小,此又不了假實兩宗,教之優劣
。過猶不及,此之謂也。』
第三節 顯知由徑
顯知由徑中分為五項 ┬ 一聖道本基
├ 二戒有大用
├ 三略解名義
├ 四優劣有異
└ 五重受通塞
第一項 聖道本基
▲戒疏云『斯乃大聖降臨,創開化本。將欲拯拔諸有,同登彼岸。為道制戒,本非世福。
』 行宗釋云『為道者,通而為語,即指三乘。推佛本意,下至翻邪,終為一實而作前
引。況經開會,殊途同歸,涅槃重扶,無非顯性。今明為道,專指佛乘,止息化城,終
非本意。故知化本尚非二乘,豈為世福而立斯戒。』
△戒疏續云『然煩惑難清,要由方便,致設三學,用為治元。故成論云:戒如捉賊,定縛
慧殺。三行相因,斯須攝濟。 故初行者務先學戒,檢策非違。三業清淨,正定正慧,
自然而立。』 行宗釋云『欲明三學開設之致,此略敘之,則文無所壅。夫一切眾生,
本來皆具真精妙性。性之為體,唯寂唯照。一迷此性,乃昏乃散。翻號無明,積成煩惑
,計有人我,隨境發毒。鼓身口意,造生死業。流轉諸趣,億劫無窮。大覺慈哀,將令
離苦,察病設藥,對分三種。內心昏動對立定慧,身口非違對立淨戒。聖教雖多,不越
三學。三學所立,唯依色、心。論其起也,則從本以發枝。用其治也,則先粗而後細。
首先制戒,意在於斯。譬夫濁水,風激波騰。風波未息,欲得清澄,無有是處。三學次
第,理數必然。乖越常模,去道全遠。 煩即昏濁,惑謂亂動。三毒結使,劫掠善財,
喻之如賊。三行相因,謂次第而生。斯須攝濟,謂不可相離。』
▲資持云『五分功德,以戒為初。無上菩提,以戒為本。安有棄戒,別求聖道。智論所謂
無翅欲飛,無船欲渡。聖言深勉,可不信乎。』見事鈔記卷十五
第二項 戒有大用
▲事鈔云『夫三寶所以隆安;九道所以師訓;諸行之歸憑,賢聖之依止者,必宗於戒。』
第三項 略解名義
▲事鈔云『依彼梵本,具立三名。初言毗尼,此翻為律。二言尸羅,此翻為戒。三言波羅
提木叉,此云處處解脫。 顯三次第,即是一化始終。律則據教。教不孤起,必詮行相
,戒則因之而立。戒不虛因,必有果克,故解脫絕縛最在其終。』
翻名 ┬ 毗尼────翻為律
├ 尸羅────翻為戒
└ 波羅提木叉─翻為處處解脫(戒疏翻為解脫)
釋義 ┬ 律──────法
├ 戒──────禁
└ 處處解脫┬近─隨分果──處處解脫
└遠─聖果───解脫
第四項 優劣有異
▲資持云『優劣中,優即勝也。前後並單論別脫,此兼道定,還欲對顯別脫功勝。』
┌別脫─別解脫戒(處處解脫)─木叉戒──依受戒之作法而受得
├定──定共戒────────禪 戒──與禪定共生──┐
└道──道共戒────────無漏戒──與無漏智共生─┴──皆隨心而發
▲事鈔云『婆論云:木叉戒,佛在世有,希現故勝;禪無漏戒,一切時有。 二木叉通情
非情,寬故言勝;餘二局情,狹故不如。 三木叉從慈心發故勝,能為佛道作因。 四
木叉戒者,被及七眾。紹續三乘三寶三道,住持功強;餘二無能,故劣。 五木叉戒者
,唯佛弟子有;餘禪戒者,外道亦有。』
第五項 重受通塞
▲資持云『重受中。意令行者,審己所受,更求增勝故也。』
▲芝苑云『夫戒者,截苦海之舟航,發萬善之端緒,三乘聖賢之所尊敬,歷代祖師之所傳
通。但受之者心有明昧,學有精粗,而不能一揆。故有初受者焉,重增者焉。律明發心
則有三品。一者唯期脫苦,專求自利,名為下品,此二乘心也。二者為物解疑,自他兼
濟,名為中品,此小菩薩心也。三者忘己利生,福智雙運,了達本性,求佛菩提,名為
上品,此大菩薩心也。審知初受,但發中下,佛開重增,轉為上品,此所謂增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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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共中士道.解脫正道〉
…………
己四 抉擇能趣解脫道性
庚一 以何等身滅除生死
庚二 修何等道而為滅除
{節錄}
第二、修何等道而為滅除者。如《親友書》云:「或頭或衣忽然火,尚應棄捨滅火行
,而當勵求無後有,因無餘事勝於此。應以戒慧靜慮證,寂調無垢涅槃位,不老不死無窮
盡,離地水火風日月。」(精勤修學證滅者,不論頭髮或者衣服突然著火,尚應該捨棄滅
火的行動,努力尋求證滅的修行,因為沒有其他事比這更重要。應以戒定慧三學,獲得寂
調清淨無垢的涅槃果位,遠離外道所謂地水火風日月之果)應學寶貴三學之道。……
其中三學,數定有三。初觀待調心次第,數決定者,……。觀待得果,數決定者,…
…。次第決定者,……。三學自性者,如《梵問經》云:……。
當略宣說,學戒之理。此中最初,當數思惟,尸羅勝利,令其至心,增長歡喜。如《
大涅槃經》云:「戒是一切善法之梯;戒是根本,猶如地是樹等根本;戒是一切善法前導
,如大商主是為一切商人前導;戒是一切法幢,如帝釋幢;戒畢竟斷一切罪惡,及惡趣道
;戒如藥樹,治療一切罪惡病故;戒是險惡三有道糧;戒是甲劍,能摧煩惱諸怨敵故;戒
是明咒,能除煩惱諸毒蛇故;戒是橋梁,度罪河故。」
龍猛菩薩(龍樹菩薩)亦云﹕「戒是一切德依處,如動不動依於地。」(定依於戒,
慧依於定,因此戒是一切功德的所依之處;三學以戒為根本,就像情、器世界的一切,都
依大地來長養一般。)《妙臂請問經》云﹕「一切稼穡依於地,無諸災患而生長,如是依
戒勝白法,悲水灌澆而生長。」(持戒能不傷害眾生,增長大悲心饒益有情;以戒為根本
,以悲水來灌溉,才能長出圓滿菩提之果)應如思惟。若受不護,過患極重,如《苾芻珍
愛經》云﹕「或有戒為樂,或有戒為苦,具戒則安樂,毀戒則成苦。」此說受學,通於勝
利、過患二品,是故亦應善思過患,敬重學處。
如何修學之理者。四犯因中(墮戒四門:無知、放逸、不敬、煩惱熾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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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ol810 (123.205.66.248), 01/04/2015 16: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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