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民間信仰與佛教
※ 引述《nelson28 (天聞若雷)》之銘言:
: 我們家算是民間信仰,
: 小時候家中的長輩經常會求特定廟宇護身符之類的給我,
: 以前遇到事情,我也總是會在內心向該神祇祈求,
: 這樣作總是能給我很安心的感覺,
: 或許因為安心,做事情也順利許多。
: 即使現在有常念阿彌陀佛,但心理有所求時也很常念該尊神祇,
: (有所求時,念該神甚至比念佛更能讓我安心)
: 請問這樣與佛教教理是否有違,謝謝大家!
佛教裡有六念法:念佛、念法、念僧、念施、念戒、念天。
其中有念天界的善德,如佛當初轉法輪,是由色界梵天勸請;一般民間信仰的天神是欲界
的天界,如佛陀在《雜阿含經》說:「念天功德:念四王天、三十三天、炎摩天、兜率陀
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清淨信、戒,於此命終,生彼天中,我亦如是清淨信、戒、施
、聞、慧,生彼天中。」
但天神不是佛弟子的皈依處,您的疑問可參考底下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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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覺燈日光》
達賴喇嘛尊者
【如《涅槃經》云:「若歸依三寶,是謂正近事,終不應歸依,諸餘天神等。歸依正法者
,應離殺害心。歸依於僧伽,不共外道住。」此說有三,謂不歸餘天,於諸有情捨離損
害,與諸外道不應共住。
其中初者謂於世間,若大自在、徧入天等,尚不執為畢竟歸處,況諸鬼趣、山神、龍等
。此是不可不信三寶,歸心彼等。若於彼等,請其助伴,現前如法,所作事業,則無不
可,如求施主為活命伴,依諸醫師為治病伴。第二謂於人及畜等,若打若縛若禁穿鼻,
實不能負強令負等,意樂加行,損害有情,悉應遠離。第三謂與不信三寶,為可歸宿,
而毀謗者,不應共住。】
第二、教授中出分二:一、別學,二、共學。初中分二:一、遮止應學。「遮止應學
」,就是不應該做的事。
因歸依佛的緣故,不歸依餘天。什麼叫不歸依餘天?就是不應歸依欲界、色界、無色
界的天人。像色界的大梵天王、遍入天及欲界的帝釋天等,這種世間人奉為無上歸依境的
天人,不應是佛教徒歸依的對象。如果連大梵天王、大自在天或遍入天等,都不能成為究
竟的歸依對象,更何況是世間的鬼趣、山神、龍等,就更不可以成為歸依的對象。所以我
們不可以歸依他們,如果因為暫時所需,祈求世間的天、龍等幫助,這是可以的,我們有
時確實需要這種幫忙,但那就如同「求施主為活命伴,依諸醫師為治病伴」。如果以這種
方式向天人祈求協助,並不會違背歸依學處。但是對三寶產生不信,像歸依三寶般歸依這
些世間天神,這樣就是違背歸依學處。
因為歸依法的緣故,應遮止對有情的損害。無論在意樂上或加行上,對人或畜生等,
都不應該造作任何損害。
因為歸依僧的緣故,「與諸外道不應共住」,不應該與毀謗三寶或不信三寶者走得太
近,把他當成內心的依賴而結交。當然,與基督教徒或伊斯蘭教徒等外道相處時,要互相
尊重、互相信賴,這種信賴是可以的,但是內心像依賴至親好友般地依賴他,這是不行的
,這是不應共住的意思。並不是說一切外道都會撒謊,不值得信賴,不是這個意思。為什
麼不能把對方視為內心的依賴處呢?因為對方不信三寶,甚至毀謗三寶,如果把這種對象
視為內心的可依賴處,那就與歸依三寶的學處產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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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uddhism/M.1418431041.A.37B.html
※ 編輯: cool810 (123.205.66.248), 12/13/2014 08: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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