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新聞]佛法入泰國教育 解決毒品與腐敗
泰國的國情,關於君主立憲制下泰國憲法與泰皇,和國教入憲的議題,幾則資料供參考:
ps.教育政策關係到一個國家的國情,若以泰國要將佛教作為其文化土壤,或許就歷史文
化的主體傳統,對於泰國而言“恰如其分”?至於是否會牽涉到宗教壓迫,這在一個
國家形塑文化主體下會有其相對的取捨,要視自身的國情,除了上位主政者的決策意
向,亦要多聽取各方聲音,尤其是弱勢族群,溝通協調擬定適當配套,而民主政治下
亦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不過個人對於泰國並不是很熟悉,只是十分粗略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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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瑜 <泰國君主政治之變遷> 《問題與研究》
前言
泰國在1932年以前很長的歷史中,泰皇享有絕對的權利,1932年軍事政變後
,泰皇的絕對權利喪失了,泰國變成君主立憲國家,泰皇是虛位的、統而不治的,但在政
治上卻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政治衝突時,泰皇成為解決問題的仲裁人,其角色之特殊,
非其他君主立憲國家之國王可比擬。絕對君王制從1237年的素可泰王朝至1932年
為止,共歷695年之久。在素可泰王朝時期,政府的統治基礎是父權主義,國王被視為
人民之父。1350年開始的阿瑜陀耶王朝,更形成神君觀念,國王被神化,擁有絕對權
利。直至1767年吞武里王朝建立後,君權神化色彩才逐漸淡化。拉瑪四世和拉瑪五世
則返回父權主義統治形態。1932年政變後,國王之絕對權利被剝奪了,只剩下象徵性
的父權角色。儘管如此,歷次的政變,在更迭政府領袖時,若未獲得國王支持,亦難如願
。國王的角色又顯得相當重要。
傳統的王權觀念
泰國土地曾歷經泰族和吉蔑族之統治,因此在文化上融合了佛教和印度教的文化特質
,在君主制方面,也深受這兩個宗教文化思想的影響。對於傳統泰國王權觀念之分析,有
二種研究途徑,一是辛納潘(Thinapan Nakata)從政治文化的角度,二是柴安南(
Chai-Anan Samudaranija)從宗教觀的角度所做的分析。
辛納潘的政治文化研究途徑,是採父權主義(paternalism)和神權主義二分法,分
別詮釋素可泰王朝時期和阿瑜陀耶王時期的王權觀的特質。他認為在素可泰時期,泰皇具
父權主義特質,泰皇被視為人民之父。在阿瑜陀耶時期,引進吉蔑族和婆羅門教的君權神
授觀念,國王被視為濕婆(Shiva)、毘斯奴(Vishnu)和佛陀(Bodhisattava)之子嗣
後代。泰皇之命令成為上帝之命令,人民必須無疑地尊敬服從,不允許反對和批評。辛納
潘認為這種君權神化的色彩,直到拉瑪四世和五世才告結束,而返回父權統治。泰皇是人
民之父,也是戰時之領袖,以及平時聰明的顧問和法官。泰皇是最後裁判或請求救濟之法
官。遠在素可泰時期,在王宮前放著一面銅鑼。任何人有所喊冤,都可到王宮前敲鑼,泰
皇即要出來聽訟。
柴安南則從印度教和佛教之不同教義來詮釋泰皇之角色。他認為印度教和佛教對於泰
皇之角色和行為有不同的影響。在印度教的概念中,包含二種規範性的行為法則:一是正
常情況下政府應循的規則,二是政府應付非常狀況之規則。在佛教概念中,泰皇的角色和
行為是高度黎德的,不能脫離理想類型的標準。因此,印度教的君王模式較有彈性,較適
合採用馬基維利式的權術,而佛教的君王模式則是在追求道德目標,與現實政治無關。由
於有此種差異,所以在阿瑜陀耶王朝時期就存在了混合的政治思想,把印度教和佛教中有
關君王之責任、角色和行為的政治概念混合起來。統治者的表任是按照印度教聖律和國王
制頒的十項法律給予人民保護和公道正義。統治考的角色也是戰士的色,規範君王的行為
是採自印度教的十項君德律經文和佛教的十生律。國王依據十項君德律經文來處理他與官
員和敵人之事務,而以十生律作為處理和尚和群眾之指導原則。對於阿瑜陀耶王朝的君王
而言,可利用佛教之宗教信仰及技巧將之應用,以使其專制統治權取得合法性;而利用印
度教的君王模式,以達到建立官僚體制及其他符號之政治目的。
雖然在理論上絕對君王之權威是不受挑戰的,但泰皇行使權威還須視其個人能力而定
,而且也受到許多的限制,如傳統泰皇必須與其他皇室人員和貴族分享權力。
現代的立憲君權體制
1932年6月24日,一群中階軍官和文官發動政變,自稱人民黨。他們邀請泰皇
巴差特樸留任,另頒臨時憲法成立虛君立憲政體。
依據1978年公布的泰國憲法。對於泰皇之權利和義務曾做了明確規定。泰國憲法
規定,國王必須信泰佛教,且為佛教之擁護者。因此,非佛教徒,不得為任王,而傳統上
,只有男性才具皇儲資格,因此都是由男性出任國王,但憲法第二十條規定:王位出缺時
,國會得同意由王妃繼承之。王位繼承,應依1924年王位繼承法之規定辦理。王位出
缺時,樞密院依王位繼承法提出王位繼承人,請求國會同意之。國會主席應奏請王位繼承
人即位,並宣布其為國王(憲法第二十一條)。因此,任何人未經國會之同意,無法成為
國王。泰皇依憲法規定沒有實權,只擁有象徵性的權力,而且大部分之權力須獲國會之同
意。而依泰國憲法之規定,泰皇是沒有實權的,泰皇是統而不治的。然而實際政治上,泰
皇卻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泰皇雖然是超越政治的,但每在重要政治關鍵時刻時,泰皇會
發表政治性的談話,以解決政治僵局。此外,泰皇在國內也接見外國大使、外國政府代表
。在國外,泰皇是泰人民和國家的代表。泰皇是傳統、威嚴和國家統一的體現。儘管政治
變遷頻繁,但泰皇之特殊地位卻保持不變。
結論
泰國的君主政體已存在了七百多年,在宗教和文化之影響下,泰國建立了絕對君權觀
念,國王不僅是政治的領袖,同時也是教的保衛者。但泰國的政教合一制,跟其他政教合
一制國家不同。泰皇並非佛教領袖,泰皇會見和尚高僧時,還須行跪拜禮。因此泰國憲法
規定泰皇須為佛教徒,只是佛教的保衛者而已。自1932年後,泰皇的權力被剝奪,角
色也局限了,直至1957年後,才慢慢恢復公共活動次數,並成為政府之認可者。在後
來歷次的政變中,如果未取得泰皇之認可支持,是難以成功的。在嚴重的政爭中 ,也往
往須賴泰皇運用其崇高的地位,居中仲裁、化解歧見。在憲法上,泰皇是超又政治,統而
不治的,但在政治陷入紛擾和危機時,泰皇的守護者角色使其在泰國邁向現代化時仍具有
舉足輕重的重要性。泰皇的崇高的和精神領袖的地位,使其在歷次政治變重中,成為維護
及認可合法性之來源。泰皇和佛教已成為泰人日常生活中不可分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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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不將佛教定為“國教”,3萬寺院發動全民杯葛公投 2007-06-30
為抗議不將佛教定為“國教”並寫進憲法當中,宗教界發動在全國三萬間佛寺中發起
全民運動杯葛在8月19日舉行的泰國歷史上的首次就憲法進行的“公民投票”。
泰國人民當中有95%為佛教徒,但立法機關在日前否決了將佛教定位國教並寫入憲法
之中的提議,因其全國佛信徒的不滿,大批和尚並聚集在立會外抗議,並傾倒善砵以表示
不滿。
泰國佛教聯合會主席揚言,佛教徒們將在全國3萬間寺院中發起全民運動杯葛,以在8
月19日舉行的公投。
南部多穆斯林,定佛教為國教,使局勢會更動盪。
導致佛教徒們的反彈,是基於由政府委任的《憲法》起草大會在上週五以66票對19票
的大比數否決了將佛教寫入新《憲法》的提議。
據了解內情的官員表示,雖然泰國人民中有9成半是佛教徒,但在南部各邦中,卻大
多數是穆斯林,當地已因要求獨立而經常發生軍事襲擊,如將佛教定為國教,將使局勢更
加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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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文化網:佛教能成為泰國的國教嗎? 2007-10-17
http://wh.zgfj.cn/JiChu/2010-08-31/1942.html
泰國素稱東南亞的「寶象佛國」,但該國憲法一直未將佛教正式定為國教,此事成為
該國眾多佛教徒的「一大憾事」。4月下旬,泰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公佈了新憲法草案初稿
,由於未提及國教問題,引起佛教徒不滿,一些佛教團體遂掀起為佛教「正名」運動併發
動百萬人連署簽名,甚至連一向不問世事的僧侶也走上街頭,表達意願。4月25日,2000
多名僧人到國會大廈前靜坐,直到政府總理素拉育答應認真考慮其要求後才撤去,但他們
仍表示「如要求沒有滿足,可能再次舉行靜坐」。
佛教:不是國教,勝似國教
佛教在泰國有著悠久的歷史,並對該國政治、經濟、文化藝術和社會生活等產生著重
大影響。早在西元初的幾個世紀裡,從印度傳入的大乘佛教就在當時泰國境內的一些獨立
小國傳播,同時印度的婆羅門教也傳入該地區。13世紀初,小乘佛教傳入泰國,逐漸與當
地流傳的婆羅門教、精靈崇拜和祖先崇拜等原始宗教相結合,形成具有該國特點的泰式小
乘佛教,並延續700多年至今不衰。目前,小乘佛教徒占泰國總人口的94.6%,除南部與
馬來西亞毗鄰的北大年府、也拉府、陶公府、沙敦府居民信仰伊斯蘭教外,其餘的居民基
本上都是佛教徒。全國共有約三萬座佛教寺廟。
泰國上層社會和精英都是佛教徒。泰國1997年憲法雖未明確規定佛教是國教,但寫明
「國王必須是佛教徒,國家、宗教和國王神聖不可侵犯」,從而從側面肯定了佛教的崇高
地位。從現實來看,歷屆政府總理都是佛教徒。平時,大到國家慶典、閱兵儀式,小到商
店開業、婚喪嫁娶,都採用佛教禮儀,均有僧侶到場誦經祈禱。
佛教對規範該國社會生活發揮著重要作用。任何初到泰國的人,都會強烈感受到泰國
人的友善——迷人的「泰式微笑」。這種友善有很大部分來自于泰國人的佛教信仰。與中
國式的大乘佛教(強調修身養性、普渡終生)相比,泰式小乘佛教更強調自我內省和個人修
行,要求控制情感乃至身體運動。佛教徒們相信,憤怒和激動會導致災禍,因此泰國人平
時待人接物注重平和、矜持,較少有慷慨激昂的時刻。泰國男性佛教徒一生中至少都要剃
度出家一次,這已成為社會上一條不成文的規矩。多數男子選擇在年滿20歲時出家,少則
數月,多則數十年乃至終身,這一行為不僅被看作是積德求福、報答父母的善舉,更被視
為一種「社會資歷」而廣受尊敬。一個未經出家修習的人,容易被視為欠缺經驗和誠信的
人。有鑑於此,國際社會乃至泰國佛教徒自己都視佛教為「不是國教的國教」。
其他宗教:不能忽視的現實
佛教雖在泰國佔據主導地位,但按照憲法規定,該國仍是一個主張信仰自由、多元宗
教信仰並存的開放的現代社會。伊斯蘭教、基督教、印度教等宗教雖難以與佛教相比,但
也是該國宗教意識形態範疇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伊斯蘭教是泰國僅次於佛教的第二大宗教。該國的伊斯蘭教主要是由阿拉伯穆斯林商
人在13世紀傳入馬來半島,17世紀初在阿瑜陀耶王朝時期興盛起來,當時城內已有許多穆
斯林。但由於佛教勢力強大,因此伊斯蘭教在泰國始終沒有大的發展。目前,泰國約有
300多萬穆斯林,主要聚居在南部四府,穆斯林占四府總人口的70%以上,大多為馬來族
或外國穆斯林的後裔。泰國的穆斯林99%都屬遜尼派,什葉派處於極少數地位。目前,全
國有清真寺3295座,其中2118座在泰南四府。
1963年,由政府撥款修建的北大年清真寺是該國規模最宏大、最漂亮的清真寺,也是
東南亞著名的大清真寺之一。上世紀90年代初,泰國尚有穆斯林中學200多所,首都曼谷
建有穆斯林學院,從中央到地方都設有穆斯林委員會。
此外,天主教、基督教、印度教等也有一定的信仰人群。16世紀初,隨著葡萄牙殖民
者的入侵,天主教傳入泰國。到17世紀中葉,天主教在泰國上層已有一定勢力。但17世紀
中葉後阿瑜陀耶王室對天主教採取限制政策,天主教活動進展緩慢。1767年緬甸軍隊攻佔
阿瑜陀耶,天主教遭到沉重打擊,幾乎停止活動。直到曼谷王朝拉瑪四世國王即位後,天
主教才恢復活動。基督教(新教)傳入泰國僅有150多年曆史,發展緩慢。印度教在西元8世
紀傳入泰國,是由古印度的婆羅門教吸收佛教、耆那教和一些民間信仰後演變成的一種古
老宗教。由於小乘佛教在泰興起,使這種古老宗教在泰傳播受到阻礙。
總的來看,上述三個宗教在泰國影響均較小,目前泰國天主教徒約18萬人,基督教徒
約12萬人,約有教堂833座,神職人員2000多人。其中,天主教徒主要分佈在曼谷等城市
中的少數泰人以及東北和東南部的越裔泰人中;基督教徒主要是曼谷、清邁、宋卡、也拉
、佛統等地的少數泰人以及華裔、克倫等少數民族;印度教徒大多為印度僑民及其後裔,
主要居住在曼谷,全國有約17座印度教寺廟。相關宗教團體包括「泰國天主教聯合會」、
「青年基督教學生會」「印度教協會」和「王宮婆羅門教士辦事處」等。這些宗教的存在
和發展,為豐富當地人民的精神生活、促進民族和諧、調整社會關係起到了重要作用。
國教法定化:背後問題太複雜
此次爆發的佛教地位問題並不是單純的宗教事務,而是自去年以來泰國政壇鬥爭的持
續延燒。自1932年實施君主立憲制以來,泰國已先後有過17部憲法,最新的于1997年制定
。去年9月19日,泰國發生了針對前總理他信的軍事政變,憲法被廢除,政變後成立的國
家安全委員會(前身是國家管理改革委員會)主席宣佈重新制定憲法。今年1月,制憲委員
會開始運作。4月19日,完成草案初稿。4月26日,提交到制憲大會討論和修改。在修憲過
程中,有多個難題需要解決,如總理是否可以不通過選舉產生;是否需要根據政黨名單選
舉下議員;下議院總人數是否應減少;上議員應指定還是經由選舉產生;發生政治危機時
是否應建立一個特別組織以恢復社會秩序等。而佛教是否定為國教問題則是社會生活領域
面臨的最大難題。
鑒於南部四府存在嚴重的伊斯蘭分離主義活動,不少泰國人擔心,佛教如定為國教,
有可能加劇泰南本已嚴重惡化的安全形勢,進一步加深佛教徒與穆斯林之間的隔閡,為新
的衝突和危機埋下隱患。而泰南穆斯林民眾也對要把佛教定為國教不滿,認為佛教徒的要
求是「多此一舉」,因為「事實上佛教早就是泰國國教」。泰國著名宗教專家馬坦納度·
比庫博士曾是聯合國佛教事務顧問,他認為將佛教定為國教可能加重南部緊張局勢。他還
指出,在民族、宗教錯綜複雜的東南亞地區歷史上,每次佛教與民族主義結合都會造成災
難性事件,而目前不斷發生的暴力衝突,已經使泰南佛教徒與穆斯林之間的不信任感加劇
。
此外,該問題在泰國佛教徒內部也存在分歧。作為最具威望的佛教徒,國王普密蓬一
直不贊成將佛教定為國教。早在1997年制憲過程中,就曾有佛教徒請求明定佛教為國教,
但普密蓬國王堅持將有關內容排除在憲法之外,主要考慮是維護民族團結、宗教信仰自由
和社會和諧。一些泰國知識份子也認為,將佛教定為國教不恰當,倘被一部分人利用來宣
揚民族主義,可能會起到分裂社會的反效果。據報導,即使在制憲委員會內部,關於佛教
地位的問題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佛教能否成為泰國國教,看來問題並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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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一切有情俱樂及樂因
願一切有情離苦及苦因
願一切有情不離無苦之樂
願一切有情遠離愛惡親疏,住平等捨 ~四無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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