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只有一各問題...kissme板主到底有沒有勸退
以下提出單純幾點討論參考:
首先:寬頻版「不應」是「特定團體(或組織)」的『禁臠』。
不管所處的「單位或公司」為何,既然寬頻版目前的討論種類涵蓋了
業代(不管你是哪家工讀生,還是哪家產品經銷商,還是哪家公司內部
編列職員)所提供的產品方案, 那麼讓各家方案都能公開以及流通化,
然再透過 BBS - Ptt寬頻版上的相關詢問,自然能夠提供熱忱以及服務
態度的業代,相信至少應該都能獲得版友的敬重與好評。
(當然業績好壞不提,商場如戰場,沒人能保證業務有好評,就恆等
於必定有好業績,還牽涉到商品競爭力等等其他相關主客觀因素,這
是二回事,需要分清楚。)
(當然更無牽扯或限制,你是哪區S,H,So,tfn的業代,才能上來提供
方案。如有漏列的 ISP 公司別,還請見諒)
其次:版主身份與業代身份互不互斥?
我認為「理論上」是不互斥,是可兼容的,但是這是建立在上面的大原則
之下。
亦即出發點不站在所處單位的立場別,而是站在「使用者(Ptt寬頻版)」
立場為原則下。
(是的,Ptt 上是很難抑制商業行為的,所以有了個比較檯面下的默契,
這是架構在「版眾有需求」,而且「非針對個別,或特定團體提供服務」
的默契原則下)
亦即說的白話一點,不管你的身份別是 ISP 另外授權的經銷商,或是各家
ISP 公司內部編制(享該 ISP 公司勞健保)的工讀生或是業務代表,只要
「符合」寬頻版業代相關管理辦法,而申請成為註版業代後 ~ 只要是所提
供的方案乃為該業代所處單位(公司)所白紙黑字核准過的,那麼皆享有權
利公開至版面上,提供給讓有所申請需求的版友選擇才是。
(當然消費者相關的權利義務原則皆須明白表列,例如方案的申請期限等等)
最後:聊聊,算是題外話的插曲。
昨天經過某區域的愛買,看到了S公司櫃位派發的宣傳單,上面的價格列出
來應該沒關係吧?
網 路 月 租 費 可抵通話費(節費盒)
ADSL 2M/256K 原價429/月 -> 5折 215/月 215/月
ADSL 8M/640 490 5 245 245
光纖 3M/768 430 5 230 230
(不要懷疑上面這裡430的價格打錯,那張傳單上就是這樣寫的:p
我想應該是筆誤吧,牌告價格應該是459)
光纖 10M/2M 550 5 275 275
(當然上面表列的是該傳單上的價位,底下還有註明詳細方案內容已現場
申請為主,當時沒去櫃位詢問,所以不清楚否為一年約,以及年資折扣
相關)
不知道這樣貼出來,會不會受到關切? 應該不至於吧,我想。
拿到這傳單後,回到家上網瀏覽了一下,發現S公司官方網站上並沒有所謂
的上述這個方案。(也許是該區限定好康?)
於是最後上網查了一下,到「買東西寬頻網」(各大 ISP 皆有產品皆有提
供,還有「ISP 獨家商品方案」,也是S牌經銷商)查了一下,找到個類似
的方案 ~ 內容是1-6月0元,7-12月牌告原價,附贈節費盒,網路約一年,
電路約二年,需簽約一年,綁約期滿後,恢復牌價,依老客戶年資折扣計算。
最後無聊再找了找 Seednet 經銷商來當關鍵字查詢,發現網路上隨手可得
就好幾家分佈於北中南,有些還有術話教戰手冊勒 Orz (當然那些一般的
術話對於稍有普遍的認識基礎以上的朋友,是幾乎不管用的,還是要回歸到
商品本身的競爭力 & 使用者需求上二點的本質上,才能吸引到申請者)
上面這末段,想表達的只是資訊的流通,以及服務的便利,資訊是無法寡
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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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我很那悶著,以 Ptt 寬頻版眾為需求的原則下,只要是該單位
(不管是經銷商, ISP 公司內享勞健保的人員)白紙黑字經過該 ISP 公司
核可的申請方案,有什麼會因為一些非屬於Ptt寬頻版眾需求因素之外的原
因,而不能張貼上來的?
另外這額外的不能張貼因素,若涉及到該公司內部因素(單位別,通路別,
該 ISP 公司內部的最終討論定案),那無妨,畢竟是該公司內部決策,無
涉及到 Ptt 寬頻版,只是版友可享受的優惠方案,選擇或許就少了些。
所以這牽扯到 BM 管理著的去信,以及去電,到底是站在所處單位別立場
(利益)? 還是 Ptt 寬頻版版眾需求立場?
若是前者,我能理解。但是別忘了你的身份是「BM」(所以不管是透過所
屬的人脈施壓,或是直接去電都不適合)。 亦即白話點的說是也背離了
Ptt 寬頻版的版眾需求。也違背了當初要研擬業代相關管理辦法,提供各
家方案比較,讓消費者抉擇的原始初衷。
(當然即便您不具備 BM 的身份,個人理解上~直接去電亦是不適合的,
人情義理上你是理虧的,除非你們熟識且互留過電話名片等,或同屬於
相同單位別。
若以上皆為否 ~ 而您是透過該 ISP 公司內部合理管道去反應,個人
可以認同,但是相對的 ~ 也還是違背了此版 Ptt 寬頻版開放業代駐
版的本意了,而僅架構在「個別團體的最佳利益」這最小利基上,而非
「Ptt 寬頻版版眾需求」這最大利基之上。這是原則問題)
若是後者,很抱歉,完全無法理解。
如同我上面所提及到的二大原則之一,Ptt寬頻版不應也不是特定團體(公
司,單位別)的禁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52.222
※ 編輯: dogkid 來自: 203.67.52.222 (11/2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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