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不推[香菇愛小香]賣的Chanel~還是專櫃好
※ 引述《justlove (.........)》之銘言:
: 重點是保障買賣雙方的安心交易機制,而不是如何交易,
: (奇怪我哪句話有說不刷卡、不面交就不買嗎?是有閱讀障礙嗎?
: 而且公堂之上詢問一下不犯法吧?)
是您選擇要在FB詢問二手小香,
如果質疑這樣的交易機制不能讓您安心,
您大可選擇別的交易機制。
也沒有任何人質疑您說過"不刷卡、不面交就不買"唷!
公堂是在?您與賣家的私訊對話嗎?
: 這篇文章並不是要說明買賣糾紛,而是要提醒網友該賣家:
: 1. 不‧能‧問‧問‧題
: (女王看不到你九十度鞠躬啊,所以語氣要是沒有畢恭畢敬的話,就別問了。
: 問錯問題不但要被她po出來公開罵,還會被忠犬護衛隊幹譙到死!
: 奇怪買東西竟然不能問能不能刷卡?這是二手商品又不是代買)
您選擇賣家的粉絲團做為您購買包包的參考平台,
應該會事先做功課,知道對方是個人賣家,並非專業實體店家吧?
為什麼您會覺得買賣個人二手商品可以拿到發票呢?
: 2. 要巴‧結‧她
: (這樣才有便宜包施捨給你呀~~汪汪忠犬)
此話怎講?
是因為"您沒巴結對方,所以對方不施捨您便宜的包"得來的結論嗎?
: 3. 賣不賣看‧她‧心‧情
: (這她自己公開說的,不是我說的)
賣家有權選擇要將包包賣給她覺得會真心對待包包的人。
我私心覺得懂得尊重人也會懂得珍惜包包,
賣家買賣憑心情、憑感覺,這沒有啥好大張旗鼓的指責吧?
: 你唯一能做的就是 付‧錢
: 然後收不收得到物品 不‧干‧她‧的‧事
: (你問都不能問這個問題喔,不然她會說你”很過份”,
: 竟敢質疑她是詐騙集團!抱歉啊這位女王我真的不認識你,
: 可能你在汪汪圈真的很紅吧,小女子有眼不識泰山,得罪了)
"不‧干‧她‧的‧事"是您的臆測之詞。
您沒有PO對話紀錄,只是表達您跟對方私訊的感覺,
大家的手還真不知道要如何拍起..是要拍手,還是要拍背呀?
: 我的精品包都是自己或家人直接從歐洲帶回來,不知道台灣的消費者意識竟然如此薄弱,
: 買包包竟要跟人家搖尾乞憐,巴結她,等她高興施捨一個給你。
老實講,您的PO文行為讓人不覺得台灣消費者意識薄弱!
在FB粉絲團跟賣家對話不歡而散就在各大網路平台PO文撻伐賣家,
儘管來自四面八方的聲音幾乎都一面倒請您直接PO出對話內容讓真相說話,
您也可以將大家的噓文解讀為對方老公護航....
身為資深鄉民的您,想利用網路輿論當作情緒發洩的管道時,
請試著讓自己心平氣和、思緒清楚的陳述事實、提供證據,
不然,真的要逼大家買雞排卡位了~
: 這也難怪台灣黑心商品如此猖獗,消費者自己都要作賤自己,還怪商人來作賤你?
: 不過我也是非常感謝這位賣家,畢竟沒有她,我不會知道歐洲專櫃的好,
: 也不會往後非專櫃不買了。
: 省那一點小錢,買到不知是真是假、狀況好不好、收不收得到,
: 還要被酸被罵我可不願意。
: 也非常感謝這位賣家,讓我不需要花錢受罪,買到十年破爛轉手不易的二手狀況包。
: 最後還是要呼籲大家一定要買專櫃正品,拒買來路不明二手破包!
: 還有,忠犬護衛隊請回你們的貪小便宜粉絲團汪汪吧!這裡不適合你們,快回火星吧!
: 好啦,我該提供的資訊也都提供了,不會再讀、也不會再回應這個問題,
: 要不要繼續跟這位女王購買請網友自行判斷摟,謝謝!
那..當初為啥想要忍氣吞聲去收破爛?
感謝您為台灣經濟做的努力。
還有,我只是個路過湊熱鬧的鄉民,
買了雞排、卡了位卻始終看不到您舉證,
只好來賺一下批幣養一下我的貓。
--
我家那三隻橘胖子 http://blog.xuite.net/cheryl10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41.7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rand/M.1411232186.A.C32.html
推
09/21 01:05, , 1F
09/21 01:05, 1F
→
09/21 01:34, , 2F
09/21 01:34, 2F
推
09/21 02:21, , 3F
09/21 02:21, 3F
→
09/21 02:22, , 4F
09/21 02:22, 4F
推
09/21 02:24, , 5F
09/21 02:24, 5F
→
09/21 02:26, , 6F
09/21 02:26, 6F
推
09/21 02:43, , 7F
09/21 02:43, 7F
→
09/21 10:06, , 8F
09/21 10:06, 8F
推
09/21 11:45, , 9F
09/21 11:45, 9F
→
09/21 11:45, , 10F
09/21 11:45, 10F
→
09/21 11:46, , 11F
09/21 11:46, 11F
→
09/21 11:47, , 12F
09/21 11:47, 12F
推
09/21 12:09, , 13F
09/21 12:09, 13F
→
09/21 12:10, , 14F
09/21 12:10, 14F
→
09/21 12:44, , 15F
09/21 12:44, 15F
→
09/21 12:45, , 16F
09/21 12:45, 16F
推
09/21 13:35, , 17F
09/21 13:35, 17F
推
09/21 14:42, , 18F
09/21 14:42, 18F
→
09/21 16:19, , 19F
09/21 16:19, 19F
推
09/21 21:18, , 20F
09/21 21:18, 20F
推
09/21 22:48, , 21F
09/21 22:48, 21F
→
09/21 22:49, , 22F
09/21 22:49, 22F
→
09/22 05:29, , 23F
09/22 05:29, 23F
→
09/22 05:29, , 24F
09/22 05:29, 24F
→
09/22 05:30, , 25F
09/22 05:30, 25F
推
09/22 12:25, , 26F
09/22 12:25, 26F
→
09/24 13:09, , 27F
09/24 13:09, 2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