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對這次引起爭議的看法

看板Brand作者 (巧智終歸庸俗)時間18年前 (2006/01/07 15:58), 編輯推噓28(2805)
留言33則, 2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個人以為這一系列的文章依舊可以繼續討論,如果有其必要的話。 因為跟板務與板的功能發展有關,所以甚為重要。 再者,個人本就支持最大可能性與最大寬容原則的網路言論自由, (例如,我很不喜歡注音與注音文,但是我卻反對禁止使用注音或注音文 卻提不出相當理由的規定,而有所不滿。但是我會提出我的說法。) 所以此類具有「區塊性民主思辨功能」的討論,有其必要性。 ※ 引述《jaries (I'm loving him!)》之銘言: : 我是引發爭端的人,先來澄清說明一下, : 做一下我個人的總結,文筆不好請多包涵 : 第一,推文聊天的問題。我想這個問題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不是只有我一個人 : 對此不滿,這很明顯吧。約莫幾個月前,我和版主已經起過一次爭執, 就此,之前已經有過重大爭執,且有經過處理變成現在的規則, 可以說它不妥不好,但是畢竟是有經過正當程序的產物, 不能說它沒有正當性,而且明明就有解決的方案。 對此不滿,當應循正常管道處理。 規則可以再改,怎麼改?改的前提是什麼?如何改? 都可以說,也要有一定的討論與區塊性公眾參與。 不是所謂幾位與板主私交不錯或是您之類的反對者說了就算, 但是板主有很大的權力(power),這不可否認, 不過權限的權限問題就是靠板眾的討論與力量發揮而型塑, 當初問題文的發表許容性與否不就經過投票? 我當時投贊成票,也就是希望開放,與板主等不同, 可惜最後沒有通過,也無可奈何,這就是公眾參與本應有的風險與現象。 最近也強烈質疑板主管理此等文章的態度(質問他為何沒有強力執行), 所以許多事情不能只看表面,同時,也應該循一定管道處理。 除非體制已無效,或是制度性無能已產生,但是現在看來尚非如此。 :    群人,我不是一直要針對某群人,我只是就事論事,因為就真的是那幾 :    人嘛。我不是否定你們的私交,而是,你們是不是該想想,這個版還有 私交如何?尚待檢驗。人心隔肚皮,誰人摸得清? 以我而言,跟板主私交很好嗎?那也未必。 其實不是很熟吧!見過兩三次面,偶爾丟一下水球,就這樣。 其他人呢?不清楚,無須推測,也不要以臆測作為論證之基礎。 簡單化約的二分法無法解決問題,但卻容易製造對立。 再以我而言,相信有看Brand板或是Fashion板然後寫信給我討論問題者, 那些板友的來信,我自認都相當用心的回信,但是沒有一個是認識的。 私交很好會影響私下討論的互動關係嗎?那也未必。 :    眾多潛水的版友在看版,我想潛水的版友數量大概是不潛水版友的 N倍 :    吧,這樣子自顧自的聊一些不相關的東西,別人看來作何感想?又如果 沉默不代表否定。 潛水板友也未必全部支持聊天推文,也不可能全站在反對的那端。 無須將未現實化的數據拉往對自己有利的一方。 沉默,也是一種「言論」的展現方式。 : 第二,版主的職責。在之前LV客服那個龐大的討論串裡,有個版友說"服務 你 此段恕刪。 就事論事,若要評斷,錯在閣下。 規則之適用上,乃以不溯及既往原則,後來板主即有公告, 並且特別註明不溯及既往,本就無理由浸ToughRole水桶。 雖然我個人非常想浸他永久水桶! 之後再出現的不當推文或文章,本就該罰,故指摘無理。 個人不認為板主非得是板奴或是板工不可, 他/她有權利與義務,也有一定權力。畢竟不是公行政機關。 所以人治與法治同樣扮演重要關鍵,這也是BBS群組個板間 差異與有趣之處。如何平衡?老話一句,靠公眾參與與言論。 : 第四,禮貌問題。網路上溝通,很容易產生誤會,希望回應時能稍微尊重別人 :    ,不要口出惡言,中傷別人。大家意見不同沒關係,好好溝通也許能協 :    調出個好的結果,但應該要避免使用情緒性的字眼,讓別人感到不舒服 :    。 此點應是本串討論的爭點所在。舊調再彈, 「言論的危險與瑕疵僅能靠言論來治癒」,並非以戰止戰。 而且言論本就有其內在界線,至少得先在一可溝通的平台上有模糊共識, 然後對此發表意見,在客觀中當然地納入主觀性。 而不是什麼都扯到(或是退無可退時)主觀,所以無解,不用爭辯。 假若如此,豈非與什麼事情的討論最後都逃到個人之前理解之上相同, 那根本沒有言論與表意的必要性。 舉ToughRole為例,直接一點說,我個人老早就看他的言論非常「不爽」! 但是要「戰」嗎?要!但是得在前述的平台上以建構性詮釋的方式去戰。 而不是逞一時口舌之爽,再以個人為例,fashion板第12153篇可供參考。 該原波詢問一定金額範圍內的高領毛衣事宜, T卻推/噓(?)文叫原波不用買了,那樣的價格去買棉織品吧! 在那樣的脈絡與平台上,T的表達算是言論嗎? 根本不是!在我看來那是「狗屎」(shit)。 可是我們人會對狗屎動怒與怒眉相向嗎?應該不至於吧。 所以我選擇用可接受的表達方式,去清理掉那狗屎。 既達到目的也實現自我。再以該板12617篇為例, 該原波詢問耳罩,T搶先推文回答「耳機」,是言論嗎?看倌自有評斷。 再以不同角度來看,上述的狗屎,也未必不能變成有意義的言論。 「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 這也是言論的重大功能─強化自我信念與反思。 所以我犯了化約二分法的錯誤,抱歉,那些狗屎也還是言論。SORRY 聊天推文處處都有,以本板為例,是習慣,是慣例,好不好則見仁見智, 目前有無解決的辦法?有。若不好,則可以再改,已見前述。 : 第五,回應NicolasX版友。我不知道你指的窮追猛打是什麼意思?窮追猛打的 :    意思可好可壞,我認為我是在做對的事,窮追猛打沒有錯。至於我一開 :    始推了這麼多文這點,我想你根本在避重就輕吧。但如果你真的要挑這 :    毛病的話,那我也願意道歉,是我的錯,我應該要回文發表意見,而不 :    一直推文推這麼多,不好意思。 :    引用你的話"至於推文,ptt本來就是設定成用來發表對這篇文章的心得" : ,這才是最一開始爭執的問題所在,也是我一直在爭取的重點: : ”是誰常久以來沒有針對文章來發表心得,而是在聊閒話? ” 最後,這點的批評失焦,應是如下: 推文→聊閒話→可。 文章→聊閒話→否。(文章應發表一定心得) 所以,請確切指出到底是哪個爛傢伙沒有針對文章來發表心得? 而其「文章」卻可倖存於brand板?那請板主斬無私, 不然我就去發起罷免板主。以此點而論,板主目前確實有執行。 以上是個人淺見,針對公眾問題可繼續對本人言論進行批判。 若是有個人意見等等,請回至本人信箱,不過ID是T開頭的話, 本人不會看也不會回喔。謝謝 若板主覺得本篇不妥,也請刪除或浸水桶。 -- 「世上有正確的善惡之分嗎?這句話落的太早囉。 邪魔中尚有善者,聖佛中更有被心魔所誤的惡者, 單憑眼前所見非是正確的判斷。耶~不以眼前所見,走囉!」      金子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39.220 ※ 編輯: RYUICHI 來自: 220.137.139.220 (01/0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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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龍一 這篇嚇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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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依適當管道處理,否則投再多次票也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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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感性併陳的好文!雖應版主要求小幅修改,仍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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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精采之程度!給個M絕不為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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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改啦..最後只有把我的推文刪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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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10, , 6F
是喔?難怪我一直看不出修改後有哪裡不一樣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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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38, , 7F
好像在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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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說的好!龍一真男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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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的言論在你所說的fashion版我覺得是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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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前幾篇的就真的戰味很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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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55, , 11F
這篇真是酷耶 我默默的鼓了個掌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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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8:28, , 12F
推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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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8:39, , 13F
我只回兩點 1.那個噓是噓錯 忘了推回來 2. 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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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我剛好看到那一款保暖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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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我可是被龍一大很熱心服務過的一位淺水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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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0:23, , 16F
不能同意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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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0:53, , 17F
這篇有濃濃的恨意...(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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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1:04, , 18F
本來是不想表達意見的潛水人 但是這篇中肯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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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10, , 19F
豬頭~~~老巴叫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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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13, , 20F
我哪有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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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57, , 21F
不能同意你更多~
01/07 22:57, 21F

01/07 23:33, , 22F
推這篇文章~
01/07 23:33, 22F

01/08 00:00, , 23F
完全同意(好深的文章@_@)
01/08 00:00,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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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感謝大大之前提供我買手套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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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0:35, , 25F
是真強者龍一嗎 請受小光一拜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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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2:56, , 26F
不能同意你更多~
01/08 02:56, 26F

01/08 02:57, , 27F
好厲害 分析的真精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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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3:15, , 28F
看了好久@@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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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8:33, , 29F
推阿 狂推 真是太精闢太棒了 崇拜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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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9:06, , 30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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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半瓶水的被電的閉嘴..就是爽..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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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1:03, , 32F
大推!!!原PO龍一大才是真強者<( ̄︶ ̄)>
01/09 01:03, 32F

01/10 20:06, , 33F
文情並茂 分析精闢 真好文也~
01/10 20:06, 33F
文章代碼(AID): #13ltIZKv (Br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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