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心疼154隻貓安樂死!愛貓女跟老公吵到快離婚
※ 引述《zkowntu (冰封冷雁)》之銘言:
: 心疼154隻貓安樂死!愛貓女跟老公吵到「快離婚」 網傻:讓人反感
: ETTODAY
: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 高雄海巡查獲154隻走私貓,被防檢局依法安樂死,引爆社會兩派論戰,總統蔡英文也出
: 面承諾會修法。對此,也有網友因此事跟丈夫爭論,甚至吵到差點離婚,讓網友直呼傻眼
: 。
: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貓咪也瘋狂俱樂部」發文,表示愛貓的她,因為跟老公談到貓咪
: 走私案理念不同,兩人大吵到差點離婚,因此將此事PO在社團內抒發心情。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828/d5828219.jpg
: ▲海巡署查獲走私貓咪,全被擠在62個籠子裡面。(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 網友看完紛紛留言,「愛貓可以,過了就讓人反感」、「笑死,關她老公什麼事」、「每
: 天吃了那麼多肉也不見幫豬爭取權益,貓咪不會比較高級啦」、「跟貓結婚好了,老公好
: 可憐」、「可憐,貓比人重要」、「為了一堆跟自己八桿子打不著的事情來影響自己的婚
: 姻」。
: 涉嫌走私154隻名貴貓的林姓船長在22日晚間8時到高雄地檢署偵訊,訊後以6萬元交保。
: 檢方表示,林男只負責運送,沒參與買賣,考量其家境不好才做出6萬元的裁定。據悉,
: 這趟奪走153條生命的走私費用,1天可賺3000元。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823/2062082.htm
: 真的情侶或因這種話題吵到快離婚嗎
: 有什麼禁忌話題是情侶或夫妻之間最好不要爭辯的
涉及到感情的,不管是對人、對事、對任何東西,都不要跟太座爭辯。
: 就教大家
1、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動傳條例)第33條、第34條。
第 34-2 條
輸入應施檢疫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得按其情節,為
必要之處置:
一、未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準則規定繳驗動物檢疫證明書或其他文件。
二、前款動物檢疫證明書或其他文件記載事項與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準則規
定不符。
三、其他不符合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準則規定之情形。
前項必要之處置如下:
一、依國際動物檢疫規範,採取安全性檢疫措施。
二、延長動物隔離期間、施行診斷試驗、補行預防注射或治療措施。
三、通知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限期補正必要之文件;無法補正者,得將應施
檢疫物予以退運或撲殺銷燬。
四、將應施檢疫物逕予退運或撲殺銷燬。c
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
三、私貨之處理作業程序規定如下;其流程圖如附件一:
(四)處理過程:
1.活動物
(1) 禽鳥類以外之保育類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通知本會
林務局(以下簡稱林務局)或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鑑定處理。有傳染動物傳染病之虞者,須由防檢局轄區分局
會同查緝機關及林務局施行安樂死及消毒密封,並採樣送檢
測後,由查緝機關交由銷燬處理機關提領及銷燬處理。
(2) 禽鳥類及非保育類動物:經查緝機關通知防檢局轄區分局施
行安樂死與消毒密封,並採樣送檢測後,由查緝機關交由銷
燬處理機關提領及銷燬處理,必要時請防檢局轄區分局派員
支援提領及銷燬,或逕送本會家畜衛生試驗所進行採樣檢測
及銷燬。
(3) 活動物施行安樂死時,應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選擇合乎
人道之適當方法執行之(參考資料如附件二)。
(4) 施行安樂死時,請查緝機關提供適當場所。
附件二
活動物人道安樂死
活動物撲殺時選擇合乎人道之適當方法執行安樂死,請參考「OIE-TERRESTRIAL ANIMAL
HEALTH CODE-APPENDIX 3.7.6 - GUIDELINES FOR THE KILLING OF ANIMALS FOR
DISEASE CONTROL PURPOSES」或「動物安樂死技術手冊(EUTHANASIA GUIDE FOR ANIMAL
SHELTERS)」或「英國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相關資料,其安樂死之方法如
下:
一、吸入藥劑:
(一) 麻醉劑。
(二) 二氧化碳。
二、注射藥劑:
(一) 巴比妥酸鹽之衍生物。
(二) 三氯乙醛+硫酸鎂+戊基巴比妥酸鈉過量靜脈注射。
三、物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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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已也有養貓,我也非常不忍心,但是1997年發生了一件大事,就是口蹄疫事件,
這個事件基本上就是走私造成,最後全台灣撲殺400萬隻豬隻,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封殺
禁止出口,列為疫區。
我朋友親戚當時是南部養豬戶,損失慘重,差點要跳樓自殺。1997年很多人都還沒出生呢
,台灣直到24年,也就是去年的2020年,才被解禁。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6165007.aspx
後來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台灣的相關檢疫法規越來越嚴格,後來這20多年才減少了許多
因走私活動物染疫的事件。
我看了一下許多動保團體以及網友的留言,真的是言情並茂,令人感動,但是要怎麼修法
? 修法草案內容? 修法之後如何確保台灣沒有傳染病傳入風險? 我完全沒看到。
好吧,至少你要如何修,也該說說吧?
如果貓可以救
鸚鵡、鴿子、畫眉鳥、綠繡眼、犬、貓、貂、黃鼠、蜜袋鼯、花栗鼠、赤尾松鼠、沙鼠、
粟鼠、跳兔、八齒鼠、狐獴及黃金鼠,是否也該救?
其實這10年來,走私進來最多的是鳥類,但對比這次的貓隻事件,受到的關注少的可憐。
我這邊先提出我的想法好了,要撲殺安樂死以前,就不要分保育類或非保育,給予隔離、
觀察、滯留或就地檢疫,不要把動物當成是物,二話不說就焚毀,應在查緝後給予活體更
多彈性空間。
接著,直接訂定法規,如果政府承戴無法負荷,請以下動保團體負責接收處理:
https://www.tcapo.gov.taipei/cp.aspx?n=4576160697946847
如果沒團體願意接收,才照以上步驟,進行安樂死。
國內流浪貓、狗,也可以比照辦理。
直接把動保團體納入法律保障,政府可以舒緩安置帶來的壓力與經費,有愛心的動保團體
也有機會搶救他們的生命,兩邊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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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7.239.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29694720.A.6AF.html
※ 編輯: cutsadh (163.17.239.16 臺灣), 08/23/2021 13: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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