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討論] 12年的感情繼續是對的嗎?
※ 引述《ooppking (我不會說夢話)》之銘言:
: 文有點長,同居在一起12年了
: (現在我跟她年紀都在40上下)
: 一開始雙方都講好不結婚而交往,相互扶持到老,從一開始的熱戀、一起玩遊戲、一起做
以台灣傳統,講好不結婚約等於不生小孩。
結果她40了,你才改口要小孩?
顯然,這幾乎可以說是,你先不要她的。
: 任何事,到後來近幾年變的很像室友,雖然睡同一張床,但不再有像情侶的fu。
雖然不覺得原原po會再來重看,但想補一句話:
你以為換別的女人,12年後(搞不好2年後)
就不會也是沒有情侶fu嗎?
如果你要追求情侶fu,那更不應該結婚生子。
結婚是戀愛的墳墓,生子是生活的戰場。
對於很多有經濟能力跟後援的人來說,
生子等於沒有生活,當然更沒有性生活。
如果跟婆婆住,可能還沒生,就因為沒隱私停機了。
: 這12年同居我們的開銷都是各自支出,其實我常常不去計較一些小錢,所以能付的我幾乎
: 都會直接付,除非比較大的金額會商量一起付或是商量,而在我失業沒經濟,連吃飯都有
既然說小錢不計較,就不用現在拿出來特別提。
大錢既然商量後才決定,那也算共識買斷了。
會事後越想越不對勁的,不如一開始就不要付。
不要又要裝慷慨,又要在心裡盤算欠我恩情。
我比較欣賞你女友的做法,會在意就算清楚。
: 問題時,他會借我錢繳房租跟吃飯,但她是那種一分一毫都會跟我算清楚的人,所以都是
: 要還她的。
如果她經濟沒你好,那這一定要的。
但就算經濟是我比男方好,我可能也會要求還。
這也是給男人保留面子的方式。
說可能,因為只是假設,不是一定。
不過比起留面子,我覺得更重要的原因是,
這是維持一個人自我負責的最基本:
自己的生活費,自己付。
: 就在前幾年時,我有想結婚的念頭(這部分是我不對,違背當初交往講好的),於是問過
其實也沒什麼對不對的問題。
說好不結婚的另一個意思就是,
說好雙方任一人隨時可以轉身離去,自行分手。
: 了3次,她始終沉默,所以我也不再強迫、不再問她了。但結婚、買房、生小孩這些念頭
所以你們開始人生藍圖不同了。
你們彼此都清楚,你有新的想法了,但她沒有。
所以只要雙方繼續堅持自己的道路,
分手只是時間問題。
: 這幾年我還是有奢望的,
: 比如買房以前討論過,她願意先拿頭期出來(以後要還她),貸款一起付,但名字只能掛
: 他的,
如果等你還她頭期款後,
她會把房子重新(部分)過名給你嗎?
會的話很合理(因為頭期她先出先掛她名下),
不會的話就危險了。
: 不願意接受共同持有,我無法接受的情況下,他就不願買房了,所以這陣子我跟她提出想
對方出幾百萬的頭期款,
另自己只出陸續每個月出幾萬的貸款,
(還可能付不出來,對方得扛下來,不然影響信用)
然後居然主動提,希望共同持有?
今天就算是男方出頭期款,女方提想共同持有,
在板上大概也會被酸吃相難看。
最多就是等還頭期款以後,房子過戶給你,
怎麼可能在出資差距這麼大時,共同持有?
(除非有錢方很慷慨或大男人大女人,
想要/喜歡無償多照顧另一半。)
不懂,沒有結婚的人搞甚麼共同持有?
結婚,我都不想房產共同持有了。
生不生都喬不攏的兩造,
怎麼會覺得可以去談房產共有,或結婚?
(親兄弟都不鼓勵房產共有了!)
我懷疑,她的做法是她也排斥共同持有,
但你又希望她出資,所以她提出這種要求,
看是讓你知難而退也好,
或者你很信任房產掛名她,到你也不怕吃虧也好。
但事實就是,你怕,是吧?
沒關係,我也怕,所以我不搞房產共同持有。
所謂房產共有,就是等於沒有!
所以說來說去,
你們房屋共有上都沒有辦法這麼信任對方。
: 自己搬回老家住,想省點房租費等開銷,存錢買車買房之類的意見,但她只有冷冷地回我:
: “好,那她也要搬去離公司近的地方租屋”
: 她回得迅速及冷淡,聽到時,我心揪得好緊,好痛,
她冷冷地回?
她回得迅速冷淡?
你用文字塑造了一個無情的她的形象。
請問,是誰說好要不結婚一起走下去?
請問,是誰在對方錯過生育期(35)跟青春時,
改口說要小孩?
(你不就在改口要個年輕可生育的女體嗎?)
請問,是誰先提出要遷離而解離兩人共同的家?
不都是你嗎?
所以,先失去情感的是誰?
是你。
人生藍圖改變,不是罪。
感情生變,沒有罪。
尤其你們本無婚約,分手也不是罪。
但你只因為她沒有一哭二鬧三上吊,
悲切地懇求挽回的餘地,
你就要營造出一種:
是她的冷淡回應,搞得我們會分手。
是她冷漠無情,是她是壞人,
我都是被逼的。
這種自欺欺人的帶風向。
: 畢竟十幾年的相處,怎麼一句協調或意見都沒有....
你都跟她說了好幾年,你要小孩,
她會不知道,你的心已經漸行漸遠?
還不就捨不得分手,看你還願意停留多久是多久。
請問又是能商量什麼?
商量完,
你就可以不想生小孩了嗎?
你就不會因為想為生小孩的前奏準備,
而選擇搬回父母家嗎?
既然你根本沒得商量,那所謂的商量,
難道是期望她為了你新的堅持讓步?
要她改口,說她願意用生孩子來挽留你?
: 我心裡也明白,雙方這一搬,其實也等同宣告等日子分手而已。
不是【雙方】這一搬,
是【你一個人】這一搬。
明明就是你發動的事情,
不要拖她下來當替死鬼墊背。
她是因為【你自己想搬走】,
才沒有理由住在一個
離公司遠
雙人大而房租更昂貴的空間。
明明在此爽約的是你,
搞得室友得搬家,
什麼叫做【雙方】一搬?
: 我好糾結,如果分了,我怕我走不出來,因為我習慣有他陪伴的日子(即使像室友),無
你自己要決定。
: 法適應一個人,會時常想起以前跟她快樂的回憶。
: 又或者不搬,就一直這樣室友模式,但我又想要存錢買房買車,一個人要完成我撐得很累
你自己要決定。
一個只能搬回父母家籌錢的男人,
就算對想生的女人,也不是頂好的對象。
(我寧可一起租房子,也不願陪老公寄居夫家。)
: ,如果願意結婚,還可以雙薪一起邁向目標,但他不願意結婚。
先不論她或許本來就是個不想結婚的女人,
就算她是個願意結婚生小孩的女人好了,
請問身為一個已經40歲的男人,
你有多少錢可以共同支應兩人獨立自住的財務,
然後還有剩下的錢可以讓老婆待產跟託嬰養小孩?
我是個沒出息的廢材,
這輩子也還沒機會給我爸以外的男人養,
但我也從來沒把自己搞到需要跟人借錢度日。
所以我不經會想,如果你曾經還需要借錢度日,
某方面來說,就是比我還廢,
請問你有多少存款可以養至少有一個小孩的家?
(如果是投資失敗不廢,但或許等於是高風險。)
沒有的話,反正也養不起小孩,我幹嘛跟你結婚?
: 所以這情況下..我該怎麼做才好?
做甚麼決定都好,
你另一半看來【成熟懂事】,都能接受。
她或許是非常尊重自己的意志才不想結婚生子,
但她也非常尊重你的意志,你要走也不會情感勒索。
她或許心裡默默盤算過你也養不起,
但不曾這樣赤裸裸地說出來傷你自尊。
所以,不要把她的【不哭不鬧成熟懂事】
抹
黑
成
【冷淡】。
你以為只有你難分難捨嗎?
她明知你現在更想要的是個能生的女人了,
還是默默承受跟等待著你哪天的最後宣判,
而不是瀟灑地先分手為快。
那你又怎麼確知,她不曾偷偷暗自傷感焦慮?
你要做甚麼決定都好,分手不是罪,
只是不要【誣賴成】是她冷淡跟她搬走,
才搞得你們分手的。
這種說法,超沒擔當的。
你想要會哭會鬧的,就分手去找個能生的女孩。
她會跟你吵為什麼住婆家,婆婆刁難,
她會跟你吵,小孩下個月奶粉錢或十年後補習費。
那才是你要的幸福與不冷淡,切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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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
即使沒有能力擁有,
也想試著不去褻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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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他想分,完全沒意見。
但我對於他把這一切扭曲成:
女方
(買房)為難、
(生子)不配合、
(聽到另一半要搬走)冷淡,
(只好被迫搬走)她也遷離,
才會導致走向分手。
超火大!
果然是不適合結婚的對象。
這種人再有錢,都不適合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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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可能,是清清楚楚的分手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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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他女友,再難過,我也會吞下去。
我也有自尊的,好嗎?
跟你這麼多年,改口跟我要
我本來就說好不給,現在更是給不起的
小孩?
這跟宣告【我開始騎驢找馬】了,妳是驢,
有甚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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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女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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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一個髒字,也沒有羞辱您,
我只是指出您的言行背後帶來的影響力與意義,
還有女方對於結婚生子很普遍的基本考量。
(其中不包括買房買車)
如果有甚麼居然可稱為難聽的話,
那恐怕是我指出了
您正在做一件很難看的事情。
那難看,不是因為您想改變心意,
那難看,是您要把自己的決定賴帳怪給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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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您的補充。
您有您的立場。
男人有個優勢:
只要他有經濟能力,
不管幾歲都找得到肯幫他生孩子的女人。
男人對生兒育女和家庭的期待,平均比女性晚。
我想你的【準前任】只要有點腦子,
不會不知道,
這就是跟男人不婚的很可能發展。
作為不婚女性,多少對這個發展會心裡有數的。
她承擔了她的選擇得承擔的結果:
人老色衰後,另一半改口要(去跟別人)生。
也請您承擔你的選擇得承擔的結果,
不要把帳算到她頭上。
比起多付點小錢,有擔當才比較有男子氣概,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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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已經是高齡產婦,
還是第二波生下唐氏症的高危險群。
重要的是,早就說好不生了……
當然,可以改變。但也恐怕意味著分道揚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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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採取讓對方走不掉的手段:
設計受孕,扣留資產,共有資產。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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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台灣傳統”喔!
結婚跟生小孩本來就是兩回事。
但內文看得出來,他們雙方都是傳統上的意思。
把結婚跟生小孩太絕對的綁在一起並不好,
會讓人做出不必要的傻事。
(像是意外懷孕就跟本來不想要的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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