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性騷擾成不成立?律師:以被害人主觀感受判斷
雞排妹控翁立友摸臀 性騷擾成不成立?律師:以被害人主觀感受判斷
ETTODAY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雞排妹日前稱在主持尾牙時遭公司老闆與歌手翁立友性騷擾,但目前雙方各持一詞,都堅
稱自己是「受害者」,該事件除了涉及性騷擾的法律問題,也凸顯台灣社會的性平觀念問
題。婦女新知董事、律師郭怡青認為,目前性騷擾行為的認定,被害人想法最重要,至於
行為人是否有其意圖「並非所問」。
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於2月9日邀請郭怡青、臨床心理師周庭筠以及新
北市議員戴瑋姍,一同探討雞排妹與翁立友糾紛所牽涉的法律議題,以及目前台灣的性平
觀念問題。
言語、肢體性騷擾最常見
郭怡青指出,性騷擾行為主要可分為「言語、肢體、視覺與性要求」四種,其中以言語與
肢體騷擾最為常見;至於法律對性騷擾的態樣,則可分為「交換式」與「敵意環境性騷擾
」兩類,前者是指行為人在言談中有明示或暗示「交換條件」,後者則指社會常見的「言
語或肢體騷擾」。
郭怡青更補充,目前台灣主要有三部法律處理性騷擾,像是《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
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這三部法律差別就在行為發生環境與發生者身份。
雞排妹在回顧遭騷擾過程曾提到,當翁立友手滑過雞排妹的屁股時,她是「當場愣住」。
對此,周庭筠指出,從臨床經驗來看,當被害者遭到性騷擾,當下都難有反應,愣住是非
常正常,甚至搞不清楚當下情況,甚至懷疑自己是否「解讀太多」,都要到後面才會慢慢
想到行為人碰觸的位置,似乎讓自己不太舒服。
周庭筠繼續分析,通常被害人回到家後,被騷擾情緒與焦慮才會慢慢出現,尤其是職場性
騷擾可能會反覆發生,更可能持續遇到同位加害人,在難以逃避被騷擾環境的情況下,被
害人恐陷於焦慮、憂鬱,甚至失眠等心理問題。
雞排妹控性騷,連帶也扯出藝人曾國城撞胸事件,演藝圈卻也有人對雞排妹的控訴不以為
意,經紀人孫德榮甚至重轟雞排妹是「踩著別人屍體往上爬」,顯然站邊翁立友。面對部
分男性質疑雞排妹控訴,戴瑋姍覺得,在這一類事件中,男生會發現過去習以為常動作,
似乎不受女性接受,卻有點害怕標準在哪裡,因此他們會為男性做辯護,「我想他們也不
是故意的」。
「禮貌」肢體接觸反成性騷?
但戴瑋姍還是認為,當女性沒有跟男性談妥時,男性還是不要對女生動手動腳,並希望男
性能換位思考,假使今日被性騷對象是自己的親密夥伴,那「你會不會開心?你會不會擔
心他現在有心理情緒?」假使男性能以這角度來思考,那她認為男性便能順利掌握與女性
互動的肢體語言份際。
周庭筠指出,肢體碰觸是蠻常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的一種互動方式,但因其中有涉及彼此性
別與權勢關係,這使每個人對肢體碰觸都有自己解讀。郭怡青則補充,確實有不少男性認
為能以性言語與動作拉近與異性距離,甚至還認為這類言行可讓自己受他人「歡迎」,但
這也代表性騷擾是典型性別暴力,畢竟男女對此認知有極大差距。
面對不分性別都可能遇到的性騷擾風險,郭怡青認為,假使有天碰上性騷事件,被害人一
定要詳細記載「人事時地物」,絕對不要只是空泛稱加害方「就是會性騷擾」;此外,被
害人也可以紀錄自己試圖阻止加害方性騷擾的一些做法,再者也可以藉著轉告他人此事件
,來釋放自己受創情緒,但不論如何,切勿檢討被害人,因為這會助長性騷擾風氣,且會
使得被害方更不願意道出個人性騷擾經驗。
至於不乏輿論質疑雞排妹為何不對翁立友提告,而是以訴諸公眾來訴說自身性騷經驗,周
庭筠則認為,每人都能對自己不舒服的事情做出表達,對於雞排妹來說,可能訴諸輿論才
是她最能抒發自己不適情緒的方式,但對於部分受害者來說,他們可能認為隱忍不說,甚
至跟自己朋友說,這才是他最舒服表達方式,因此「每一個人方式都不一樣。」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918000
關於性騷擾的定義,律師提出看法
在男女互動與追求上,未來可能要更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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