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未婚妻說:房子的名字要登記她,才嫁!
※ 引述《AssinsCreed (刺客教條)》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UtS-Ong ]
: 作者: deitly (一萬光年的愛情)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Re: [問卦] 未婚妻說:房子的名字要登記她,才嫁!
: 時間: Mon Jun 8 13:41:42 2020
: 我剛好也是這樣
: 掛了一間一千六百萬的房子給妻子
: 然後她現在想盡辦法要離婚拿走房子賣掉退休
: 用的手法很多提供給您參考
: 1. 不能性交
: 2. 回娘家住
: 3. 帶走小孩
: 4. 不分攤所有費用但還是會跟你要小孩的費用
: 5. 要你賣掉另外不是她名字的房子來支付她生活費
: 6. 說要找律師,我有問題去跟法官説
: 7. 結果她收入每年看報稅資料都比我多
: 8. 房貸一毛她都不付
: 希望有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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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鍵盤律師喇,來看看這個可悲宅男的情況到底有沒有救?
1. 不能性交-頂多作為離婚事由,阿妳離婚就GG,誰叫你娶了一個這種不願性交的,注意
蛤,配偶之間也是有強制性交罪的,不可以強迫喔。
2. 可以起訴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但是對方不回來也不能強制執行,頂多作為離婚事由,
阿妳又不想離婚,所以GG。
3. 基本上你要告和誘很困難(實務滿限縮的),所以頂多在離婚後主張對方非善意父母,
作為搶小孩的事由,但是你又不想離婚,而且小孩年紀越小對你越不利,你搶輸機率還
是很高,再次GG。
4. 家庭生活費、扶養費是兩個人分攤,但是現在小孩是對方在故,理論上妳還要付對方
扶養費咧ㄏㄏ,你根本慘。
5. 神經病才會聽他的話賣房子,但你當初相信這種咖大概也是瘋了。
6. 人家都嗆聲了,還不去落律師幫忙?
7.8. 財產分配部分一起講
在離婚之後,夫妻可以互相請求婚姻中所賺到的錢(包含錢換成的房屋、金條、股票之類
)差額的一半,比如說老公婚後多了50萬,老婆婚後卻多了100萬,這時老公就能跟老婆
要差額50萬的一半也就是25萬。
所以假設房子都是婚後買的,看起來好像你還是可以拿對方名下的那棟房屋吼?
也沒這麼好
法律規定,如果當初是「贈與」給老婆的,那棟房屋就不能算是老婆的財產。
不過,看起來那棟房屋應該是用老婆名義買,只是你幫他還貸款而以,這時候就可以主張
你是用你的財產在幫老婆還債(民法1023),老婆就欠了你跟房貸相同的金額,要他乖乖
吐錢。(這時就會跟前面說的差額請求權互抵)
依據小弟辦案心得吼,沒有離不掉的婚,只有怎麼離的問題,施主妳還是想想要怎麼離對
自己的荷包失血最少,阿對方都找律師了,與其在這邊悲憤仇女,還不如花個幾千塊諮詢
一下也好(區公所免費律師那種,沒有辦法細看你的問題,兩人都有財產的狀況下,要細
算才能知道最後誰賠給誰,總歸一句付錢還是比較有品質)
補一下男女點:
從律師的觀點來看,婚後財產多有糾葛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只是通常離婚的主因都不會
是經濟問題,窮有窮的過法,總歸還是一句話,不愛了就不愛了,再多的理由通常都只是
藉口而已。所以還是建議財產兩人分乾淨,別互相登記比較好。
阿聘金這種東西,正常來說會算入婚前財產,也就是離婚妳應該拿不回來,所以各位施主
在給聘金的時候還是瀟灑一點,就當成是丟進水裡了,不要離了婚才在那邊哀哀叫,王牌
律師也難幫你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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