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會同意男女朋友互看手機嗎已刪文
※ 引述《bunnypooh (bunny)》之銘言:
: 請問大家接受互相能看對方的手機嗎?
: 我是完全可以接受,但我男友卻無法,他覺得那是他的隱私權
: 但我覺得情侶間應該完全沒有秘密才對不是嗎?
: 在這觀念不合導致我們情感目前陷入僵局
: 還請請廣大的版友給我建議~謝謝!
交往時能不能看對方手機
這種事情沒有對錯,只有價值觀的差異而已
找價值觀接近的對象交往,紛爭會比較少,心裡也比較安心
畢竟所謂開放式情侶關係也是一種情侶關係
不過,當我只是隨手拿起你掉在床上的手機,甚至沒有想到要看
結果你就衝出來大聲責怪我幹嘛看你手機的時候
就別怪我直接分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576571700.A.75C.html
→
12/17 16:36,
4年前
, 1F
12/17 16:36, 1F
法律只是一個當下立法者立下的標準,並不是是非對錯的標準
中華民國法律還包含大陸地區,難道說大陸是我們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是對的嗎?
至於在第二人同意下觀看他人聊天紀錄有沒有違法,就法界目前都還很有爭議
這麼多原配依據聊天紀錄抓到小三告妨礙家庭的案例
怎麼就沒有一個原配因為妨礙了小三的聊天隱私就被判刑的呢?
如果沒有任何因為看了別人聊天紀錄而侵犯第三者隱私的判例
你又憑什麼說這件事情涉及違法勒?
如果哪天我因為看了女友的聊天紀錄而被聊天對象告上法庭真要跟法官說
我也不會介意請律師跟法官好好說說的
→
12/17 16:37,
4年前
, 2F
12/17 16:37, 2F
→
12/17 16:37,
4年前
, 3F
12/17 16:37, 3F
推
12/17 16:45,
4年前
, 4F
12/17 16:45, 4F
→
12/17 16:45,
4年前
, 5F
12/17 16:45, 5F
推
12/17 17:12,
4年前
, 6F
12/17 17:12, 6F
好吧太直接的說是憲法確實是我的錯
我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說好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第一章第2條第二項:
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推
12/17 17:27,
4年前
, 7F
12/17 17:27, 7F
※ 編輯: artpoet (114.32.16.5 臺灣), 12/17/2019 17:34:25
推
12/17 17:43,
4年前
, 8F
12/17 17:43, 8F
→
12/17 17:43,
4年前
, 9F
12/17 17:43, 9F
→
12/17 17:43,
4年前
, 10F
12/17 17:43, 10F
→
12/17 17:44,
4年前
, 11F
12/17 17:44,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