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人是知道對方會去夜店就不考慮的嗎?消失

看板Boy-Girl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9/10 15:03), 6年前編輯推噓6(8222)
留言32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9 (看更多)
很明顯大家對於「夜店」的認知不同。 假如我們把 1.營業到很晚 2.提供酒類為主要消費飲品 這兩個條件都納入「夜店」的範圍,那大概還可以分成 1.以大學生為主要客群,以跳舞為主要活動的夜店 2.以舒適的沙發、時尚的裝潢和音樂氣氛為賣點,不跳舞的Lounge Bar 3.有現場樂團表演,並提供酒類和聊天場所的Live House 4.以中年商務人士為主要客群,除了酒之外還有女性陪酒的酒店 4a.雖然有女性陪酒,但是不可以對小姐亂來的 4b.有女性陪酒,並且可以稍微占點便宜的 4c.有女性陪酒,還可以隨便亂來的 5.提供現場伴奏讓客人唱歌的Piano Bar 6.純喝酒聊天的Bar,基本上就像咖啡店,只是咖啡換成酒 7.有藥頭出沒的店 8.KTV好像也符合這兩個條件.... 我實際去過的是1.2.3.4a.5.6這幾種,簡單分享一下, 希望大家對「夜店」有一點基本的認識 第一種大概是沒去過的人印象中可以撿屍、約炮的地方 但是如果你實際上半夜三四點,去台北信義區的夜店外面看看, 你以為會看到男男女女成雙成對走出來去開房? 錯了,絕大部分都是一整群男生或一整群女生一起出來, 然後各自搭計程車離開,或是再去豆漿店續攤 約炮不能說沒有成功案例,但九成以上是一無所獲。 想約炮還不如用那些"交友"軟體,至少成本低很多。 有人說,跳舞去哪裏都可以,為什麼要去夜店? 1.音樂不怕吵到家人或鄰居 2.跳得好不好沒人管你,不怕引人側目 3.不用擔心在公共空間妨礙到其他人 4.想跳就跳,想休息就休息 5.不需要自備手提音響,音樂有DJ幫你搞定,還有燈光呢 說真的,除了夜店,能夠符合上述條件的地方真的不多,尤其第一點 第二種別說是約炮,你連在舞池裡跟人家接觸的機會都沒有。 而且這種場合絕大部分都是整群朋友去,試問有幾個人有那個勇氣, 走向一桌人然後只對著其中一位開口:小姐你好,我想認識你。 這種店就真的是一群朋友純聊天放鬆,因為除此之外你也不能幹嘛。 第三種跟第二種差不多,只是多了現場樂團而已。 第四種跟第五種就不用討論了吧?去的都是男的。約什麼炮? 就算想要男男,那也是去Gay Bar啊。 第六種跟第二種很像,只是裝潢比較便宜,基本上只是提供喝酒聊天的空間 那為什麼要去這種地方呢?很簡單,因為: 1.一群朋友在家喝酒聊天,一不小心聲音大了會吵到家人或鄰居 2.萬一有人吐了,可以讓店家清理,不用自己動手 最有趣的是,大部分男生在夜店不太敢搭訕女生, 除了台灣人本來就比較內向之外,常常都是跟一群朋友去的,怕被拒絕尷尬。 而女生也不太會接受,因為會先入為主認為到夜店的男生都是玩咖。 說穿了,大部分女生只是想去享受有男生搭訕自己的虛榮, 但並沒有準備要接受。 當然了,各種例外都還是會有。想玩的人,去唱KTV也會叫傳播妹,不用上夜店。 但是如果你的想法是「去夜店十之八九就是想找人上床」的話。 我只能說,新聞看歸看,別把新聞當真實世界,因為沒有爆點的事情就不會上新聞。 就好像318之後,很多人都以為上PTT的人都是政治狂熱分子, 沒事就喜歡去遊行抗議衝撞。 有同事知道我有PTT帳號之後,還會說「看不出來你是這種人」 對於那些沒用過PTT的人,實在很難跟他們解釋, 其實絕大多數鄉民都只是潛水、發廢文、嘴砲,政治狂熱的人根本少數。 然後他們也會說「上網看文章到處都可以啊,有Facebook為什麼還要上PTT」 嗯....我也不知道怎麼讓他們理解。 PS.我不是夜店咖,我很多時候是因為工作因素去,去了就在一旁觀察。 自己去的次數,第一種大概去過兩三次。 第六種在以前情傷的期間比較常去而已。 ※ 引述《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之銘言: : 夜店文化真是太special,小弟心臟弱受不了 : 所以沒去過. : 個人的想法是不會把會去夜店的人當成是 : 想交往的對象,更不用說結婚了. : 不是好壞的問題,就想法不同. : 也有人是一知道對方會去夜店就不考慮的嗎? : 我覺得那個地方真的是跟我想法很不同 : 的人才會去的 : 無聊問問,我的想法不會改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08.142.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505026984.A.905.html

09/10 15:08, , 1F
推,一次朋友晚上11點打電話給我,說心情不好出來走走
09/10 15:08, 1F
※ 編輯: Mephist (124.108.142.179), 09/10/2017 15:11:16

09/10 15:09, , 2F
總之就這樣..
09/10 15:09, 2F

09/10 15:20, , 3F
是不是不小心修到樓上的推文了?XD
09/10 15:20, 3F

09/10 15:22, , 4F
沒,本來想說,想一想算了XDD,因為只去一次...
09/10 15:22, 4F

09/10 15:23, , 5F
女方拉我去夜店散心,我陪著去,陪著離開,如此而已
09/10 15:23, 5F

09/10 15:29, , 6F
推這篇
09/10 15:29, 6F

09/10 15:29, , 7F
場所是無辜的,人才是變數
09/10 15:29, 7F

09/10 16:03, , 8F
第一種才不是3 4點會一起出來 通常要約2 3點就一起搭
09/10 16:03, 8F

09/10 16:04, , 9F
計程車走了 3、4點看到在夜店外吐有男性跟著的也有
09/10 16:04, 9F

09/10 16:04, , 10F
不過去第一種我看過的都不是當天 是當天交換聯絡方式
09/10 16:04, 10F

09/10 16:04, , 11F
再私下約 畢竟在姊妹們的面前不能約的太公開
09/10 16:04, 11F

09/10 16:08, , 12F
等等 沒人會把2456算成夜店吧?
09/10 16:08, 12F

09/10 16:08, , 13F
245根本只是一般的bar 6那是酒店不是夜店吧
09/10 16:08, 13F

09/10 16:08, , 14F
打錯256是bar 4算酒店?
09/10 16:08, 14F

09/10 16:09, , 15F
夜店跟bar還是有差別吧 後者就真的是喝酒聊天
09/10 16:09, 15F

09/10 16:11, , 16F
我個人理解,除了1算是夜店 4是酒店 其他只是營業
09/10 16:11, 16F

09/10 16:11, , 17F
到很晚的bar不算夜店
09/10 16:11, 17F

09/10 16:13, , 18F
感謝curry證明了我真的沒有約,所以我都不知道 XD
09/10 16:13, 18F

09/10 16:16, , 19F
夜店真的都是一群朋友約才去ㄝㄝㄝㄝㄝ
09/10 16:16, 19F

09/10 16:16, , 20F
囧 手機注音文幫修
09/10 16:16, 20F
幫你修了 XD ※ 編輯: Mephist (124.108.142.179), 09/10/2017 16:25:02 ※ 編輯: Mephist (124.108.142.179), 09/10/2017 16:25:37

09/10 16:34, , 21F
現在多半只夜店都是1那種 以前叫迪斯可、舞廳 日本稱之
09/10 16:34, 21F

09/10 16:36, , 22F
為Club
09/10 16:36, 22F

09/10 16:36, , 23F
    ↑指
09/10 16:36, 23F

09/10 19:09, , 24F
發問 那有禁煙的夜店嗎
09/10 19:09, 24F

09/10 21:29, , 25F
第一種也是會有大學生去交朋友然後續攤上床的好嗎==
09/10 21:29, 25F

09/11 01:01, , 26F
撇開撿屍不講,當下互看順眼續攤上床臭了嗎QQ?
09/11 01:01, 26F

09/11 08:09, , 27F
想太多......夜店不是都這樣沒錯,但是哪天你真的
09/11 08:09, 27F

09/11 08:09, , 28F
很想打炮的話,你會怎麼做
09/11 08:09, 28F

09/11 08:10, , 29F
啊不就去夜店跟上網聊,你真以為裡面的人都單純無
09/11 08:10, 29F

09/11 08:10, , 30F
心機喔,大學生XD
09/11 08:10, 30F

09/11 08:12, , 31F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然後再來說
09/11 08:12, 31F

09/11 08:13, , 32F
人家怎麼知道會這樣,真他X的想一巴掌就打下去
09/11 08:13, 32F
文章代碼(AID): #1PjEEea5 (Boy-Gir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PjEEea5 (Boy-Gi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