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可以跟前男友當朋友嗎
我想先跟您說:
這段關係您已經盡力了,不行就是不行,別再苛責自己好嗎?
我會把文章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回答對方分手後為什麼要跟您連絡的可能原因,
接著回答您分手後的做法,
第一部分
為什麼對方分手後還想要跟您連絡,傳給您訊息,我無法告訴您真正的答案是什麼,
我只能給您幾個可能的答案,通常是您還能夠給他非愛情上的回饋,可能是:
1.經濟上的支援
買禮物給他/她,請他/她吃飯。
2.學業上或者是事業上的支援
把您當成學業工具人或者事業工具人。
3.性慾上的支援
我記得有一句話是最好的砲友是就是前男/女友。
4.減低他/她自己的罪惡感(不想要認為自己是壞人)
通常主動分手者會對被動分手者產生一種莫名的罪惡感,
而且如果主動分手者又認為是自己的錯的時候,這樣莫名的罪惡感會更多,
會促使他/她自己去跟您連絡,讓您感覺好一點。
讓您感覺好一點的同時,同時也可以讓他/她的罪惡感減少一些。
但是很抱歉的是這些罪惡感並不是仍然愛您的證明,
隨著時間和回應您的次數的增加,這樣的罪惡感會逐漸減少。
而且如果再加上您想復合的言語和動作也會減少他的罪惡感,
到最後還是下場仍然是不連絡收場。
5.對您仍有責任感
通常是對象是您的前妻/前夫外加您們有小孩,交往到一定程度的男女朋友,
好像也會有這種責任感。對方會覺得雖然跟您分手了,
但是對您的人生仍然要負起相當的責任,所以仍然會關心您的生活,
甚至如果您的人生有不對勁的地方,他/她仍然會介意甚至是插手過問。
就好像BG版有時候會出現前男/女友當人家的小三,
或者前男/女友交了一個發文者他/她自己認為有問題的男/女友,
居然會上網求助,在外人眼中簡直是莫名其妙,這關發文者有什麼事,
這當然就是發文者的自身責任感在發揮的效果。
(當然也有可能是罪惡感加責任感的結果)
這五個答案給您參考看看,看您的狀況可能是那一個?
第二部分
接著給予分手後的建議:
一、別再責怪自己
被動分手者常常會怪自己說我之所以被人家分手,一定是我那裡做不好,
所以怪東怪西,覺得我這邊很糟糕,那邊也很不好,到最後自信和自我價值全部死光光。
事實上到底這些是不是分手的原因,您不知道。而且您已經講了,
是因為對方想跟前前女友復合的問題,那麼您責怪您自己根本沒道理啊。
自己到底那裡不對,通常要等到心情平復了,
能夠不帶著情緒去看待那段屬於過去的回憶,您才會得到真正分手的答案。
二、別覺得自己不爭氣
被動分手者有一種奇怪的聯想,分手後我仍然需要這個人的愛=自己不爭氣,
這種聯想法是不對的,您之所以分手後您還需要這個人的愛,只有一個原因:
您真心愛過這個人,您也渴望被他所愛。
原因就這麼簡單,只是以前您的愛情渴望能被滿足,現在卻沒有了。
所以這跟您爭不爭氣沒有什麼關係。
三、不要再去要求復合
我個人認為如果是被動分手者去要求復合是自取其辱,
這樣說好了,假如有一個A跟B告白,A被拒絕了。
之後過沒有多久A又吵著要跟對方在一起,B會怎麼想,仍然拒絕A啊。
同樣的,我認為復合也是如此,當您吵著跟對方要在一起/要復合,對方絕對不會答應的。
而且您我都很清楚真的有復合成功的案例,
但是您不一定是那一個復合成功的案例之中的當事人,
反而大多數的是分手之後老死不相往的案例。
三、復合和告白都是曖昧期的終點
復合跟告白有一點像,當您提出復合的要求,就是一種(再)告白,
我們都知道告白前都要走過曖昧期,同樣的想要復合,
當然也要重新走過曖昧期那一段,等到郎有情妹有意的時候,就有辦法再告白然後復合,
您會問我說要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走過再一次曖昧期,
這個問題的答案通常是可以意會不可言傳,而且對方是不是仍然喜歡您,
甚至想要跟您在一起,您自己是感覺的到。
三、給自己一點時間
不管對方到底是為了什麼分手,但是您可以為分手而傷心難過,
您已經做的很好,已經很努力在這段關係上面了,
不要一直處在被分手的情緒漩渦中無法自拔,
從現在起您應該重新檢視自己已經破碎的心靈,努力的大哭大鬧悲傷痛苦,
當您不再傷心這段關係,把自己活得更好,
之後才需要回去檢視這段關係您到底還想不想要,
有些人把自己活得更好之後,反而追求者不斷,
根本沒有時間去管前男/女友到底要不要跟他/她復合。
請記住當他/她剝奪您選擇他/她的機會時,
同時也給予您選擇別人的機會。
您是有選擇權的,當對方在是否挑選您的時候,您也有權利是否挑選他/她。
別讓您的愛情權利睡著了。
四、給對方一點時間
跟一個人分手,不論是被動分手者還是主動分手者都很傷,
給對方重新整理自己心靈的時間。
給對方思考這段關係的時間。
給對方想念您的好的時間。
讓對方有想要復合想法的時間。
而且說不定到最後他/她想復合了,您已經對他/她都沒感覺了。
P.S第三項和第四項的時間都是一個很長的時間,甚至一兩年以上,
我個人認為最低標準是交往時間除以二的時間。
五、封鎖問題
到底要不要FB或者line封鎖對方,我想對您真的很兩難。
封鎖感覺自己卑微又委屈,不封鎖又覺得對方會干擾您的生活。
其實FB、line封不封鎖他/她只是手段上的問題。
重點在於您的心和腦都一直在想他/她,所以您要從心靈和腦袋裡面要封鎖他/她,
我同學曾經教過一個有趣的方法:
一旦您想他/她,您就在心中想像拿著有關他/她的記憶、禮物、相片等等,
您放到一個箱子裡面,然後您用膠帶封箱起來,之後放到您的倉庫裡面。
每想一次,您的心就做一次這樣的動作。
讓您的心靈一直處在一種暗示,暗示我們已經分手了,
所以這些回憶全部都放到心靈的倉庫裡面,不再拿出來。
等到有一天不論封不封鎖他不再成為您的困擾點,您離分手後的痛苦更邁出了一大步。
前面都是原則性意見,給您和有相關問題的BG版友,
接著我對您一些事情有些困惑,想釐清一下,
請問對方跟他前前女友復合沒有?
如果有,找您做什麼?把您當小三?
如果沒有?就是原本想跟前前女友復合,所以先把前女友甩了,
但是之後跟前前女友復合不成,回來找前女友試探試探一下?
怎麼想都不可取~~~
所以到底是什麼狀況,想請教一下。
祝好
※ 引述《Alus (Alus)》之銘言:
: 跟前男友分手後 老實說我並不能釋懷被拋棄的感覺
: 我很認真經營這段感情 也付出很多
: 只是 感情是不能勉強的 也不是認真就能開花結果
: 最後前男友告訴我 我是個很好的人 所以他不能浪費我的時間
: 前男友跟我之間並沒有第三者 但他也坦承他想分手是因為前女友
: 我從每天找朋友大哭 喝酒 到運動 認真投入工作
: 都在試著讓自己變得更好 度過這段情傷
: 分手後我跟他中斷聯繫一陣子
: 直到某天他主動打電話給我 斷斷續續聊一個多禮拜line後
: 我還是跟他見面了 那時我還抱著一絲復合的希望
: 但事與願違 我又心碎了一次
: 這之後 他還是會傳line給我
: 話題通常非常快就結束
: 我明白不能再對他抱有期望 所以我也不會多問多聊
: 但每次收到他訊息 卻還是會有點開心
: 他已讀不回後 也會覺得煩悶
: 總是忍不住會想 他傳訊息給我 到底在想什麼
: 跟我聯絡有什麼意義?
: 前男友/前女友 真的有當普通朋友的可能嗎?
: 對我來說 現階段是不可能 未來則是沒必要
: 人生的路上會遇到形形色色的人 錯過就錯過 不愛就不愛
: 為什麼不能果斷的放手?
: 至於我為什麼不封鎖前男友 還讓他有機會聯絡我
: 純粹是我認為用封鎖去證明他對我的影響力很沒志氣
: 我已經受夠在這段感情裡卑微又委屈的自己了
: 至少表面上 我想保有我最後的尊嚴
: 唉 明天又要上班 現在還在為情所困
: 實在很懊惱自己的心不夠堅強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5.220.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53653733.A.677.html
推
01/25 00:57, , 1F
01/25 00:57, 1F
推
01/25 01:02, , 2F
01/25 01:02, 2F
推
01/25 01:07, , 3F
01/25 01:07, 3F
推
01/25 01:16, , 4F
01/25 01:16, 4F
推
01/25 01:46, , 5F
01/25 01:46, 5F
推
01/25 01:53, , 6F
01/25 01:53, 6F
推
01/25 02:41, , 7F
01/25 02:41, 7F
推
01/25 02:44, , 8F
01/25 02:44, 8F
推
01/25 03:43, , 9F
01/25 03:43, 9F
推
01/25 07:02, , 10F
01/25 07:02, 10F
推
01/25 07:25, , 11F
01/25 07:25, 11F
推
01/25 08:07, , 12F
01/25 08:07, 12F
推
01/25 09:21, , 13F
01/25 09:21, 13F
→
01/25 09:21, , 14F
01/25 09:21, 14F
→
01/25 09:21, , 15F
01/25 09:21, 15F
→
01/25 09:22, , 16F
01/25 09:22, 16F
推
01/25 09:51, , 17F
01/25 09:51, 17F
→
01/25 10:15, , 18F
01/25 10:15, 18F
推
01/25 11:44, , 19F
01/25 11:44, 19F
推
01/25 11:57, , 20F
01/25 11:57, 20F
推
01/25 12:04, , 21F
01/25 12:04, 21F
推
01/25 12:06, , 22F
01/25 12:06, 22F
推
01/25 12:34, , 23F
01/25 12:34, 23F
推
01/25 12:57, , 24F
01/25 12:57, 24F
推
01/25 13:12, , 25F
01/25 13:12, 25F
推
01/25 13:15, , 26F
01/25 13:15, 26F
推
01/25 13:34, , 27F
01/25 13:34, 27F
推
01/25 16:50, , 28F
01/25 16:50, 28F
推
01/25 18:25, , 29F
01/25 18:25, 29F
推
01/25 18:49, , 30F
01/25 18:49, 30F
推
01/25 20:07, , 31F
01/25 20:07, 31F
推
01/25 21:18, , 32F
01/25 21:18, 32F
推
01/25 21:38, , 33F
01/25 21:38, 33F
推
01/25 21:56, , 34F
01/25 21:56, 34F
推
01/25 23:24, , 35F
01/25 23:24, 35F
推
01/26 01:43, , 36F
01/26 01:43, 36F
推
01/26 12:12, , 37F
01/26 12:12, 37F
推
01/26 12:49, , 38F
01/26 12:49, 38F
推
01/26 15:55, , 39F
01/26 15:55, 39F
推
01/26 19:43, , 40F
01/26 19:43, 40F
推
01/26 21:17, , 41F
01/26 21:17, 41F
推
01/26 23:19, , 42F
01/26 23:19, 4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
討論
38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