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女友要我填業務連帶保證人

看板Boy-Girl作者 (KITTY)時間8年前 (2015/08/31 20:15), 8年前編輯推噓18(19137)
留言57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在男女版潛水很久,第一次發文請見諒 看到大家以為這種保證人很少見覺得有些驚訝 我在日本上班,剛錄取目前的公司的時候(某知名精品集團,不是什麼怪公司) 入社時公司要求我要有“兩位”保證人 而且一定要住在日本的,住台灣的親友是不可以的 不只簽名畫押,還要交印鑑證明(聽起來整個很恐怖 還好有兩位台灣友人,二話不說就幫我簽了 當然我也有找相關法律讓他們放心, 就算我犯罪被求償他們也來得及在求償之前放棄保證人身份(公司有義務通知保證人 台灣的相關法律我不是很清楚,建議您可以去了解 再決定要不要幫女友 難得找到一份喜歡的工作很不容易的 今天看到這篇原文與推文,我又更感激我那兩位友人了 ※ 引述《teemo0330 (香菇)》之銘言: : 小時候爸媽常告誡我, : 不要當別人保人, : 在好的朋友也一樣, : 女友最近在當業務 : 公司要他簽業務連帶保證書 : 她要我簽,我堅持不肯, : 我叫他給她爸媽簽, : 她說還要回家簽很麻煩 : 要是我要讓她簽,她也會簽 : 為何我不願意,難道以後結婚也不簽嗎? : 我一時還回不出來,我就開始跳針 : 我說這種東西給血親的人簽比較好 : 她就很不開心,一直覺得我不夠有心,氣氛變得很僵… :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簽嗎? : 我真的很怕這種東西… : 不簽好像我又不會對她負責 : 真的好難為… : p.s女友上班是正常的貿易公司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GT-I95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1.102.97.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41023341.A.3D2.html

08/31 20:24, , 1F
不用驚訝,不難觀察到有社會經驗的比例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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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20:29, , 2F
沒出事都沒問題
08/31 20:29, 2F
所以我希望原PO好好了解相關規定再決定, 不要看到“保人”就害怕 能請父母出面當然最方便,但不是所有情形都適用 如果我的朋友像T大一樣的話我已經沒辦法在這裡討生活了 真的非常感謝他們願意信任我的人品 ※ 編輯: love2kinki (121.102.97.37), 08/31/2015 20:55:39

08/31 20:58, , 3F
簽這個又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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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怎樣那給樓上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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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21:11, , 5F
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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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21:22, , 6F
同意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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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21:27, , 7F
來的及拋棄保證人,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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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21:28, , 8F
你犯罪,就扣押保證人的薪水了,公司沒這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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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21:35, , 9F
你犯罪被求償,你的保證人卻可以及時放棄保證地位,那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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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跟誰求償?這個保證根本沒意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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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希望原PO好好了解相關規定再決定! 我說的是日本的法律不知道兩位看不看得懂日文 http://macochi.hatenablog.com/entry/2013/05/04/191704 這個網站有解釋身元保證人和借金保證人的不同與詳細規定 但這是日本的規定,你可以說他沒意義就是一個形式,但他就是規定 台灣的規定我並不清楚 要請原PO好好了解相關規定再決定(我打這句超過3次了吧.... ※ 編輯: love2kinki (121.102.97.37), 08/31/2015 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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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公司通知保證人是執行通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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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印鑑證明也沒什麼,就是拿著印鑑蓋兩個章,證明這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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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從這個印鑑印出來的。就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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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執行通知,而是在公司察覺我有業務不適任的可能時,公司就有義務通知保證人 讓保證人決定是否放棄 (1)被用者に業務上、不適任または不誠実な事跡があって、     このため身元保証人の責任を惹起するおそれがあることを     知ったとき、使用者は遅滞なく保証人に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第4条) 印鑑證明的用意是確認真有其人,而非我隨便刻個章簽個名了事 但要申請還是必須跑一趟區役所,所以我非常感謝我朋友 不僅對我信任還要幫我跑腿 不想離題,我沒有堅持一定要幫忙簽才是對的, 請原PO自行衡量女友人品與台灣的規定 ※ 編輯: love2kinki (121.102.97.37), 08/31/2015 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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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56-1以下是台灣人事保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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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形式。若公司已經向犯罪的你行使權利,那公司必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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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保證人,而保證人得終止保證契約。但是,大部分人犯罪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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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烙跑啊,那公司當然只能找保證人求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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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察覺我有業務不適任的"可能"時,公司就有義務通知保證人 讓保證人決定是否放棄 “可能”,應該不代表我犯罪了吧... 再說這一切的都建設在我會犯罪的腦補上 我的朋友就是信任我的人品信任我不會犯罪才幫我簽的 再說一次,我沒有堅持一定要幫忙簽才是對的, *請原PO自行衡量女友人品與台灣的規定* T大你跟我吵這些規定其實沒有意義的 ※ 編輯: love2kinki (121.102.97.37), 08/31/2015 22: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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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覺你有不適任的「可能」,可以讓保證人決定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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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寫的是已經發生犯罪「結果」,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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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證明的用意是你說的那樣沒錯,問題是,實際上沒那麼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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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慎重的程度比你想像的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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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日本的規定是原PO講得這樣....如果保證人這麼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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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公司搞這個保證人制度一點意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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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覺得,那只好請您翻給我法條了,日本其實更多灰色地帶 也有人死不簽然後被解僱,但最後打官司贏了公司的判例 所以嚴格說不簽他也不能怎樣,但你想待下去就是得照遊戲規則 和我一起進公司的台灣人也是請朋友幫忙,不約而同都遇到肯信任我們的朋友 真的很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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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t大。公司發現虞犯機率不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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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在台灣也算是滿大的貿易經銷商,也有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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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給親屬簽。感謝幫忙的朋友對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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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22:54, , 27F
當初問主管需要保證人的用意,主管說是因為接觸到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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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22:55, , 28F
公司希望能有保障,但其實這沒有法律效力,所以只是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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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百大企業三等親不可同集團體系不可,我男友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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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拿給他爸媽簽,真的很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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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效果。真的會犯法的還是防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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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律效力……剛剛不是有版友說民法第756-1條以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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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需要保證人而且不得直系親屬三等親 這種規定就是存在,也許有一天您也會遇到 無法信任怕被連累就不要簽,對方就摸摸鼻子找別人 但不要罵肯簽的人,感謝他們的信任,然後努力工作 人在異鄉,沒有父母只有朋友的時候才能體會信任有多珍貴 離題了 不知道原原PO決定要不要簽了沒,只希望不管他簽不簽 都能好好向女友說明簽或不簽的理由 好好講女友應該可以接受的 ※ 編輯: love2kinki (121.102.97.37), 08/31/2015 23: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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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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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不覺得的意思是,不覺得像你講得可以在求償之前放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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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份 如果真的有這等事情,那這個制度一點意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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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特別要質疑你的意思,只是就邏輯來判斷,覺得這種規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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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不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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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大家不要再腦補了…此篇原po所說的也只是日本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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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建議原原po可以去找專業的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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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壞的狀況是什麼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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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財務的保人,就算是親兄弟我也不會簽,因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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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對方沒辦法控制自己的投資會不會慘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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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業務的保人,很親近很了解,對於對方品格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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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夠篤定的朋友就可以,因為可以自己控制不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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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種法律方面的解釋應該是原原po女友應該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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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沒有給對方足夠的資訊就只會番真的很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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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算原原po有心理壓力不想簽,建議還是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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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盡了一份誠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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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灰色地帶,這是邏輯問題。另外這規定當然存在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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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法第756-1以下的人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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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第一份工作也有簽 其實就只是規定 要說有沒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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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問題 是有 就看對對方的認識與信任程度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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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09:37, , 53F
太多人聽到保人就開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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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25, , 54F
從根本上,如果覺得女友是必然會侵佔公款的..還不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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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25, , 55F
一堆人傻傻的也沒出過社會,看到保人就以為跟貸款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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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1:25, , 56F
人是一樣的東西,實在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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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2:18, , 57F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不能解決嗎?
09/01 22:18, 5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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