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戀愛中~可是我覺得好孤單 !
恕刪~
前面兩個月(5-7月)甜甜蜜蜜正常情侶生活模式。
好景不長,不久被男方告知工作出了問題有點忙。
隨即人間蒸發了似,消失了三個禮拜。
-->女方決定不再理睬男方。
之後傳來了”遭小偷,調監視器追人“
-->破冰,男女方又開始聯絡。
因為遭竊之故,需要搬家。
搬家過了幾天之後才說”搬好了~超累的~“ [原po補充提到]
再來的聯繫就是男方回覆並不積極。
女方抱怨難以聯繫男方,男方含糊其辭使用”忙“字訣。
確認關係為男女朋友,
BUT,
1)基本電話幾乎沒說過。
2)幾乎三個禮拜尚見一次面。
背景資料:
男方似乎為科技業,初期為八點多下班。
偶爾能夠提早下班,以及假日有空會陪伴女方。
女方:不明。
男女方距離:新竹<->竹北
Google Map 友情支援:
新竹(科技園區)<->竹北
開車不用20分鐘不到十公里。
原po表示感覺漸漸淡了,
不想失去這份感情,求解。
讓我們來假設不同的情境好了。
1)假設男方所言皆真。
--->男方一開始能做到正常男友,但是為什麼後面就算了?
・是因為在一起了所以可以放心做自己了。
還是覺得原po不值得他這樣的對待?
或者他的工作最近真的非常忙碌,連一點自己時間都奢侈。
[這邊有請也在新竹的科技業幫忙解題> <]
--->男方可以一連消失三個禮拜。不回傳訊息不回播電話。
・就這樣放著女友擔心安危?
如果他可以對你的擔心表示置身事外,他能有多在乎你?
因為忙碌?連休息時間都沒有嗎?
[明明還在甜蜜蜜熱戀期...]
--->搬家以及兩三天才回原po訊息答曰:“忙。”
・原po在男方心中的位置應該是"不重要+不急迫"那格。
所以才能慢條斯理地做完自己的事情之後再回覆原po。
[當然還有加上可以消失三個禮拜的考量]
・(當然我不反對你說"重要但不急迫”,不過理由是...?)
--->幾乎三個禮拜才見面一次,通話次數可說為零。
・但是男女方明明不是遠距離關係。且女方也想見面。
原po你說你覺得感情越來越淡了。
可是你們之前除了一開始的兩個月時間。
還有什麼時候讓你感到溫暖?
想到對方就會不經意的笑。
更別提消磨意志的三個禮拜。
你想被愛與愛人,但是你遇到了一個沒辦法給你,
你想要的戀愛方式的人。
你想溝通,但是,對方回答忙。還有更多嗎?
而你不想放棄這段感情的原因是...?
你值得被更好地對待。:)
反正,也不會比這段若即若離的感情還不安了?
或者,持續溝通。也許男方會改變。
不過奢望對方改變不如自己妥協。加油。
如果你主動積極去找男方見面/約會/吃飯呢?
[即使你現在接受妥協,也不代表你未來就不能放棄]
2)暗黑版不負責任推測腦補之我到底是...!
男方一開始對象不止原po一人。
男方欣喜有所收獲就跟原po開開心心的在一起短暫時間。
並同時發展多方支線。
[時間軸:5-7月]
之後發現更喜歡的人也有所收獲。轉而投向該人。
[時間軸:消失三禮拜]
發現跟該人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感情摩擦。
想到原po,拋出話語看原po還回不回(在不在原地等他)。
[時間軸:突來的竊案]
再來就是快樂地兩邊跑。偶爾也會回原po,以免跑掉。
[時間軸:搬家~現在]
或者
男方一開始分手,遇上原po,結果前任回來復合。
建議:
1)確認男方底細/有沒有蛛絲馬跡之處。[呃我不是說我支持人肉]
--->交友圈/工作內容/在男方家過夜時有無女性用品等
2)果斷找下一個。
還有許多不完整處/有所偏頗之處。煩請大家批評指教補充。: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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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408820883.A.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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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原po關注> <好榮幸謝謝!>///<
以下:
分手:
1)直接消失就好。-->需要能夠鐵下心不再回覆男方。
理由如下:有許有人會說直接消失很過分
,不過基於男方之前+現在的表現,我覺得剛好而已。
手機號碼+通訊軟體就黑名單+封鎖吧。
依他三兩天回覆的習慣也不知道隔多久才會發現。
2)告知分手。 -->需要能夠鐵下心不再回覆男方。
理由如下:基於過往情分還是跟男方提出分手。讓男方知道。
手機號碼+通訊軟體也是黑名單+封鎖。
1)+2)壞處:男方可能直接殺到你的住處等你。
-->跟男方直接說不要再聯絡要分手。
-->因為我不清楚男方個性,所以請注意自身安全!
-->請在安全處跟男方表明態度。
分手原因可使用:1)沒感情了。 2)工作忙碌等等等等等。
如果直接攤牌的話會面臨:
1)男方表示沒有其他人/不承認(沒有證據)。
所以我認為攤牌實益不大。
如果女方要分手的話不管用什麼原因就堅持分手,
不要再跟男方聯絡上了(未免上次'三禮拜消失事件'再次循環)。
當斷即斷,不然我覺得受傷難過掙扎的人也只有女方[個人認為]。
[所以手機號碼+通訊軟體+FB(男方有給嗎?) 才要皆黑名單]
[以免自身不夠堅定又回去重複輪迴]
不分手:
1)溝通。自我妥協。調查/問清楚真相。
[不過要有自己隨時可能發現成為第三者的準備]
結論:原po不管你選擇哪個,都不會是條好走的路。
加油!柳暗花明又一村。希望在轉角:D
尚有許多不足處,以下開放補充!(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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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男方只是有其他對象沒有家庭的話...
看身分證幫助不大> <?
而且我覺得重點是男方對女方若即若離。
[我真的很難相信可以忙到三個禮拜連一通一分鐘電話都沒辦法打給女方]
而且女生有表示過抗議。可是無解。
明顯兩方供需/地位不均衡> <。
※ 編輯: Ichbinyy (36.232.124.97), 08/24/2014 19: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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