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代PO] 前前女友寫信來道歉,要不要回!?
看板Boy-Girl作者TomorrowSun (明天的小銘)時間9年前 (2014/07/21 12:37)推噓96(103推 7噓 181→)留言291則, 91人參與討論串15/15 (看更多)
我是原po, 這是同事的ptt帳號
不好意思,之前剛po的文章寫的比較清楚,而之後更改的文章就寫的很簡短,
所以可能造成m姊您有別想法及誤會,
如果po文要先講世代,我是68年次的,陸軍是1882T
本人ID 註冊日期: 11/30/2003 17:14:00 Sun (已滿 3885 天)
ptt登入次數是3700多次,
應該是和m姊您同一個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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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所信仰的價值,每個人重視的事物都不盡相同,
所以有時對於其他人的情緒是難以理解的!
就像我還沒有被劈腿前,我也不是很能了解他們的感受,只會覺得他們很可憐而已!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愛情故事,我也有我自己的,
如果要好好的述說這位前前女友怎樣的不好,怎樣的傷害我,
我可以寫洋洋灑灑寫滿十大頁,但我不想寫,因為就如同其他板友講的,
就如同被強暴的女生上法庭一樣,要重新再一次回想那難堪的過往,會很令人受不了!
昨天因為m姊您的回文,使我的情緒又波動了起來,(我真的好嫩!!!)
因為過去不好的記憶很快的又清楚浮現,(記憶力太好的壞處在這顯現了)
想了很多,也很想寫很多東西,但今天睡了起來,感覺一下情緒,
幸好那波動只是一時的!
※ 引述《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之銘言:
: ==================
: 看了原文和這篇真的有完全不同的想法
: 也或許是世代的代溝
: 年紀的關係...
: 我真的不能理解一封道歉信引來的全都是負面的想法和反應
每個人都有差異,
就像我不能理解 為什麼你無法理解一封道歉信能引來全都是負面的想法和反應,
一個約會強暴犯寫信給被害人,然後有人要求被害人還要有正面的想法和反應!??
太強人所難了吧!
一位被害人在多年之後好不容易走出來了,在收到道歉信之後,不知如何反應,
上網po文求助,舒發心情,然後有人問了以下二個問題:
: 難道對方不要道歉不要懺悔比道歉好嗎?
^^^^^^^^^^^^^^^^^^^^^^^^^^^^^^^^^^^^^^
: 你比較想遇到至死都不認錯懺悔的人嗎?
^^^^^^^^^^^^^^^^^^^^^^^^^^^^^^^^^^^^^^
我一樣覺得很強人所難,我不知道該如何回答,因為理性及感情面走的方向完全不同!
: 反正事情都發生那麼久了
: 錢她也早就花掉了
: 她可以不用道歉當作什麼事都沒發生過。
: 對方根本沒有要求你必須要怎麼樣,
反正都被強暴那麼久了,
精液也早就射進去了
他可以不用.........
打不太下去,至少,在我看到您寫的文字時,我當下心情的感受就是如此,
好像在檢討被害人一般,
我被檢討了!? 那我要改什麼!??我不知道!
: 反而很多很多小劇場。
: 你說對方自以為道個歉別人就必須如何如何,那全都是你想像的。
小劇場當然很多,如果你連讓我腦內小劇場,用別人的ID po文來讓當事人不要曝光,
整理情緒都不行的話,我該做什麼!??自己一個人腦補然後悶到死嗎!?
這些小劇場也是有依據的,當然只能憑我過去對她的了解,(你要說只是我的腦補也行)
如果無名小站沒有關掉,我可以節選貼給你看她是如何詛罵她的同學,同事,前男友,
(她的秘密無名,在和她是好朋友時給我知道的)
她對她在我前一任男友的道歉信我看過,(當時她請我看有沒有什麼問題,請我修改)
她當下的心態就是如此,"她都道歉了,不然要她怎麼辦!"
她前男友的回信我也看過,
她當下的反應就是這樣,"一點長進都沒有"
(當時是好朋友,她都會和我講)
當然,我現在沒有證據證明這些,因為在決定走出來後,
我和她的來往email,msn紀錄,我全都刪了,不然,我一定可以貼給你看!
: 心理上的正義?
: 說實話當初是你自願給她半年生活費,不是她偷的搶的騙的。
講到錢,最原本的文章我有寫到她還有負債,但不是重點,所以我快速代過,
這些是在身為朋友時,主動問她需不需要幫忙,
(好朋友有難,自己又能做到,你不主動提幫忙嗎!?)
整理一下,
負債 - 她有說會一點一點還我,(分手時她有主動重申
卡費 - 她有説會一點一點還我,(分手時她有主動重申,
投資 - 她說直接過戶到我名下,(分手時她有主動重申,
生活費 - 這點要說一下,這是我自願給的,我也沒有和她要這個錢,
我曾經和她要過的是上面三個
一樣的,在分手當下時的email有紀錄,現在我沒有證據,
如果有人可以和我怎麼講如何回覆gmail刪掉的郵件,我一樣貼上來!
p.s.在我紀錄還沒刪除時,有女性朋友叫我要去告,所以有整理,
但之後我因為不想去面對這個人,所以我沒有去做!
: 她道歉你反而更不平衡,
: 你的意思是〔其實你不值得被道歉〕、〔任何虧待你的人道不道歉都一樣〕
: 是嗎?
當然不一樣! 如果標準都一樣,世界真的太平了,照教科書生活就好了!
我以前是個善良的好人,我有身為"好人"的所有特質,常常幫助別人,要對人好,
朋友傷害到我,道歉後我也會原諒,我是人信善說的!
--> 這信念被這位前前女友完完全全的破壞,
我開始懷疑過過去31年的人生所堅持的信念是錯的,
我整個人過的很差,幸好靠板上的文章而又重新走出
--> 前前女友寫完道歉信,然後要我用過去被她破壞,認為一文不值的信念去面對她!??
--> 我做不到!
--> 最多我只能如現在的反應一樣,整理好情緒,然後忽略她!
: 不要腦補我有〔你必須原諒她〕的意思。
我沒有,但我有你要我自我檢討的意思!
: 本來她道歉你就有決定要不要接受的權力,
: 只是在她道歉後你才出現的憤怒使我困惑。
: 一大堆推文寫得像道歉的人比不道歉的人無恥、準備再利用你,
: 好像道歉本身是一個惡行似的
道歉本身當然不是一個惡行,而是這個行為後面那個人的意圖,
有部分的人,只過覺得她的道歉是黃鼠狼拜年,而我也是這樣覺得,
老實講,道歉很簡單,不就打個字, enter按下去就好!?
有部分的人,覺得她道歉沒有誠意,如果有誠意,或許該提一提她欠我的錢要如何處理,
: 難道不道歉的人就比較善意比較有悔意?
沒人這樣講,這邊應該是您自己延伸,大家討論的是誠意,而不是悔意!二個不同!
: 也許是世代代溝吧
我們倆應該是同一世代!
: 換位思考假設我是誠心道歉的一方,
所以她是誠心道歉的嗎!?誰知道!!?
或是就像她之前寫個我之前的那個男友一樣,只是安個心而已!?
: 當然對方要不要原諒是對方的自由,
: 只是對方若不溝通就自行聯想出〔我準備利用他〕、〔我的道歉是別有居心〕的結論
^^^^
: 我只會覺得他思考邏輯有盲點。
溝通這二字很好,
但你要被強暴的被害人去和加害人溝通!??
或許你覺得沒有到被強暴這麼嚴重,我重申一下,每個人在意的點不同,
你覺得沒有這麼嚴重,而我覺得有,請問,
該以誰的觀點為依據!??加害人!? 被害人!??
第一步溝通就做不到了,
: 四年前和四年後,時空背景差這麼多,
: 人不是都不能成長改變反省的。
: 你有權不接受道歉,但其他的聯想和抹黑只是你內心的邏輯,
: 不代表一定是對方的想法。
你說的對,但是,我有那種義務一定要往好的方向去解讀嗎!?
別人可以,
但,她,憑什麼!!
誰可以和我一下,被強暴的人,在加害人著接觸過後,還會有正面想法的人在哪!?
斯德哥摩症候群的人!?
: 又:一開始你不想給錢就不要給啊,
: 何必硬要給錢還說〔分手時我給她半年生活費,希望她過得好一點〕
: 誤導我以為你是出於照顧對方的心自願給生活費,
: 大器又man得超乎常人~
是啊,我原本是這樣的人,但這樣子的人被她無情的摧毀!
: 結果四年後對方道歉,
: 卻忽然心有不甘、想要錢又不敢去要,
重申一次,我沒有想要錢,你看我哪個文字的有寫我想要錢!??
第一篇文章沒有講到我要不要和她要錢回來,
第二篇文章,
如果你把那個貼圖"什麼時候還我錢" 放大成我就是要錢,
那我也無話可說,這只是順著網友的回應上來搞笑一下的!
請不要把其他的想法就直接套在我身上,
這樣子的評論,和你所批評的人有何不同!?
: 如果你想的跟做的都不符合,
: 不想給錢卻給了半年生活費,還說給錢是希望她過好一點,
當下分手時的想法真的是如此啊,希望她過的好一點,好不容易結束負責地獄,不要再回去,
但之後發現是劈腿,然後我又被詆毀的一文不值,價值觀被摧毀,
你不會變嗎!??
: 現在想要錢又不敢去要,
: 說的是一套,做的都是另一套,自己都對都不用檢討???
: 哇,有這麼多人讚美你的表裡不一,
^^^^^^^^^^^^^^^^^^^^^^^^^^^^
其實我覺得這邊你應該要和我及大家道歉,你道歉我會接受!
: 讚美你想要錢卻不敢去討,只會上網來婊一個四年前分手現在來道歉的前女友,
^^^^^^^^^^^
: 既然我一點都不覺得這些人是對的,或是思想或作法有多麼聰明多麼正確,
: 我被這些人噓又有什麼大不了的?
: 如果我今天被我由衷仰慕、崇拜的人噓了一句,我會深切反省;
: 如果我今天被我覺得很聰明、言之有物、非常有道理的人唸了,
: 我會多想想對方為何會這麼說;
: 但若是被不想給錢又裝大器、人家道歉心裡暗譙不敢言、
: 想討錢不敢講半句是上網來婊的人或對這些行為讚譽有加的群體噓到XX
^^^^^^^^^
我po文上來並不是來婊人的,
我有說過,我不知道要如何處理我的情緒,所以我po上來尋求幫助!
如果我要婊她,我可以寫更多的東西,酸她更多的東西,
我沒有,因為那不是我的重點!
: 我根本沒差。
您沒差,但我被您影響到,我幾乎想回信給她,和她要錢,然後把她的回信貼上來,
讓您好好看看她是一個怎麼樣的人!
(這是氣話,我不會回信)
您的邏輯比較像是,一個被"約會"強暴的人,上網來求助,要麻就快去告加害人,
讓這個加害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然就不要上來講些五四三的,有什麼用!
這邏輯沒有錯,但就是少了很多的同理心!
p.s.
這是同事帳號,以後不在用此來回相關文章,以免不小心踩到板規而讓這帳號水桶,
如果m姊要討論,我之後在用我自己的原帳號和您站內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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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68.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405917450.A.E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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