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保護自己別逞強

看板Boy-Girl作者 (excess)時間10年前 (2013/10/17 17:38), 編輯推噓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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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美那篇語調逗趣了些 要表達的是保護自己,也是所謂的預防 預防勝於治療這些話應該從小聽到大... 適合拿來配的理論是個人被害因素 有興趣可以拿Sparks去google 簡單說就三點 1.促進因素(Facilitation) 被害者因某些無知、疏忽行為而陷入被害之危險情境 2.吸引因素(Attractiveness) 被害者本身具有吸引加害者之明顯標的 3.免罰因素(Impunity) 被害者不願報案或破案率低,歹徒認為無法律追溯之壓力 拉回討論串 蘇美說的...女生最常發生的三大危險因子 夜店、晚歸、性感打扮 夜店... 好壞見仁見智,但龍蛇混雜,遇到怪的機率總比平常大 你只聽過女生在那裏被ooxx,有聽過政府去那裏頒獎嗎? 父母從小念到大,危險的地方少去 你在家裡玩安全還是在大馬路玩安全? 晚歸... 路上剩小貓兩三隻,單身女子走在路上引人注目 還是下班時間,走在人群裡低調? 性感打扮... 同一個人,布料少的跑在大街上吸引目光 還是穿的跟粽子一樣比較多人看? 蘇美這三點,是否符合個人被害因素? 這些事算不算危險因子? 這三點跟現在撿屍風氣有沒有關係? 說的再多... 教小孩的時候還不是叫他們不要在晚上一個人亂跑 XD 在奇怪時間穿奇怪衣服跑去奇怪地方,被做了奇怪的事,很奇怪嗎? 一定還有其他例子可以講 犯人千百種,被害因素就不會簡單幾句話 犯罪學並不是討論對錯用的 罪責當然在加害者身上 提醒跟檢討被害人老是掛在一起講 被害者說不得,那犯罪學通通燒掉就好了... 哪來的前車之鑑可以參考? 犯罪學是個沒良心沒同理心又落井下石卻實際的東西 學說建立在被害者的傷痛之上,是切實經歷的統計學 目的不是責怪被害者,而是告訴提醒還沒受害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6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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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畫個標把再射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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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 政府去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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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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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D說的強暴迷思,其實也頗為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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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就錯在,他想用「強暴迷思」之觀點否定其他說有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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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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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好奇蘇美一篇提醒沒受害人的文章應是這麼多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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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戰,甚至宣傳不用保護自己的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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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馬德,蘇美一堆仇女文可以戰不去,偏偏挑勸世文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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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反而反得太多了,沒有自己的想法就會這樣。女權在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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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起來也會變成偽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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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意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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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戰的不戰,戰難得溫馨勸世文幹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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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衣大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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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好懂,女權者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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